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标准化建设对于一个国家或组织的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标准化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各个领域的工作,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本文将介绍一个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以便更好地推动标准化建设的进程。
一、制定标准体系
首先,要制定一个完善的标准体系,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等。技术标准是指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管理标准是指组织的管理体系和流程,服务标准是指为客户提供的服务要求。制定标准体系需要广泛调研和参考国内外的相关标准,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二、培训标准化人才
其次,要培养一支专业的标准化人才队伍。这些人才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标准化的知识,能够熟练掌握标准的制定和应用方法。可以通过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举办培训班和组织实践活动等方式来培养标准化人才。同时,还要加强对标准化人才的激励和引导,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标准宣传和推广
另外,要加强标准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公众对标准化的认知和参与度。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布标准解读和组织标准化知识竞赛等方式来宣传标准化的重要性和价值。同时,还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各种渠道传播标准化的理念和成果。
四、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最后,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标准化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和执行。监督检查机制应该包括对标准的审核、认证和检验等环节,以及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理和惩处。同时,还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综上所述,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是推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标准体系、培训标准化人才、加强标准宣传和推广以及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等措施,可以更好地推动标准化建设的进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篇二
标准化建设是一个国家或组织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介绍一个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以期为标准化建设提供指导和支持。
一、建立标准化组织
首先,要建立一个专门负责标准化工作的组织。这个组织可以是一个独立的标准化机构,也可以是一个专门的标准化部门。这个组织的职责包括制定标准化政策和计划、组织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推动标准的宣传和推广等。同时,还要建立一个标准化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进行评审和指导。
二、制定标准化规划
其次,要制定一个明确的标准化规划。标准化规划应该包括标准化的目标和任务、标准化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标准化的时间进度和资源保障等。制定标准化规划需要充分考虑国家或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推动标准化国际化
另外,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标准化的国际化进程。可以通过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开展国际标准对比试验等方式来推动标准化的国际化。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国家或组织的合作,共同制定和推广国际标准。
四、加强标准化研究和创新
最后,要加强标准化的研究和创新工作。可以通过组织标准化研究项目、开展标准化技术研讨会和培训班等方式来促进标准化的研究和创新。同时,还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共同开展标准化的研究和应用。
综上所述,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是推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工具。通过建立标准化组织、制定标准化规划、推动标准化国际化和加强标准化研究和创新等措施,可以更好地推动标准化建设的进程,提高产品质量和促进经济发展。
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篇三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Xx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逐步实现学校建设标准化为目标,以加大投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效益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学校环境和条件更加完善,技术装备全面达标;教师队伍配备整齐合理,专业化程度大幅度提高;教育内涵得以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校园更加平安和谐,力争步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先进行列。
具体目标:
(一)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使教育教学仪器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全面达标,使学校布局更加趋于科学合理,专用教室建设更加规范、标准,校园环境更加优雅整洁,学校文化建设品位得以提升,整体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二)学校管理科学规范。
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把强化学校管理作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以法治校,实施科学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三)教师队伍更加专业。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通过外出学习和校本研修,打造专业化教师队伍。
(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首”,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三、具体规划
(一)具体规划
学校力争到20XX年底,完善教学楼的改建工程,水冲式厕所20XX年秋投入使用,配置教育设备,对教师进行培训。
(二)阶段推进目标
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从2009年10月底启动,至20XX年12月结束。
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10月——20XX年4月)
1、学习有关文件,理解标准化建设内涵。
2、对照标准,严格自查,摸清底数。
3、统计数据,及时上报。
、
4、结合实际制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0月)
1、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师资配备比例及学科岗位设置配齐师资。
2、建标准化教师阅览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卫生
室、传达室。
3、按规定标准配齐、配全各专用教室的设备设施。
充分利用有限空间绿化、美化校园
4、扩大运动场面积。
第三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铺设教学楼前的地面
争取项目建一所学生食堂和改建D级危房一幢。
四、保障措施
(一)观念保障
校领导充分把握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内涵,切实精髓,在全校教师中间进行充分的动员与宣传,使教师理解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对于学校发展的战略意义,进而创造规划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组织保障
学校将具体内容进行任务分解,迅速启动由学校一把手主管、主抓、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相关管理人员具体落实的层级落实体系,由德育、教学、财务、后勤等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目标考核,细化分解、明确要求、规定时限,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位。
(三)队伍保障
校长和教师是关键因素,在建设中起决定性因素。
解决学校音、体、美、外语、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短缺问题。
同时我们以教师专业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努力改善教师待遇,在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方面加大奖惩力度,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四)办学保障
一是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落实国家各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开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搞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教师角色,树立新的课程理念并转化为教学行为,认真研究和解决新课程实施进行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师新课程实施能力。
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是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学”的管理理念。
规范办学行为,引导学校注重内涵发展,立足本校实际,创办科技教育、法制教育、环保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等特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是深化评价制度改革,促进学校全面发展。
建立和完善教师发展性评价体系,不断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四是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学生就近入学。
坚持“按学区片招生、就近入学”制度,尽量不招或少招片外学生。
(五)投入保障
一要积极争取政府投入。
积极争取市、县两级政府投入的生均办公经费足额拨付到位。
调整经费使用结构,将资金大部用于学校标准化建设。
二要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支持。
充分利用学校创建办学特色,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专项拨款,做到专款专用,推进教师培训和仪器设备更新。
三是积极向社会争取资金,并保证该项资金全部用于标准化学校建设。
(六)评估保障
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为落实规划的实施,学校、各部门、各班级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形成较为详尽的计划方案体系。
学校除年度工作计划外,每学期将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把规划内容落实到位。
建立评估体系——根据标准化建设标准制订的评估体系,每学年组织评估,监督规划方案的.实施,对不达标的地方要及时整改,限期达标;对在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Xx小学
20XX年3月
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篇四
为巩固和提高系统机关规范化管理成效,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系统机关标准化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为目标,以《河北省质监系统机关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制度标准为基础,以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单位为样板,推动全市系统机关标准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为质监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规范》要求,狠抓机关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建设和经验推广,促进系统各单位完善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理清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制约,建立质监理念、质量管理、内部监督、信息化管理和质监文化五大体系,保证对“事”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和谐统一,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有效避免工作中的“越位”、“错位”、“缺位”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构建管理规范、运转高效、清正廉洁的服务型机关。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
制度建设是实现机关标准化管理的根本,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以《规范》提出的21项管理内容为重点,按照各项制度框架标准的要求,围绕创新改革、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堵塞管理漏洞,重点解决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
机关管理制度至少要涵盖《规范》所要求的21项管理内容,同时在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的《质量手册》。
(二)明确工作职责。
要把明确工作职责作为推行机关标准化管理的重点,从单位各股(科)室的岗位管理入手,将各项制度和岗位责任内容量化为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部门工作手册》。
根据《部门工作手册》,量化工作要求,明确每一个人的工作任务、目标和权限,形成《×××股(科)室工作职责分工》,重点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
(三)加强工作过程控制。
要根据各项管理制度对所对应工作及运行环节提出的要求,建立可操作、易执行的工作流程,形成各项工作的运行程序规则。
按照程序规则要求,对工作流程中的控制环节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记录》,严格按程序办事。
要把严格落实《工作记录》作为工作过程控制的关键,确保对每项工作的各个控制环节进行有效的质量记录,形成完整的可追溯过程,重点解决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四)完善监督奖惩机制。
要按照《规范》对监督督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建立履职考核奖惩机制。
把制度要求、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过程控制情况量化成科学的、可操作的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流程,形成《工作考核目录》和《考核标准及评分要求》,进行定期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月通报或季通报。
要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把考核结果列入股(科)室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个人评优、任用和落实奖惩的重要依据,重点解决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
各单位要不断创新管理理念,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实现机关标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实现机关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的有机结合,以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监控与考核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管出新气象、管出新成效。
(六)加强质监文化建设。
各单位要把加强质监文化建设作为建设和谐机关、推进事业新发展的精神动力。
要按照《规范》的要求,完善质监理念体系,统一质监标识系统,建立质监文化体系。
要着力把握质监文化的先进性,突出质监文化的时代特征,力求使质监文化建设适应质监工作实际,体现质监事业的发展方向,与时俱进,确保质监核心价值观的确立,进一步增强质监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实施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3月15日前)。
徐水县局、市纤检所、市局特种设备处要对《规范》认真研究,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机关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进行细致谋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集中开展阶段(3月16日至4月31日)。
积极开展试点建设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做好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过程控制、完善监督奖惩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质监文化建设六项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对三个试点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整改到位。
5月10日前确定机关标准化管理县级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局机关工作标准,为在全市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奠定基础。
(四)全面推广阶段(5月16日至6月15日)。
系统各单位按照县级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局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开展建设。
(五)检查考核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市局对各单位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
机关标准化管理体系是省局党组的重要决策,全市系统各单位都要把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抓好组织实施。
各单位“一把手”是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示范点单位要抓好示范点建设任务,其他单位要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抓好示范点建设经验的推广应用,推动全市系统机关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确保落实责任。
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加强机关标准化管理的六项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股(科)室,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具体人员,提出完善制度、建立体系和规范岗位责任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时限,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示范点单位要高标准、高起点,确保成为机关标准化管理的样板单位。
同时示范点单位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选择1--2个单位结对子,重点进行帮助、指导,确保典型带动的成效。
其他单位要努力查找与示范点单位的不足和差距,学好典型,用好典型,确保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质的提升。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局将加强对机关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建设和经验推广应用的督导检查,确保建好体系、规范管理、有效运行,抓出成效、抓出亮点。
七月份市局对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调度、总结,对在抓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中工作得力、进展较快、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与表彰和奖励,并推广其经验做法;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篇五
民政标准化是将标准化的理念、原则、方法运用到民政管理与服务中,通过制定标准并付诸实施,达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精细化,从而获得最佳服务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
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是构建现代民政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民政部门管理与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是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厅党组工作部署,现制定20XX年省民政厅标准化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系统梳理本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研究制定处室标准(工作规范),成熟的上升为厅级标准(工作规范),成效明显的申报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同时开展试点示范,组织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在实践中检验、完善标准,初步形成工作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办事、凭标准考核的机制,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定民政业务管理标准(工作规范)
1.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湖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范指引》《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规范指引》《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规范指引》《湖北省基金会登记规范指引》《全省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标准》。
责任单位:厅民间组织管理处。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2.规范优抚双拥工作。
全面建立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湖北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湖北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研究制定《湖北省烈士公祭指引》。
责任单位:厅优抚处(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3.加强军供现代化建设。
深入贯彻《军供站现代化建设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和《湖北省军供区域应急保障方案(试行)》,加强军供饮食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军供保障预案体系,全面提高军供站管理水平和综合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厅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武汉军供站。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4.加强减灾救灾工作标准化建设。
研究制定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全省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政策标准、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标准,组织编制《湖北省救灾物资储备目录》。
责任单位:厅救灾处。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5.加强村居委和村民、居民自治规范化建设。
修订《湖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达标验收评估标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认定参考标准》《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评估标准》。
责任单位: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6.研究制定地名标准。
修订全省地名管理办法,制定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作业规范、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厅区划地名处。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7.加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
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办法》《养老服务机构岗位工作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岗位工作标准》《儿童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办法》。
责任单位: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完成期限:20XX年底之前。
8.推进军休服务标准化建设。
制定《湖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基本标准》《湖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标准》《湖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规程》,促进全省军休安置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省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9.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标准化水平。
进一步推进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和落实,指导地方制定公布社会救助标准,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制定失能半失能五保对象认定及护理服务标准,探索解决失能半失能五保老人护理问题的途径。
开发省级标准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
做好农村福利院等级评定工作,继续推进农村福利院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10.加强全省社会事务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
在殡葬、婚姻、救助等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单位制定标准化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厅社会事务处。
完成时限:20X年底之前。
(二)研究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和服务标准(工作规范)
1.完善厅机关工作制度。
制定信息采编、报送工作流程,组织修订《湖北省民政厅工作规则、规程及管理办法》,规范厅机关内部管理。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研究制定《湖北省民政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3.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加强民政社会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资产控制、合同控制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预算、执行、考核、成果应用等管理体系。
对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工作职责、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内部控制等进行规范,实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高效透明的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厅规划财务处。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4.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
制定《省民政厅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台账资料目录》,规范厅直系统“红旗党支部”创建工作,提升机关党建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责任单位:厅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5.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按照省纪委统一要求,制定驻厅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标准,加大违纪违规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厅监察室。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6.推进福利彩票管理标准化建设。
贯彻实施民政部、中彩中心相关行业管理标准,推进地方福利彩票管理标准化建设。
研究完善全省福彩系统组织构架及岗位规范、财务垂直管理实施细则和会计核算规范、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和合同控制规范、福彩销售场所建设标准及服务管理规范、营销宣传与媒体合作管理控制及效果评估规范、福彩销售系统技术运行及安全管理规范等管理制度和规范,实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高效透明、安全健康发展的目标。
责任单位: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7.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
制定《学院精细化管理工作手册》,出台《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办法》,推荐专业教研团队加入社会福利、殡葬、婚庆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大师生对民政行业研究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8.加强医院标准化建设。
制定《湖北省荣军医院工作质量管理标准细则》,完善人才引进、培训、考核方案,建立首位晋升和末位淘汰、末位转岗、末位降薪相关制度。
完善工作例会、院长督查(周查)、行政后勤科室联系医技一线科室等制度,不断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荣军医院。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9.推进康复辅具标准化建设。
继续推进国际质量标准贯标工作,积极参与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不断改进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10.加强聋儿康复工作标准化建设。
争创省级康复机构一类中心,编制湖北省聋儿康复中心业务指南、医教结合基本服务流程、听能管理工作服务内容、听障儿童个别教学工作流程、行政服务保障工作流程规范。
责任单位:省聋儿康复中心。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三)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1.受民政部委托,制定《农村社区建设实验示范乡(镇)标准》。
责任单位: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完成时限:20XX年底之前。
2.在省质监局的指导下,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老年人日常护理精细化流程规范、儿童日常护理精细化流程规范、老年人个人卫生护理流程规范等四项标准化创制工作上升为湖北省地方标准。
20XX年完成立项,20XX年完成标准创制工作。
责任单位: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完成期限:20XX年底之前。
(四)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组织实施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
省民政厅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一批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开展试点。
1.在钟祥市开展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厅民间组织管理处。
2.在荆门市、恩施州、宜昌市开展减灾救灾标准化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厅救灾处。
3.在江夏区、京山县开展地名普查标准化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厅区划地名处。
4.在宜昌市、鄂州市开展社会福利标准化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5.在武汉市黄陂区婚姻登记处、荆门市殡葬管理所、襄阳市殡仪馆、宜昌市救助管理站、武汉石门峰都市陵园开展社会事务服务窗口单位标准化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厅社会事务处。
6.在武汉市、襄阳市、荆州市、宜昌市、孝感市、黄冈市开展军休安置标准化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省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
从全省择优确定一批基础较好,领导重视、积极性较高的单位申报国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试点和民政部标准化建设试点,并适时选取试点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开展示范创建。
鼓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分级分层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力争在全省民政系统形成一批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地区和单位,为全省民政系统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引领。
(五)贯彻实施标准
标准制修订与贯彻实施是标准化的两项重要任务,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动态循环。
必须高度重视标准的贯彻实施,通过贯彻实施标准来评估、修订和完善标准,通过标准的制修订来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提升工作水平。
各处室(单位)要对国家、民政部已经颁布的相关标准组织学习,贯彻实施。
对自行研究制定的标准进行组织实施、跟踪评估、修订和完善。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厅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健全厅人事处牵头协调、各业务处室具体负责、民政系统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是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措施,细化责任。
厅人事处要协调省质监局、省标准化研究院等为处室(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服务。
(二)强化督查通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定期向厅人事处报送标准化工作信息。
厅人事处要强化工作督查,适时通报厅直系统标准化建设情况,按照《20XX年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有关要求,对市州民政局开展民政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