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实用4篇】

时间:2013-09-01 03:42:4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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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篇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本药物供应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然而,与此同时,医疗资源的分布不均衡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也成为了制约我国医疗事业发展的瓶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旨在提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完善药物目录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负责制定和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将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所需的药物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确保人民群众获得必需的药物。同时,根据疾病谱变化和医学进展的需要,定期更新和调整基本药物目录,保持其科学性和时效性。

其次,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负责对基本药物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控制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风险,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稳定可靠。

再次,优化基本药物的供应渠道。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平台将负责基本药物的统一采购和配送工作,通过集中采购和配送的方式,降低基本药物的采购成本,提高供应效率。同时,加强与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合作,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供应网络,确保基本药物的及时供应。

最后,加强基本药物的宣传和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开展基本药物的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和使用能力。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落实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方面,基本药物的目录管理需要科学和准确的数据支持,以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以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总的来说,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是我国医疗事业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本药物供应水平,可以确保人民群众获得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促进公平公正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建立。实施方案的成功落实需要政府、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医务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篇二:加强基本药物的研发和创新,提高基本药物的质量和疗效

基本药物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提高基本药物的质量和疗效,我国在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中加强了基本药物的研发和创新工作。

首先,加大对基本药物研发的支持力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加大对基本药物研发的财政投入,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在基本药物领域的研究和创新。同时,加强对基本药物研发的组织和管理,推动基本药物的研发工作向前发展。

其次,推动基本药物的创新应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在基本药物领域进行创新,推动基本药物的适应症扩展和剂型改良。同时,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临床研究和药学评价,提高基本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再次,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基本药物的生产环节和质量标准,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同时,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基本药物的安全风险。

最后,鼓励基本药物的国内生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鼓励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加大对基本药物的生产力度,推动基本药物的国产化进程。同时,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防止基本药物的短缺和断供。

基本药物的研发和创新是提高基本药物质量和疗效的关键所在。通过加强基本药物的研发和创新工作,可以不断提高基本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用药需求,促进国家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旨在提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通过加强基本药物的研发和创新,可以提高基本药物的质量和疗效,促进公平公正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建立。实施方案的成功落实需要政府、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医务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篇三

  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2010]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x]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xx]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xx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xx]75号)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xx]12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乡(镇)在xx年11月30日前出台本乡(镇)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xx年12月31日前,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库存非基本药物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有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经费;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逐步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负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各乡(镇)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县、乡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

挂钩。

  (三)上下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各乡(镇)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加大宣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篇四

  为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饶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政办发〔2010〕5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3、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和人事分配制度,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县部署要求,初步建立起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供应保障和医保报销制度体系;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完善政府投入补助政策。

  (一)实施范围:村集体卫生室。

  (二)实施内容。

  1、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确定的216种增补药物及我市增补的60种非基本药物,为现阶段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2、实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从镇卫生院购进药品,不得私自从外购进药品,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

  3、提高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比例。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提高10%。

  4、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后,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等方式进行补偿,县财政给予专项补助,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

  5、制定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三、实施时间

  2011年3月1日,全镇所有一体化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资金补助标准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为:县财政每人补助1、56万元/年,镇财政每人补助5000元/年。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对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承担起推进实施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镇财政所要切实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三)积极探索创新。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及改革进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制度逐步完善。

  (四)强化督查考核。镇督查考核办公室、卫生院要切实加大对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检查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采购配送情况和政府补助落实情况。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镇卫生院要制定分类培训计划,开展对各级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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