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出台【优质3篇】

时间:2012-03-09 04:43:2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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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出台

随着新学年的到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经出台。该政策旨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机制,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下面将详细介绍该政策的主要内容。

首先,根据政策规定,呼和浩特市小学的招生入学将采取统一的报名和录取程序。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权利参加报名,并根据其个人情况进行评估和录取。这将有效避免了以往招生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公平的竞争机会。

其次,政策规定了招生入学的基本条件。学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年龄和身体条件,同时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此外,政策还强调了对特殊群体学生的关注,例如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等,将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特殊照顾。

再次,政策还明确了招生入学的录取标准。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评估,包括学习成绩、品德表现、体育特长等方面。这样的录取标准旨在多角度全面评估学生的能力,避免单一指标的片面评价,为学生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最后,政策还规定了对招生入学结果的公示和申诉程序。学校将公示录取名单,并设立申诉渠道,接受对录取结果的申诉。这样的措施可以保证招生入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出台是对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该政策的实施将为学生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入学机会,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相信在这样的政策指导下,呼和浩特市的小学教育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孩子们的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篇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出台

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经出台,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改善教育资源分配和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就该政策的特点和影响进行分析。

首先,该政策注重了招生入学的公平公正。通过统一的报名和录取程序,政策确保了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这种公平的机制将避免以往招生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让每个学生都能够享受到公正的教育机会。

其次,政策规定了招生入学的基本条件。学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年龄和身体条件,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学生的合法身份和健康状况,为学校提供科学有效的招生依据。

再次,政策强调了对特殊群体学生的关注。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将享受到优惠政策和特殊照顾。这种关怀和支持,将有助于帮助弱势群体学生克服困难,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

最后,政策明确了招生入学的录取标准。学校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体育特长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录取。这样的录取标准能够全面评价学生的能力和素质,避免单一指标的片面评价,为学生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综上所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出台是对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该政策的实施将为学生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入学机会,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相信在这样的政策指导下,呼和浩特市的小学教育将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为孩子们的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出台 篇三

【#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为您发布的资讯。

  5月8日上午,2020年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布。今年,我市中小学招生政策以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市区小学入学继续按照适龄儿童网上信息采集注册、划片相对就近入学。今年我市中小学入学政策的变化是市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

招生政策坚持的三个原则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市教育局每年按惯例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文件,文件主要内容为当年全市“幼升小”“小升初”的招生政策及实施办法。

  市教育局在制定出台2020年的招生入学政策时,主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贯彻国家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制定政策。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对义务教育招生改革进行部署,特别是在“五育并举”、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方面作出规定。教育部也对贯彻执行中央文件提出刚性要求。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制定了各学段招生入学政策。

  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要关切。针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掐尖招生”“培训热”“违规编班”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环境,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良性互动,以达到优质教育均衡发展,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三是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证统筹解决具体问题的效率和能力。通过“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对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管辖,确保国家教育政策落地、落实。

  2019年10月,我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市教育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幼升小”6月1日开始网上注册


  招生对象:

  市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市四区教育局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各区《2020年小学入学实施细则》,并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登记入学情况,合理划定入学片区。公办学校在妥善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报名方式:

  市区小学入学报名采取网上注册方式进行。适龄儿童个人信息采集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和信息采集时间:2020年6月1日—6月30日。

  蒙古语授课学生入学安排:

  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招收新城区、回民区片内的适龄儿童;玉泉区民族实验小学招收玉泉区、金川开发区片内的适龄儿童;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和赛罕区民族小学招收赛罕区片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安排由赛罕区教育局在《2020年小学入学实施细则》中统一规定。各片区优先安排本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蒙古族学校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信息审核:

  监护人必须持“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打印的《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查询结果:

  市区小学入学招生结果可于2020年8月15日后,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市四区《2020年小学入学实施细则》也将于近期公布,小学入学招生划片范围在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由各区教育局另行公布。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请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对应的中小学校咨询。

学校“阳光分班”操作过程分三步


  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都将推行“阳光分班”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分班工作将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阳光分班”计算机软件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研发,各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操作过程分为三步。

  具体为:1、确定班数和班额。各学校根据旗县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录取的学生人数,确定开办教学班的班数和班额。

  2、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首先确定班主任人选,其次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最后将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名单上传至“阳光分班”软件平台。

  3、现场随机分班。各旗县区教育局设立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现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学生、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同时对每个班级对应的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进行随机分配,整个过程要全程录像。分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旗县区教育局基教股和纪检部门分别持有,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

  《意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火箭班”,学校不得对“阳光分班”结果进行调整或重新编班。学生不得自行挑选班主任或任课教师。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意见》要求,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优抚对象的入学需求,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意见》明确,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掇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各旗县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让更多学生享有优质教育资源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0年,在做好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呼和浩特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明确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时间表

、路线图,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增强“+”工程带动效力,通过开展学区制管理、学校结对帮扶、托管、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促进学校间共谋发展、融合发展、共同提高办学质量。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出台【优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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