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需求调查报告 篇一
随着城市交通问题的日益突出,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便捷的交通工具,迅速在全球范围内普及。为了更好地了解共享单车的需求情况,我们进行了一项调查。本报告将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调查对象为不同年龄段、职业和地域的居民。通过线上和线下的问卷调查,我们收集到了大量的数据。首先,我们分析了共享单车的使用频率。结果显示,超过80%的受访者表示每周会使用共享单车,其中有36%的受访者甚至每天都会使用。这表明共享单车已经成为许多人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
其次,我们研究了共享单车的使用地点。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使用共享单车的主要地点是居住地周边和工作地周边。这与共享单车的定位为短途出行工具相符。另外,我们还发现一些人会在休闲和旅游时使用共享单车,这表明共享单车在旅游市场上有一定的潜力。
然后,我们对共享单车的使用目的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超过60%的受访者使用共享单车是为了代步和通勤。此外,有一部分人使用共享单车进行锻炼和健身。这表明共享单车在满足人们出行需求的同时,也能满足一定的健康需求。
最后,我们调查了共享单车的用户满意度。结果显示,大多数受访者对共享单车的服务和使用体验表示满意。然而,也有一些人提出了一些问题,比如共享单车的维护不及时、车辆质量不稳定等。这些问题需要共享单车企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综上所述,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调查结果显示,共享单车的需求量大且稳定,主要集中在居住地和工作地周边。此外,共享单车还有一定的旅游和健身市场潜力。然而,共享单车企业还需进一步改进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希望我们的调查结果能对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共享单车需求调查报告 篇二
随着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日益严重,共享单车作为一种便捷、环保的交通工具,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为了深入了解共享单车的需求情况,我们进行了一项调查。本报告将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调查对象为不同年龄、职业和地域的居民。通过线上和线下的问卷调查,我们获得了大量的数据。首先,我们分析了共享单车的使用频率。结果显示,超过80%的受访者每周会使用共享单车,其中有36%的受访者甚至每天都会使用。这表明共享单车已经成为很多人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
其次,我们研究了共享单车的使用地点。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使用共享单车的主要地点是居住地周边和工作地周边。这与共享单车的定位为短途出行工具相符。另外,我们还发现一些人会在休闲和旅游时使用共享单车,这表明共享单车在旅游市场上有一定的潜力。
然后,我们对共享单车的使用目的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超过60%的受访者使用共享单车是为了代步和通勤。此外,有一部分人使用共享单车进行锻炼和健身。这表明共享单车在满足人们出行需求的同时,也能满足一定的健康需求。
最后,我们调查了共享单车的用户满意度。结果显示,大多数受访者对共享单车的服务和使用体验表示满意。然而,也有一些人提出了一些问题,比如共享单车的维护不及时、车辆质量不稳定等。这些问题需要共享单车企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综上所述,共享单车在城市交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调查结果显示,共享单车的需求量大且稳定,主要集中在居住地和工作地周边。此外,共享单车还有一定的旅游和健身市场潜力。然而,共享单车企业还需进一步改进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我们建议共享单车企业应加强车辆的维护和质量控制,提高用户体验。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范,促进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希望我们的调查结果能为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有益的参考。
共享单车需求调查报告 篇三
近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联合西祠胡同网、姑苏网等省内网站,针对网约共享单车消费现状,在多个城市开展了一次调查。
一、调查概况
调查在南京、无锡、苏州、扬州等地同步展开,采取线上问卷调查、随手拍、线下走访、实地拍摄等方式实施,共享单车品牌包括摩拜、ofo、小蓝、町町、哈罗等。共采集样本3806份,其中男性占57.02%,女性占42.98%,年龄段主要集中在26-45岁、占70.39%,上班族占75.89%。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选择共享单车的理由主要为方便、环保,主要用途为换乘公交或地铁、通勤需要、锻炼身体。37.12%的消费者每周会使用1-3次共享单车,每月使用1-3次的占29.66%,且90.05%的消费者每次使用共享单车的时长在1小时以内,其中半小时以内的占64.12%。在品牌选择上,江苏的消费者更加倾向于摩拜、ofo和小蓝单车,附近有可供骑行的单车、骑行舒适度高是出现这种倾向的主要原因。
二、主要问题
1、押金较高,充值车费提现流程不便甚至不可退还,资金监管缺失。
61.99%的消费者可以接受低于100元的押金金额,25.04%可以接受100元-199元,但摩拜单车的押金为299元,超过了半数以上消费者的接受度。对车费预充值,40.85%的消费者不能接受车费预充,25.4%能接受最少预充值金额为20-50元,22.91%能接受10元以内,但只有小蓝单车无需预充值车费,其他品牌预充值车费的退款无法在app中操作,需要通过客服人工操作,而且哈罗单车的充值车费不可退还。64.12%的消费者单次使用共享单车的时长在30分钟以内,1小时的计费单位与消费者实际需求不符。此外,共享单车运营商掌握着总额较高的用户押金,一旦平台将该笔资金挪作他用,将面临大面积的押金退还兑现危机,极易造成群体性维权事件发生。目前只有摩拜单车称与招商银行签订了资金监管机制,设立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押金,其他单车运营商并未明确说明。对此,11.43%的消费者希望加强资金监管。
2、单车停放点设置及投放数量不合理,造成部分资源浪费或供不应求。
19.63%的消费者认为高峰期单车数量短缺,19.31%的消费者认为应该根据各地区的使用情况,更有针对性的增加自行车投放数量。实地走访也发现,部分停放点单车投放数量过多,造成资源浪费,但是有的停放点单车数量明显无法满足出行需求,对消费者出行的便捷造成影响。
3、车辆乱停乱放和损坏情况比较严重,各类不文明行为频发。
调查发现,共享单车乱停放现象较为严重,扔倒在路边、停放到楼道内、占用盲道、占用公共自行车车桩位置等现象突出。单车乱停放的原因,31.99%的消费者认为是不知道指定停放地点在哪儿。车辆损坏也很常见,18.34%的消费者遇到过车辆硬件损坏的问题,11.99%遇到过车辆被上私锁,10.38%遇到过二维码被涂鸦的问题。
4、管理保障不完善,假冒二维码侵害消费者权益。
(1)部分单车运营商没有为驾驶人购买保险。调查中,13.29%的消费者建议加强用户安全保险服务,但是,共享单车保险机制尚不完善,目前只有ofo已实现为每一位驾驶人购买保险,摩拜已与众安保险达成合作,但尚未落实到每一位驾驶人,其他品牌单车部分在推进中,部分表示没有购买保险计划。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有所欠缺,大多依赖客服连线,并没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
(2)共享单车存在加贴假冒二维码现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18.48%的消费者在共享单车上看到过加贴的假冒二维码,有0.89%的消费者因为扫描了假冒二维码而造成财产损失,但被骗后,只有31.1%的消费者选择报警或联系单车品牌运营商,多数人因为被骗金额不大或不知道找谁处理而没有采取维权措施。
(3)共享单车无牌上路。目前,江苏主要的品牌共享单车均没有牌照但是均已提交申请。线下调研发现,不同的品牌单车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存在一定差异,后期维护方面也缺乏监管,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三、有关建议
一是建议政府部门规范共享单车的市场准入,加强对共享单车押金的金融监管,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真正做到消费无忧。
二是希望各单车运营商根据已投放单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优化投放点的设置和单车投放数量。
三是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使用共享单车后停放至指定区域,使用过程中注意爱护,对于违规行为及时举报,以维护共享单车的诚信使用环境。
四是尽快出台公共自行车管理意见,加强对共享单车的规范和管控。
共享单车需求调查报告 篇四
2016年被称为“共享单车元年”,以摩拜单车为首的创业公司吸引了大量的`媒体关注和资本青睐。经过近一年的搏杀,今年,网约共享单车迎来了高速发展期。但是,高速发展也带来了问题的日益凸显。2017年3月15日是第三十五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年主题,3月份,江苏省消协消费者协会联合荔枝新闻、西祠胡同网、姑苏网、无锡二泉网、扬州网等江苏网站联盟,针对网约共享单车消费现状在全省多个城市开展了一次全面调研,切实了解消费者需求,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方式
线上问卷调查、随手拍;线下走访、实地拍摄。
二、调查对象
江苏省内主要的共享单车品牌,包括:摩拜、ofo、小蓝、町町、哈罗等。样本覆盖南京、苏州、无锡、扬州四个城市。
三、调查结果分析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此次调查,主要对我省南京、无锡、苏州、扬州等地共享单车消费现状进行调查。
(一)共享单车消费基本概况
1、男女比例各占一半,上班族为主
共3806名使用过共享单车的消费者参与调查,其中男性占57.02%,女性占42.98%,比例基本持平;年龄段主要集中在26-45岁,占70.39%;上班族占75.89%。
其中,78.65%的消费者没有看过使用共享单车的电子协议。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选择共享单车的理由主要为方便、环保,主要用途为换乘公交或地铁、通勤需要、锻炼身体。37.12%的消费者每周会使用1-3次共享单车,每月使用1-3次的占29.66%,且90.05%的消费者每次使用共享单车的时长在1小时以内,其中半小时以内的占64.12%。
2、方便度和舒适度是消费者选择共享单车品牌的主要依据
在品牌选择上,江苏的消费者更加倾向于摩拜、ofo和小蓝单车,附近有可供骑行的单车、骑行舒适度高是出现这种倾向最主要的因素,但是,实际调研发现,部分单车无法调节座椅高度,造成消费者骑行舒适度的降低。
(二)共享单车调查发现的问题
调查中发现,江苏网约共享单车存在着以下问题:押金过高、预充值退款困难、资金管理不规范、单车投放点和投放数量设置不合理、单车乱停放和损坏情况严重、驾驶人保险不完善、加贴假冒二维码等问题。
1、押金设置不合理、退回时间长,充值车费提现流程不便甚至不可退还,且资金监管缺失。
在押金和车费预充值方面,61.99%的消费者可以接受低于100元的押金金额,25.04%可以接受100元-199元,但是,实际中摩拜单车的押金为299,超过了半数以上消费者的接受度。
对于押金的退还时长,51.33%能接受秒退,24.16%能接受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线下调查中,除了町町单车在第三个工作日退款成功外,其他4个品牌单车均为秒退,此外,5个品牌单车运营商均不主动退还押金,需要用户在app内做押金退款操作后进入押金退还流程。
调查中,40.85%的消费者不能接受车费预充值,25.4%能接受最少预充值金额为20-50元,22.91%能接受10元以内,但是,线下调研中只有小蓝单车无需预充值车费,其他品牌预充值车费的退款无法在app中操作,需要通过客服人工操作,并且哈罗单车在app充值界面明确注明充值车费不可退还。现将各品牌单车收费、押金、预充值情况予下表中列出。
此外,对于共享单车运营商来说,掌握着总额较高的用户押金,因其巨大的用户基数和涉及城市众多,一旦平台将该笔资金挪作他用,出现资金问题,将面临大面积的押金退还兑现危机,极易造成群体性维权事件发生。
调查中,11.43%的消费者也建议加强资金监管。但是,消费者对于押金的去向和用途并不了解,目前只有摩拜单车称与招商银行签订了资金监管机制,设立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押金,其他单车运营商并未明确说明。
建议政府部门规范共享单车的市场准入,加强对共享单车押金的金融监管,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真正做到消费无忧。
2、各单车停放点的设置及投放数量不合理,造成部分资源浪费或供不应求。
调查中,19.54%的消费者在选择单车品牌时主要的依据是附近有停靠点,也就是说有可供骑行的单车,19.63%的消费者认为高峰期单车数量短缺。此外,对网约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服务的建议方面,19.31%的消费者认为,应该根据各个地区的使用情况,更有针对性的增加自行车投放数量。在实地走访中也发现部分停放点单车投放数量过多,造成资源浪费,但是有的停放点单车数量明显无法满足出行需求,对消费者出行的便捷造成一定影响。希望各单车运营商根据已投放单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优化投放点的设置和单车投放数量。
3、车辆乱停乱放和损坏情况比较严重,各类不文明行为频发。
调查发现,共享单车乱停放现象较为严重,有扔倒在路边、停放到楼道内、占用盲道、占用公共自行车车桩位置等。此外,诸如硬件损坏、二维码损毁、车胎损坏、刹车失灵、链条坏了等现象也较为常见。18.34%的消费者遇到过车辆硬件损坏的问题,11.99%遇到过车辆被上私锁,10.38%遇到过二维码被涂鸦的问题。
对于单车乱停放的原因,31.99%的消费者认为是不知道指定停放地点在哪儿。希望单车运营商和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科学规划单车停车地点,并增加明显标识,方便消费者寻找停放点,同时加强宣传引导。
共享单车,体现的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共享思维,如果破坏自行车的人多了,大家就会陷入无车可用的境地。希望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单车后停放至指定区域,最好是政府部门划线的区域,或是不影响到行车、行人的地方。不要把车子停进小区、楼道里,更不要随意丢弃。在使用的过程中,要注意爱护,上下台阶轻拿轻放,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同时,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以维护共享单车的诚信使用环境。
4、管理不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欠缺,消费者风险系数高。
(1)部分单车运营商没有为驾驶人购买保险。调查中,13.29%的消费者建议加强用户安全保险服务,但是,共享单车保险机制尚不完善,目前只有ofo已实现为每一位驾驶人购买保险,摩拜已与众安保险达成合作,但尚未落实到每一位驾驶人,其他品牌单车部分在推进中,部分表示没有为驾驶人购买保险,,消费者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也十分欠缺,大多依赖客服连线,并没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
(2)共享单车存在加贴假冒二维码现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12.08%的消费者在共享单车上看到过加贴的假冒二维码但是没有扫描,5.51%在扫描二维码后发现页面不对便停止操作没有造成损失,还有0.89%的消费者因为扫描了假冒二维码造成财产损失。但是,被骗后只有31.1%的消费者选择报警或联系单车品牌运营商,22.49%因为被骗金额不大懒得处理,还有46.41%的消费者因为不知道应该找谁处理而没有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线下实际调研中也偶有发现加贴的假冒二维码。对于被骗后的责任承担方,43.69%的消费者认为运营商应该为用户购买保险,由保险公司赔付,27.71%认为应该根据导致发生被骗的原因或者由公安部门进行责任划分,24.16%认为应该由共享单车运营商承担。
为确保资金安全,消费者在扫码过程中应注意:要通过安全渠道下载共享单车app;仔细识别车身二维码的真伪,如摩拜单车的二维码是用钉子钉在车上的,ofo则是喷漆喷上去的,目前江苏市场已投放的共享单车车身二维码均不是贴上去的,发现加贴在车身的二维码需特别留意;使用app扫码后,手机上会出现“正在开锁”的界面,如果扫码后出现开锁障碍甚至引导至其他链接,千万不要点击,以免遭遇财产损失。
(3)各品牌单车计费单位不一致,大部分单车计费单位为半小时,但是也有部分计费单位为1小时。
调查中,64.12%的消费者单次使用共享单车的时长在30分钟以内,1小时的计费单位与消费者实际需求不符。
(4)共享单车无牌上路,不符合交通法规。目前,江苏主要的品牌共享单车均没有牌照但是均已提交申请。此次线下调研发现,不同的品牌单车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存在一定差异,后期维护方面也缺乏监管,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希望政府尽快出台公共自行车管理意见,加强对共享单车的规范和管控。
四、专家建议
以上为此次共享单车消费调查的结果,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志愿团专家李晓霞建议如下:
“预充值余额”该不该退
调查中,52.22%的消费者认为预充值车费应该秒退。
那“预充值余额”到底该不该退呢?专家给出了专业建议:
共享平台应该支持退款、充值和提现,出行类软件的充值服务形态,符合单用途预付卡的基本定义,已经具备了单用途预付卡的基本属性。在这个充值服务中,其预充值费用的财产所有权应属于消费者,商家无权对不属于其的预充值费用进行扣除或限定。“预充值金额”是否应该退还要看单车企业有没有对用户进行充分告知——不再使用预充值不退回。假如单车企业做到这一点,这样就类似于让客户和企业之间进行沟通,达成协议,则预充值可以不退; 如果企业没有明确提出这一条款,只是将它设置在用户协议中,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充值,那么就违背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平等以及相互自愿原则,则预充值应该退回。
各品牌共享单车押金设置是否合理
它为此次调查中消费者能够接受的共享单车的押金金额,对于各单车运营商押金金额的设置是否合理,专家认为,目前各品牌单车的押金在数额方面设置是合理的,押金设置高的单车造价成本保养费也较高,同
时单车的性能舒适度等方面也有较大差异。另外,用户押金与运营商的车辆购置款的间隔形成庞大现金流,成为运营商公司的关键运营基础,车辆前期投入需要成本,后期收取每位用户的押金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资金压力。此外,在目前国内道德水准和信用体系下,取消押金设置还不够现实,还需通过押金设置保证单车的基本状态和运营商公司的正常运行,但是可以建议一种设想,通过技术手段简化这个步骤,比如通过支付宝的芝麻信用代替押金缴纳,即芝麻信用达到一定积分者可不用缴纳押金而使用单车。
1.警惕押金兑付危机。单车企业的押金模式是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而非传统的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这已经突破了传统押金的担保属性,而具有了不当募集或占有资金的嫌疑。
2.单车押金监管。目前国内对共享单车押金的金融监管仍是盲区。按用户数来计算,共享单车押金汇成数以亿计的资金池,应该引起监管层关注。共享单车拥有大量用户、涉及多个城市,一旦发生平台将面临大量资金挪作他用、投资失败或无法及时抽回资金等情况,会导致大面积的押金退还兑现危机。
共享单车运营商是否一定要为驾驶人购买保险
调查中,13.29%的消费者认为应该加强用户安全保险服务。对此,专家表示不一定,因被保险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导致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给付义务的,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负责赔偿。运营商是否购买保险只要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要求,都是其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状况来作出的,并不存在必须一说。
尽管如此,专家建议运营商为使用者购买保险,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损害,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都应承担责任。具体到共享租车平台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跟社会上普通车辆一样,并不单独处理。处理流程跟正常车辆的程序一样,主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费用。不管是谁租了车,共享平台都要对事故损害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如果出现租车人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保险公司免赔商业险的情形,而租车人一时间拿不出钱,那么从保障受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损害赔偿首先要由共享平台赔付,共享平台再向租车人追偿。
因扫描共享单车车身假冒二维码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它为此次调查中消费者认为扫描假冒二维码造成财产损失后,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专家认为:
1、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商家理所应当地保证交易方式(二维码)的可靠性。消费者基于对二维码可靠性的合理认识而遭受损失,本身并不没有过错。相反,商家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当确认其对损害结果存有过错。商家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侵权行为,行为与消费者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认定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服务提供者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贴二维码的人追偿。
2、消费者通过扫描二维码向商家支付费用,运营商有责任保证消费者能够通过正确的支付渠道消费支付,同时应承担因自身对二维码的管理不善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失的责任。运营商应当注明并向消费者告知自身标注二维码的方式,并定期对车身二维码进行检测核对。
对共享单车押金资金监管的建议
1、在中国目前的道德水准和信用体系下,取消共享单车押金不现实,但退款押金时间长度设置过长不合理。而从控制风险角度讲,对共享单车押金进行监管合情合理,押金数额巨大,如果出现卷款潜逃事情会非常麻烦。但共享单车毕竟是新鲜事物,对其看法不能基于一种打压心理,要完善相应监管制度。
2、在缺乏统一监管的情况下,仅靠平台自律恐怕难以消除用户对押金问题的担忧,资金的安全性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对于共享单车押金资金监管,这需要政府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管部门,来加强对此问题的监管。
3.目前共享单车押金监管还属于空白,甚至没有第三方监管,平台公司用于投资或理财等风险收益,或是公司临时资金周转。但出现资金断链、卷钱跑路等情况,必然导致押金退还兑付危机,从而侵犯到消费者利益。监管部门须对“押金”的规模、退还规则、用途等予以规范。从企业诚信履约的角度来看,共享单车不应人为拖延退还押金时间。
4.共享单车押金正逐渐转变成一种商业盈利模式,当这种商业模式成为一个行业的普遍现象时,本质上就是一种类金融行为,容易酝酿系统性金融和广泛的公共利益风险,必须采取一些类金融监管措施。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必须提供真实、明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义务,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充分实现。所以,共享单车应通过相应的平台公示其押金去向,使押金流动透明化、阳光化。
6.共享单车也可以将一部分的押金资金交由合作的维修公司、售后公司作抵押,从而以促进双方的互利共赢。
7.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该行业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我们要在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加强对该行业制度的完善与规范。借助国家强有力的手将共有单车归入市场监管范畴,使该行业在市场监管下平衡发展。
综上,在这次消费调查中,消协发现共享单车仍存在诸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希望各品牌运营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整改,给消费者一个放心无忧的消费环境。消费者也要爱护共享单车,文明出行;注意识别车身二维码真伪,安全出行;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无忧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