农村婚姻现状调查报告【最新3篇】

时间:2017-01-07 02:37:3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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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婚姻现状调查报告 篇一:农村婚姻现状的分析与问题探讨

农村婚姻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现状一直备受关注。为了深入了解农村婚姻现状,我们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通过对农村婚姻的实地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调查了农村婚姻的年龄结构。结果显示,农村婚姻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的问题。许多年轻人都选择在30岁左右才结婚,这与过去农村婚姻的年龄结构有明显的差异。这一现象可能与农村劳动力外流、教育水平提高和就业机会减少等因素有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农村政府加大对年轻人的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提高他们的婚姻意愿和能力。

其次,我们调查了农村婚姻的婚姻方式。结果显示,农村婚姻普遍存在婚姻自由度降低、亲事办理程序复杂等问题。许多农村婚姻仍然采用父母之间的亲事安排,而非年轻人自主选择的婚姻方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农村社会组织和政府加强对农村婚姻自由度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年轻人自主选择婚姻对象,提高婚姻的幸福指数。

此外,我们还调查了农村婚姻的婚前准备情况。结果显示,农村婚姻普遍存在缺乏婚前教育和婚前准备的问题。许多农村年轻人在面对婚姻时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和婚姻知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农村学校和社会组织加强对年轻人的婚前教育,提高他们的婚姻素质和婚姻稳定度。

最后,我们调查了农村婚姻的家庭关系状况。结果显示,农村婚姻普遍存在家庭关系紧张、婚姻矛盾频发等问题。许多农村婚姻面临着经济压力、沟通不畅和角色分配不合理等挑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农村政府加大对家庭关系的关注和支持力度,提供相应的家庭咨询和心理辅导服务。

综上所述,农村婚姻现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也有相应的解决方案。我们希望通过这份调查报告,引起社会各界对农村婚姻现状的关注,促进农村婚姻的健康发展。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让农村婚姻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农村婚姻现状调查报告 篇二:农村婚姻现状下的女性权益保障问题

农村婚姻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女性在其中的地位和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为了深入了解农村婚姻下女性的现状,我们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通过对农村婚姻中女性的实地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调查了农村婚姻中女性的婚姻自主度。结果显示,农村婚姻中女性的婚姻自主度较低。许多女性在婚姻中缺乏自主选择的权利,而是受制于父母和家族的决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农村社会组织和政府加强对女性婚姻自主权利的宣传和保护,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婚姻决策,提高她们的婚姻幸福指数。

其次,我们调查了农村婚姻中女性的经济权益保障情况。结果显示,农村婚姻中女性的经济地位相对较弱,缺乏独立的经济来源。许多女性在婚姻中无法获得合理的财产分配和经济支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农村政府加大对女性经济权益的保护力度,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确保女性在婚姻中的经济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我们还调查了农村婚姻中女性的家庭关系状况。结果显示,农村婚姻中女性普遍存在家庭暴力、婚姻矛盾等问题。许多女性在婚姻中遭受暴力和不公平待遇,面临着巨大的身心压力。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农村社会组织和政府加强对女性家庭关系的关注和支持,提供相应的家庭咨询和心理辅导服务。

最后,我们调查了农村婚姻中女性的教育和健康状况。结果显示,农村婚姻中女性的教育和健康水平相对较低。许多女性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这对她们的发展和幸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农村政府加大对女性教育和健康的投入,提高她们的教育水平和健康意识。

综上所述,农村婚姻现状下女性的权益保障问题不容忽视。我们希望通过这份调查报告,引起社会各界对农村婚姻中女性权益保障问题的关注,促进农村婚姻中女性权益的实现。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让农村婚姻的女性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农村婚姻现状调查报告 篇三

农村婚姻现状调查报告

  大学第一年的暑假,有充足的时间、理由、精力来一场同学聚会。高中同学的聚会——兴奋,各自沉浸于美好的大学生活,迫不及待的想同大家分享自己这一年的经历;初中同学的聚会——安静,太长时间的疏于联系,让大家变得客气而疏远;小学同学

  的聚会——热闹,从那样穿布鞋扎羊角辫的年纪中走过,总有一种时间冲不散的热络,无话不谈、笑语连天

。可是热闹过后却又忍不住的心酸,十几个人中除了正在上学的几位外,基本都已定亲,或者成家生子。面对我无言的惊讶,没有人给予过多的解释,本来就是含羞带怯的年纪,又如何将这种事情形容得轻描淡写。

  在我还未从聚会事件的震惊中回神,同村远房的大娘又托父亲帮忙处理她年仅二十岁的儿子未婚生子的事情。这次我的反应就不止是惊讶,还有更多的疑惑不解。对于这种未经任何法律程序便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并生育儿女的现象,在农村究竟普遍到何种程度,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与远在山东省临沭县白旄镇东街的刘敦萍同学,就农村中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便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现象,展开了联合调查。

  在搜阅了相关资料后得出,这种普遍存在于农村地区的、没有配偶的青年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法律上成为事实婚姻。

  一、事实婚姻的存在状况

  为了弄清楚事实婚姻在农村中占新婚人数的比例,同时又考虑到这样一个敏感的话题及农村大众对于这个问题的认知度,我们对于此项问题分别以同熟知村里事务的长辈闲谈、向村妇联主任咨询及对户籍办、计生办相关工作人员采访的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在XXXX—XXX年间,XX省XX县XX乡XX村公开举行婚礼的青年男女为XX对,但仅有六对男女于婚前到相关部门办领了相关手续。约占受调查人数的XX%。其余XX对中,有XX对青年男女在婚礼举行后XX—XX个月后补办了结婚手续。剩余XX对,自婚礼结束至今未补办任何相关手续,约占受调查总人数的XX%。

  而XX省XX县XX镇XXXX—XXXX年间公开举行婚礼的XX对夫妇中,仅有两对未办理结婚手续,仅占受调查总人数的XX%左右。

  对于两地事实婚姻所占比例的差距,我们又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发现,两地对于这种未办理任何手续即以公开、持续状态生活在一起,甚至生育儿女的青年男女事例的监管与处罚办法的差距,导致了这种差异的产生。具体的监管与处罚办法,并未在计生办等相关部门得到确切答复,仅从村里受处罚的实例中总结得出:XX省XX县XX镇XX街若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儿育女,一旦被计生办查出,则会对其进行高额罚款,金额至少是XXXX元人民币;相应的XX省XX县XX乡XX村的此种情况的罚款仅在XXXX元左右。

  二、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

  总结了69对受调查人选中的事实婚姻存在状况,得出事实婚姻存在的两种形式:

  (一)符合结婚条件的两性结合的事实婚姻。即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条件,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所形成的一种现实的、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基于这种原因存在的事实婚姻关系,大多数会在子女出生前,为解决子女的户口问题而去相关部门补办结婚手续。因而,这种婚姻关系具有存在时间短、社会影响小的特点。

  (二)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两性结合的事实婚姻。即男女双方或一方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等原因,在举行婚礼前无法从相关部门领取合法证件,是事实婚姻的最主要存在方式。基于这种原因产生的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存在时间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

  三、事实婚姻的存在原因

  经过调查,事实婚姻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原因有三:

  (一)农村地区落后的婚姻观念。在受调查的两地农村,很多初中毕业后无法继续深造的青年男女,在其十八九岁时父母即为其张罗相亲,只要门当户对、双方当事人没有太大的意见,就会在双方家长的主持下进行订婚。订婚后一到两年的时间,就会举行婚礼,以此作为结婚的公开及必备的要件。基于这种原因结合的青年男女,大多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无法从相关部门获得法律婚姻的有关批准,不得以而维持这种不登记“结婚”的关系。

  (二)淡薄的法律意识。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人们受传统的婚姻形式的影响,及相关法律知识的缺失,认为公开举行婚礼即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必备且唯一的条件,从而忽略法律对于婚姻关系的约束及保护的重要性。也有青年男女外出务工是相识、相知、相恋、进而生活在一起,回到家乡举办一个形式上的婚礼后又双双外出务工,因暂时不要孩子,这种缺少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便长久而持续的存在。

  (三)相关部门的执法不严。在分析了相关部门的咨询结果后,结合具体事例的分析比较后得出,对于这种结婚不登记的现象并无专门的部门进行监管,仅在未登记“结婚”的双方生育子女的情况下,计生办的相关人员会依照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勒令其补办结婚登记。这种监管机制造成了很多没有合法手续的夫妇隐瞒新生儿出生现象的产生,以至于有些孩子到了该上学的年纪还没有户口,即农村地区所谓的“黑户”。基于此,也助长了不登记“结婚”的气焰。河南省夏邑县王集乡孙庄村的政

  策执行力度相对轻些,山东省临沭县白旄镇由于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的相对严格些,有一部分的青年先订婚,等到够结婚年龄时再结婚;一小部分不够法定年龄便结婚生子的青年便承受着各方面的风险。

  四、事实婚姻产生的影响

  这种缺少法律保护的婚姻形式,在普遍存在的同时也潜伏着诸多不稳定的因素。

  (一)事实婚姻缺乏法律的保障和约束,影响法律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如事实婚姻当事人发生离婚、一方死亡、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容易引起纠纷。而且处理这类纠纷和使用法律相对比较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全面及时的保护。河南省夏邑县王集乡孙庄村,就曾出现过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公开共同生活的男方将在家务农的女方抛弃的事情,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双方打起了无休止的官司,至今未得到确切的判决,但双方家庭反目成仇却已成定局。

  (二)事实婚姻损害了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了优生优育。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合并生育子女的青年男女,不仅不利于女方的身心健康,同时因户口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也会侵害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三)事实婚姻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这种违反结婚登记法定程序而存在的事实婚姻,使婚姻关系逃避法律的审查和束缚,主张了早婚、包办婚姻等违法行为的产生和蔓延,影响我国婚姻政策的贯彻执行。

  五、改善措施

  事实婚姻在农村地区的普遍存在,给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带来诸多不便,为此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使这一情况得以改善。

  (一)加强法制思想建设,改变农村地区民众的传统婚姻观念。相关部门,尤其使民政局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该定期进行普法教育宣传,讲婚前登记的必要性及重要性,一次避免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结合后的婚姻关系中又可能产生的一系列纠纷,同时有利于优生优育政策的实行。推行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的改变农村地区落后的婚姻观念,减少早婚、包办婚姻等违法行为的出现,进而维护法律婚姻的权威性。

  (二)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杜绝人情关系网下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XX省XX县XX镇XX街若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儿育女,一旦被计生办查出,则会对其进行高额罚款,金额至少是XXXX元人民币;相应的XX省XX县XX乡XX村的此种情况的罚款仅在XXXX元左右,两地罚款金额的巨大差距,对事实婚姻有一定程度上的影响,XX省XX县XX镇占受调查总人数的XX%左右,XX省XX县XX乡XX村约占受调查总人数的XX%,由此显示出执法的力度与方法的差距,当事实婚姻成为一种地方习惯,当执法部门也开始适应这种地方习惯,事实婚姻关系的现状就不可能得到改善。因此,相关部门应该明确责任,公正执法,不能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任由这种情况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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