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乱停乱放整治方案(经典6篇)

时间:2013-01-02 05:43:2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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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成为人们居住的主要场所。然而,小区内的乱停乱放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困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一套小区乱停乱放整治方案,旨在改善小区居民的停车和物品摆放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首先,我们将加强对小区停车秩序的管理。针对小区内乱停乱放现象,我们将制定严格的停车管理规定,并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规停车的车辆,将采取罚款、拖车等手段进行处罚。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小区停车位的规划和建设,确保每个小区居民都能够享有合理的停车位资源。此外,我们还将建立小区停车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方便居民进行停车位的预约和查询,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和管理效率。

其次,我们将加强对小区物品摆放的管理。小区内乱放物品不仅影响了小区的美观,还存在安全隐患。为此,我们将制定小区物品摆放管理规定,禁止在小区道路、楼梯、公共区域等处乱放物品。对于违规行为,我们将进行警示教育,并协助居民进行整理和清理。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清洁和修缮,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小区居民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群等渠道,向居民宣传乱停乱放带来的问题和危害,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停车和物品摆放习惯。同时,我们还将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小区整治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综上所述,小区乱停乱放问题的整治需要政府、物业和居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将加强管理力度,规范停车和物品摆放行为,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小区乱停乱放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让小区成为一个宜居、安全的家园。

小区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成为人们居住的主要场所。然而,小区内的乱停乱放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困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一套小区乱停乱放整治方案,旨在改善小区居民的停车和物品摆放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首先,我们将加强对小区停车秩序的管理。针对小区内乱停乱放现象,我们将制定严格的停车管理规定,并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规停车的车辆,将采取罚款、拖车等手段进行处罚。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小区停车位的规划和建设,确保每个小区居民都能够享有合理的停车位资源。此外,我们还将建立小区停车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方便居民进行停车位的预约和查询,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和管理效率。

其次,我们将加强对小区物品摆放的管理。小区内乱放物品不仅影响了小区的美观,还存在安全隐患。为此,我们将制定小区物品摆放管理规定,禁止在小区道路、楼梯、公共区域等处乱放物品。对于违规行为,我们将进行警示教育,并协助居民进行整理和清理。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清洁和修缮,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小区居民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群等渠道,向居民宣传乱停乱放带来的问题和危害,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停车和物品摆放习惯。同时,我们还将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小区整治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综上所述,小区乱停乱放问题的整治需要政府、物业和居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将加强管理力度,规范停车和物品摆放行为,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小区乱停乱放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让小区成为一个宜居、安全的家园。

小区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对标对表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要求,改善交通和出行环境,营造文明、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城区集中开展车辆停放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民为中心,以车辆停放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坚持问题导向和源头管控,不断优化车辆停放环境,规范停放秩序,推进城市管理向精细化方向转变,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辖区停放秩序,加强停放整顿,通过合理规划、有序增加停车区域、加大违停处理力度等途径,着力解决新老城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突出问题,推动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平衡,缓解城区范围内车位供需矛盾,促进市民形成以文明、规范、有序的停车新秩序,实现城区停车面貌大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管局车辆停放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1)梅山城区整治组

  组长:汪先华

  副组长:耿浩、张军

  成员:刘鹏、李伟、肖传松、廖磊、简宽、陈四春

  宣传车1辆、拖车1辆

  (2)江店城区整治组

  组长:叶凡晶

  副组长:邓正林

  成员:童晓燕、刘芹、叶娟、汪洋、方欢、林祥、朱永辉、张灵智、储修友、王磊、王荣

  (3)经济开发区整治组(包括开发区小区)

  组长:夏纯成

  副组长:胡民、杨彪

  成员:樊家胜、万舒杨、杜海波、詹冬明

  宣传车1辆、拖车1辆

  (4)物业小区整治组

  组长:李鸿胜

  副组长:罗文中

  成员:潘凌峰、王苏千、陈诚、彭海洋

  宣传车1辆、拖车1辆

  (5)工作督导组

  组长:张迪福

  副组长:周敏

  成员:单大为、江云飞

  负责“百日攻坚”行动停车秩序督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郑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协调、拖车联系、信息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排清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30日)

  1、清查停车资源。新老城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对所管辖的各类公共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停车位进行系统摸排清查。全面排查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情况,建立基础台账。(9月30日前完成)

  2、排查停车秩序乱点。各片区对新城区静态停车秩序混乱

路段、市民多次投诉停车问题路段、“僵尸车”排查梳理,建立基础台账。(9月30日前完成)

  3、合理建议新增停车泊位点。各片区要根据摸排情况,集合日常管理实际情况,对辖区规范设置停车泊位点、增设停车位标志、施划停车泊位标线等提出合理建议。(9月30日前完成)

  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内停车管理,引导小区业主将车辆停放至地下停车位。(9月30日前完成)

  5、规范停车场库使用。对收费停车场要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凯达尔公司规范各收费停车场停车秩序,确保智能化无人管理的停车场设备正常使用,人工管理的停车场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加大巡查,避免一车占用多位,按照“入位、顺向、头齐”有序规范停放。(9月30日前完成)

  (二)整治阶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

  1、强化路面秩序整治。充分利用网格化巡查机制,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通过拖移、贴单等手段,重点查处不在车位停车、不规范停车、“僵尸车”占用停车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形成严查严治的高压态势,对影响交通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或拒绝驶离的坚决依法处置到位。

  2、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交警、社区、以及物业公司对接协调,同步开展物业小区、背街小巷、机关单位以及公园广场等停车秩序整治,动员道路沿线各单位落实门前承包制度,门卫保安要参与劝离违停车辆,及时制止违法停车行为。

  3、加强违停巡查管控。加大巡查力度,对城区机动车占道经营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相对集中、容易反弹的重难点区域集中力量专项治理,着力整改将停车设施挪作他用的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1、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坚持车辆停放长期规范治理,常态化整顿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占道经营乱象,严格查处占用盲道乱停车、在道路泊位外乱停车、不按道路泊位指定顺序乱停车、在非机动车道乱停车、在交叉路口乱停车、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等行为,坚决防止车辆停放乱象抬头和反弹。

  2、优化车辆停放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对车辆停放点位重新规划,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优化车辆停放管理,对禁停标志设置、停车点位新增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加大引导提醒力度,在一些重要路段,增设禁停标线、拖移车辆标志,增强警示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对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定期会商、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征求社会各界对车辆停放秩序问题及治理对策的意见建议。各部门要对照整治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督查考核。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对停车资源、违法停车点位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汇报到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局督查科要定期对各单位车辆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确保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群众易知易晓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自媒体、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城区市民宣传文明创建、文明停车的相关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文明停车习惯,提高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小区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四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坚持“管理科学、执法依规”的理念,全力打造秩序盘锦,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结合市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能,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着眼现状,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的方针,以畅通城市道路交通为目标,以解决城市道路环境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规范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地段、企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车辆按标线停放,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违章停车的巡查处罚率和“包公共秩序”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营造便利、安全、畅通、有序和整洁的城市环境。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大对城市道路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管力度,引导驾驶人员将车辆按规定地点和要求有序停放,不能占用盲道、车头朝向马路停放。

  (二)规范主次街路两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工作。加强宣传和督导,力争使各单位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活动。

  (三)规范医院、学校门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工作。

  (四)督促主次街路商家落实“包公共秩序”责任制,确保责任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五)推进重点区域部位交通整治工作。对胜利岗、二百周边、步行街、兴隆大厦、钻井市场、油田高中等重点部位开展大规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马路牙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坚持疏堵结合的办法,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手段,错时上下班的办法,在交通拥堵高峰对重点部位进行死看死守,防止违章现象反弹。

  (六)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鼓励专业停车场对外开放,积极倡导新建商场、宾馆、办公楼免费提供停车泊位。

  四、职责分工

  按照“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职责,机动车停放管理马路牙石以下由市交警部门负责,马路牙石以上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综合协调;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管工作;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局、兴隆区综合执法局、大洼区综合执法局、盘山县综合执法局、辽东湾、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辽河油田矿区事业服务部负责本辖区车辆停放秩序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工商部门负责个体工商业户“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综合执法局各网格大队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负责各网格区域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监察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进行监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2、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团体等临街单位,要加强本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的管理,确保所停车辆有序、朝向一致。

  3、坚持“监察教育为主,严管重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路边石以上机动车违停的处罚力度。

  4、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局、兴隆区综合执法局、大洼区综合执法局、盘山县综合执法局、辽东湾、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辽河油田矿区事业服务部要建立和创新工作机制,实行措时工作制,确保工作时间以外和节假日车辆乱停乱放有人管理,做到全天候、无死角。建立和完善违停车辆处罚文书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据可查。

  5、市直机关工委和市综合执法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进行检查,对车辆不按要求停放的,将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6、采取综合执法部门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统一处罚,加大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力度,突出严管重罚,将路边石以上违章停车记录纳入盘锦市交通违法数据库和驾驶员罚款、扣分处罚、车辆年检管理系统。

  六、时间安排

  (一)全面动员排查阶段(5月12日至5月15日)。召开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下发方案。各区县安排部署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检,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任务、责任、措施三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至8月底)。各区县综合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全时、全天候抓好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确保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车辆按标线停放,不占盲道、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市综合执法局每周进行检查并通报。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8月底至12月底)。本着“着眼长远,建立长效”的原则,在停车秩序整治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是推动精神文明创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次停车秩序整治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积极调动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自律意识。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强大声势,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及舆论监督。特别是强化对执法相对人的宣传,使其能够认识随意停放车辆属违规行为,增强其法制观念和配合整治行动的自觉性。

  (三)建立车辆整治工作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总体要求,围绕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将各阶段的整治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逐次落实到位。停车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定期开展阶段性的评价和检查,并及时通报车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本着预防与整治并重的原则,各单位要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强化法制和证据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督查和考核工作。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创新督查方法,依据数字化指挥中心管理平台,加大对各区县和经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

小区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违规行为,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国家文明县城创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原则,按照“规范有序、各行其道、朝向一致、文明停车”的工作要求,重点整治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周边的违法占道停车行为,县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车辆停放规范有序,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擅自占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商业街区公共道路、盲道、缘石坡、人行横道的乱停乱放行为;

  (二)整治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农贸市场、旅游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及周边乱停乱放行为;

  (三)整治单位、社区、小区内及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行为;

  (四)整治废旧车、“僵尸车”;

  (五)整治车辆销售、维修行业乱停乱放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以“疏”为主,解决停车难题。

  1.进一步优化主次干道人行道停车位规划建设,完善停车位标线施划,适当增设小汽车、摩托车停车位,清除违规停车位,对不适合停车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物理隔离设施,逐步解决车辆停放设施设备问题。规划建设智能化立体停车场,积极争资,修建南门口、瑞通路、城北、隆鑫、桥头场、沙丘等6个智能化立体停车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20日前

  2.做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适当增设停车位。督促物业公司转变思想,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规范小区内车辆停放,让业主自主、自愿将车辆规范入库停放。引导物业企业建设智能停车引导系统,对外开放停车。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25日前,长期坚持

  3.在背街小巷及“三无”楼栋等合适位置及区域增加停车位,施划停车位标线。做好背街小巷及“三无”楼栋停车秩序管理,做到车头朝向一致、规范停放。

  责任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二)以“堵”为辅,抓好重点区域整治。

  1.加强已规划停车区域的停车管理,确保车辆朝向一致、车头朝外。对主次干道、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的人行道等市政公共区域乱停乱放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处置“僵尸摩托车”。分时分段分区域抓好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对易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的区域,定人员、定路段、定范围,强化日常巡逻执法。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2.加强“三轮车”“超限车”入城管控,完善县城主次干道抓拍系统,做好车辆占用主、次干道车行道及消防通道等乱停乱放行为整治。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车辆管控,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在车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依法依规严处,引导驾驶员养成规范停车的文明意识和习惯,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法依规处理“僵尸小汽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3.每周不定时对占用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车辆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及时疏通生命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4.按照相关规定,明确车位购买、车位租赁、车辆临时停车收费等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5.抓好门店、商铺等“门前三包”车辆规范停车工作,禁止门店、商铺前占道停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6.做好物业小区乱停乱放行为整治,督促县城物业小区和在建楼盘做好小区内及周边车辆停放,动员车辆入库。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7.做好学生引导教育,配合做好学校周边区域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抓好“小手牵大手”、禁止未成年学生驾驶电瓶车等宣传教育、引导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教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8.督促车辆销售企业规范停车,朝向一致。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9.加强农用车入城管控,做好县城农机销售、维修等门市监督管理工作,对占道经营门市企业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0.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车辆停放,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企业进行联合处罚。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1.监督本单位干部职工规范停车,做好单位周围及责任区域车辆规范停放工作,加强文明教育,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级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2.积极开展背街小巷、“三无”楼栋乱停乱放行为整治,进一步优化背街小巷、“三无”楼栋停车位管理,加强规范停车宣传发动,积极开展联动执法。

  责任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三)建立机制,做到常态长效。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解决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每月一次全面整治,每周一次分区域整治的常态化整治机制,按职责分工做好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成果巩固,防止乱象复燃,常态化、长效化推进车辆乱停乱放治理。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教委、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15日前,长期坚持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10日前)。

  通过广播电视媒介、标语横幅、印发文明停车宣传单等“线上+线下”方式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使群众深入了解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参与、支持,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等文明习惯,树立文明新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1日至31日)。

  按照工作方案,根据工作要求和分工,积极采取措施,集中力量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县城重点区域及周围加大力度整治,对废旧车、“僵尸车”等无人认领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争取在集中整治阶段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起,长期坚持)。

  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及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单位按职责做好管控工作,巩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成果,提高整治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冉启明任组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柏林、县公安局副政委秦天海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万安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局﹐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柏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冉云飞、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张波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按职能职责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抓好宣传发动。一是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电视、报刊、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的文明习惯,树立文明新风。二是县城市管理局利用市政LED、车载广播广泛宣传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县公安局利用广播,适时播放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四是各街道要广泛发动基层群众,做到每个社区有一幅宣传标语,掀起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热潮。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和统筹作用,依照本方案,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措施、有专人、明责任、见成效,各责任、配合单位要及时落实各自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城市综合管理提升的经费投入,保障本次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经费。各街道要利用城维费用,保障背街小巷、“三无”楼栋的停车位增设、标线施划等资金。

  (五)加强工作督查。县城市管理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办开展专项督查,进行明查暗访,公开曝光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街道抓好工作落实,对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推诿扯皮、整治不力、问题反复“回潮”的进行跟踪督办,并予以全县通报。

小区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六

  为全面规范城市静态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市容环境,根据《XXXXX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市区道路停车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在市区开展道路停车秩序大整顿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停车乱、缓解停车难”为目标,以路长制为载体,以交通秩序“治乱”为重点,按照解放思想、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整治清理、综合治理、严管重罚的方法,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停车环境,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全面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实现xx更加出彩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市区科学合理施划路内、路外停车泊位X万个,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停放规范有序,停车乱象得到有效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依据《xx》,按照“利民便民、应划尽划”的原则,对市区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经市政府联审联批并向社会公示后,分期分批高标准设置施划,并实行编号管理,于X月底前完成X万个、年底前完成X万个泊位施划任务。一是充分利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空间,在部分流量较小主干道的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在除禁停道路外的次干路、支路、背街小巷的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最大限度利用道路空间。二是充分利用人行道和商户门前空间,明晰产权,由各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施划。在预留2米的人行通道和不占压盲道的前提下,根据地形全面施划,最大限度利用路沿石以上的空间。三是因地制宜在老旧住宅小区(10年以上)周边道路路内施划夜间限时停车泊位,限时免费停放时间为20:00—次日7:00,并加装电子抓拍系统,严历打击超时停车、不按规定区域停车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局、各区(管委会)

  (二)严格道路停车执法。围绕禁停路段停车、在道路两侧停车泊位外停车、临时停车影响通行和不按规定方向、跨线、压线停车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提升城管、交警协同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一是严格落实“1+N”工作模式,明确执法区域。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和“先台下后台上”的原则开展工作,避免同一路段同一违法行为重复执法;二是建立后台审核录入联合办公机制,专门抽调城管执法人员与交警人员联合办公,及时审核上传机动车违法信息,提高数据处理效率;三是进一步优化随手拍软件功能,通过开放人员管理权限、提升查询功能和信息反馈功能等,提升软件使用水平。同时,要加大对违规停放车辆拖离强度,对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后,由各区(管委会)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实施拖离,并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教育并处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管委会)

  (三)加快调整《市区公共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中心城区高于非中心城区、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地上高于地下、特殊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原则,于3月底前完成对《市区公共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设施的利用率和周转率。同时,研究确定免费、限时免费和收费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原则上道路停车泊位晚20时至次日早7时一律免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按照“市级统筹、各区主责、市场化运营”的原则和“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步骤,逐步建设全市统一的智能化停车管理平台,一是指导各区(管委会)于8月底前完成依法批准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智慧停车建设,推进公共停车场数据资源全部接入平台统一管理;二是组织各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停车场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引导用户通过xxAPP、支付宝、微信自助缴费,鼓励用户支付宝绑定车牌号实现无感支付全覆盖,逐步减少人工并最终实现无现金收费;三是组织各区(管委会)推进临时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数据资源接入平台统一管理。重点在商场、写字楼、小区、单位等场所推动“互联网+停车”和车位共享新业态发展,实现全市停车位资源整合共享。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管委会)

  (五)严格整治非法占道停车设施和取缔私设泊位。一是由各区(管委会)组织全面清理使用地锁、锥筒、石墩、围栏等物品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空间的停车设施;二是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清理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的各类“僵尸”车辆;三是对私自占压道路红线、绿地、盲道、损坏市政设施等私设的临时停车场及其他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由各区(管委会)城市管理部门认定、取证后,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实施取缔。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管委会)

  (六)加大对配建停车场的监管力度。一是按照“建为所用”的原则,对住宅、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等配建停车场进行清理清查,恢复被挪用、闲置的配建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二是加强对新建项目配建停车场的规划核定和监管,确保按标准建设到位;三是建立内部补贴奖惩机制,引导商场、医院、学校和企事业等单位自我挖潜、自求平衡,倡导单位内部人员绿色出行,发放适量补贴让车位于市民;四优化老旧小区停车设施。优化老旧小区内道路的微循环系统,对现有停车位进行更新改造,积极引进投资小、见效快、占地少的机械立体停车建设办法,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老旧小区的车辆停放数量。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事务管理局、各区(管委会)

  (七)加强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管理。认真落实各区(管委会)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顺畅的沟通联络机制。按照《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导则》规范设置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的停放区域。加大对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治理力度,特别是对共享单车管理兑现投放增减奖惩机制,并试点智能停车架,实现共享单车定点借还、有序停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管委会)

  (八)认真落实“路长制”。落实路长制“门前四包”中的秩序管理责任制,设停车位的要规范停车,没设停车位的要“门前清”。清理违停实行“零容忍”,对不按位停放、压线和不按规定方向停放等现象要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进行举报,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对违规车辆实施拖移,实现管理长态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管委会)

  (九)强化社会宣传发动。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微信、微博、手机客服端、短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实现网上网下同步宣传互动。通过交通诱导屏、楼宇显示屏、出租车车顶显示屏、展板、条幅、公益广告、社区画廊进行宣传。通过反面曝光警示宣传,对严重交通违法驾驶员和行人及时公开曝光,同时曝光其所在单位。充分做到发现一批、处理一批、曝光一批,在全社会形成违法行为曝光的高压态势,督促驾驶人依法合规停放机动车,自觉养成文明停车的习惯。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宣传发动阶段(X月底前)

  各区(管委会)组织市区道路停车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分批次上报市政府进行联审联批。要进行充分的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开展道路停车大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整治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切实统一各级思想认识,确保行动自觉、积极配合。

  (二)依规依法、全面整治阶段(X月1日至X月31日)

  按照“长短结合、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边施划车位边整治的方法全面展开停车秩序大整治各项工作。3月底前完成需审批停车泊位的联审联批并向社会进行公示,X月31日前施划道路停车泊位X万个,道路停车秩序基本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完善提升、总结验收阶段(X月1日至X月底)

  继续组织各区(管委会)施划完成4万个停车泊位。对道路停车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考评,评优评差,并结合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完提升办法措施,疏理总结各项配套制度,推进道路停车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态化运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车辆停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XX市长任组长,XXX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和各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参加,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计划、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把相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达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道路停车泊位联审联批制度。由xx牵头组织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和各有关区(管委会)等单位建立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定期研究道路停车泊位的增设、取缔等相关事宜,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有关执行事项。二是建立周例会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分析研判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实施项目化管理。各区(管委会)要将道路停车整治工作内容细化分解,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区(管委会)要投入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保障违章拖车、停车设施整治、停车泊位施划、智慧停车建设、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管理等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对违规停放车辆的拖离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区(管委会)拖车不得少于5辆,同时要设置专用停车场用于存放违法拖离车辆,期间不收取存放费用。各区(管委会)的实际投入情况经市城管部门审核验收后,市级财政可给予30%的奖补。

  (四)严格督导考核。各区(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的整治方案,夯实各级责任,落实责任主体。将停车秩序大整治工作纳入“路长制”和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大提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日督导、周排名、月通报的机制,结合每周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大提升讲评会,通报整治活动开展前两名单位和最后两名单位,并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曝光,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小区乱停乱放整治方案(经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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