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一
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机构,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至关重要。通过建立合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进而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应该考虑到公平、公正、透明和可操作性等因素,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首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应该体现公平和公正。公平是指所有员工都有机会参与到绩效评估和绩效奖励中,而不会因为个人的背景、职位或其他不相关因素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公正是指绩效奖励应该与员工的工作贡献和绩效水平相匹配,绩效好的员工应该获得更高的奖励,绩效差的员工应该得到相应的警示和激励。
其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应该具有透明性。透明性是指员工对于绩效评估和绩效奖励的评判标准和程序有清晰的认知和理解,并且能够通过公开的信息和渠道了解到自己的绩效评估结果和奖励情况。透明性可以增加员工对于绩效评估和绩效奖励的认同感和参与度,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最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可操作性是指方案的实施过程和绩效评估方法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和可度量性。方案的实施过程应该简单明了,易于操作和执行。绩效评估方法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可度量性,能够准确反映员工的工作贡献和绩效水平。只有具备可操作性的方案才能够得到员工的认可和支持,产生积极的激励作用。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应该考虑公平、公正、透明和可操作性等因素。只有建立合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才能够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二
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机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对于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至关重要。在制定这样一个方案时,需要考虑员工的动机和激励机制,以及与之相关的评估和奖励体系。
首先,员工的动机和激励机制是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基础。员工的动机可以分为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内在动机是指员工对于自己工作的兴趣和满足感,外在动机是指员工对于奖励和回报的追求。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应该兼顾员工的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其次,评估和奖励体系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体系应该具备客观性、公正性和可度量性,能够准确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贡献和绩效水平。奖励体系应该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员工相应的奖励和回报。奖励可以以金钱形式给予,也可以以其他形式给予,如晋升、培训机会等。评估和奖励体系的建立需要考虑到员工的实际情况和福利需求,以及公共机构的绩效目标和财务状况。
最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到事业单位的特点和环境。事业单位通常具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福利待遇,员工的激励机制和绩效评估方法需要与其特点相适应。此外,事业单位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也需要考虑到,以便针对性地制定适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需要兼顾员工的动机和激励机制,以及与之相关的评估和奖励体系。只有制定合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才能够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三
【#策划# 导语】事业单位是指我国公共部门中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是政府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以下是®整理的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欢迎阅读!【篇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篇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0.3÷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年度考核奖金兑现办法。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