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选3篇】

时间:2018-08-06 03:21:3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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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村民: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我村决定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活动旨在倡导绿色发展理念,通过示范村创建活动,推动村民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改善村庄卫生状况,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农民的生活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活动内容

1. 加强村庄环境整治:组织村民清理村庄垃圾、疏通沟渠,改善村庄卫生状况,消除环境隐患。

2. 提升村庄绿化水平:组织村民植树造林,修剪整理村庄绿化带,美化村庄环境,增加空气质量。

3. 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引导村民合理使用厕所,推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减少污水对环境的污染。

4. 完善村庄基础设施:修缮村庄道路、桥梁,改善村庄交通条件,提高居民出行便利性。

5. 倡导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保护习惯。

三、活动时间

本次示范村创建活动将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启动,活动周期为X个月。

四、活动安排

1. 成立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组织村民参与相应的环境整治、绿化、污水处理等工作,并通过培训等形式提升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3. 政府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技术支持,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活动目标

通过本次示范村创建活动,争取在X年内将我村打造成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较高、生态环境优美的示范村。

六、活动奖励

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村民和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希望各位村民积极参与本次示范村创建活动,共同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的生活幸福感和获得感。让我们携手建设美丽乡村,共创美好未来!

特此通知。

XX村委会

日期:XX年XX月XX日

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村民:

为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我村决定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活动旨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进一步提高村庄的整体环境质量,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内容

1. 加强村庄环境整治:组织村民开展村庄卫生整治行动,清理垃圾,保持村庄卫生干净。

2. 提升村庄绿化水平:组织村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增加绿化覆盖面积,改善村庄生态环境。

3. 改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推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村庄污水处理工作,减少污水对环境的污染。

4. 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加大对村庄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维修和改造力度,提高村庄交通条件,便利村民出行。

5. 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技能。

三、活动时间

本次示范村创建活动将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启动,活动周期为X个月。

四、活动安排

1. 成立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组织村民参与相应的环境整治、绿化、污水处理等工作,并通过培训等形式提升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3. 政府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技术支持,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活动目标

通过本次示范村创建活动,争取在X年内将我村打造成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较高、生态环境优美的示范村。

六、活动奖励

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村民和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希望各位村民积极参与本次示范村创建活动,共同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让我们携手建设美丽乡村,共创美好未来!

特此通知。

XX村委会

日期:XX年XX月XX日

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篇三

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人居环境是人类工作劳动、生活居住、休息游乐和社会交往的空间场所。人居环境科学是以包括乡村、城镇、城市等在内的所有人类聚居形式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着重研究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强调把人类聚居作为一个整体,从政治、社会、文化、技术等各个方面,全面地、系统地、综合地加以研究,其目的是要了解、掌握人类聚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更好地建设符合于人类理想的'聚居环境。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建村[2016]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环保局)、财务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十三五”时期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按照国办发[2014]25号文件确定的到2020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3阶段目标任务,将示范村分为3类,具体创建条件如下:

  (一)保障基本示范村。应因地制宜改建或新建基本生活设施,实现3个基本保障:有基本安全保障,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有基本防灾减灾设施和措施;有基本生活保障,供水、道路、用电等满足日常生活需求;有基本卫生保障,人畜实现分离居住,消除蚊蝇鼠蟑危害。

  (二)环境整治示范村。应已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在以下3方面取得成效:污染有效控制,实现农村垃圾全面收运、有效处理并长效保持,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生活污水处理覆盖60%以上常住居民且稳定运行,90%以上农户及公共场所使用卫生厕所;公共环境整洁,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整洁且普遍绿化,坑塘河道消除黑臭水体并保持干净,无乱堆乱放;管理规范有序,已编制村庄规划或制定村庄整治方案,农房建设有管控,基本消除私搭乱建,村规民约管用。

  (三)美丽宜居示范村。应达到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10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6]82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6]8号)相关要求。

  二、创建对象

  示范村创建对象为行政村,原则上为在原地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同一行政村只能选择申报一类示范项目。东部地区重点申报美丽宜居示范村,中西部地区重点申报环境整治示范村,保障基本示范村仅限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申报。

  三、认定和公布

  (一)名额分配。

  “十三五”时期3类示范村每两年评选公布一次。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以下简称5部门)根据各省(区、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成效及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村数量分配3类示范村名额。

  (二)申请与推荐。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党委农村工作综合、财政、环境保护、农业部门按照示范村创建要求,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申报示范类型、村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重要经验、人居环境主要变化等,可逐项对照本通知确定的示范村创建条件提供材料,并附反映村庄人居环境状况的照片和说明等,有条件的村庄可提供10分钟以内的视频资料。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评审,可结合实际将本通知确定的示范村创建条件进一步细化为评审标准,就申请材料真实性、经验可推广性等进行评审并逐村开展现场核查;评审结束后,将推荐名单、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及每个村的申请材料、省级评审意见、现场核实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各省(区、市)评审推荐的示范村数量不得超过本地区分配名额。

  (三)名单公布。

  5部门复核各省(区、市)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并抽选部分村庄进行第三方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不予认定,并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补报。示范村名单由5部门联合公布,中央财政对每个示范村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

  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村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

导,制定支持政策,积极宣传引导,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5部门将总结各地示范村创建工作经验并宣传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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