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广西贵港港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篇一
尊敬的广西贵港港北区中小学教师们:
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我区将于今年上半年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了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科学和顺利进行,特向各位教师发布以下通告: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在我区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 认定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师范类、教育学类、教育技术学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教育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考试;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认定流程
1. 提交申请: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学经验证明等。
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教学观摩:学校将组织认定委员会对教师进行教学观摩,评估其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4. 终审认定:认定委员会将根据教师的材料审核和教学观摩结果,进行最终的认定决定。
三、注意事项
1. 教师需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教师需积极参加教学观摩活动,展示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3. 教师需配合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工作,如有拒绝或阻碍调查的行为,将影响认定结果。
4. 认定结果将由学校通知教师本人,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请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本次认定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教学观摩的顺利进行。认定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薪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希望大家能够以饱满的热情和专业的精神,为广西贵港港北区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祝各位教师工作顺利!
上半年广西贵港港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篇二
尊敬的广西贵港港北区中小学教师们: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我区将于今年上半年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了让广大教师更好地了解认定工作的相关内容和流程,特向各位教师发布以下通告: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在我区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认定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师范类、教育学类、教育技术学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教育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考试;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认定流程
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学经验证明等。学校将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接下来,学校将组织认定委员会对教师进行教学观摩,评估其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最后,认定委员会将根据教师的材料审核和教学观摩结果,进行最终的认定决定。
三、注意事项
教师需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教师需积极参加教学观摩活动,展示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同时,教师需配合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工作,如有拒绝或阻碍调查的行为,将影响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将由学校通知教师本人,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希望广大教师能够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积极参与教学观摩活动,展示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认定结果将为教师职称晋升、薪资待遇等方面提供重要依据。相信通过本次认定工作,广西贵港港北区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学生的教育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感谢各位教师的辛勤付出和贡献!
上半年广西贵港港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工作组
上半年广西贵港港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篇三
【#教师资格证# 导语】®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获悉,2020上半年广西贵港港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已公布,网报申请时间为6月11日—7月20日,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贵港市港北区户籍;
(二)持有贵港市港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可用临时居住证代替);
(三)在本地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因此,港北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港北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一)考生网报申请时间:2020年6月11日—7月20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17日—7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现场确认地点: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可乘5、9、15路公交车,到贵港市财政局下车,沿金港大道往西步行约200米即可到达,港北区交通局一、二、三楼就是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县级以上医院(可到贵港市人民医院或港北区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还)。
2.户口簿原件(核验后退还)。
3.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在港北区认定的非港北区户籍的人员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学历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
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5.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6.在县级以上医院(可到贵港市人民医院或港北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比对不通过的,同时提交复印件用于查验。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
9.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认定资格证种类和学科,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三)资格认定
港北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bq.gov.cn/)公布。咨询电话:4236859、4239885,联系人:庞老师。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我局将认定通知在“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bq.gov.cn/)进行发布,自认定通知下发之日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领取证书。
六、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现场确认时所有人员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现场确认点。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