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饮水实施方案【优选6篇】

时间:2013-08-05 09:35:2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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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篇一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不断增加,安全饮水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饮水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介绍一套可行的安全饮水实施方案,以确保人们能够获得健康安全的饮水。

首先,建立健全的饮用水监测系统是实施安全饮水方案的基础。通过监测水源地、水处理设施、供水管网等环节的水质,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水质安全问题。监测系统应该包括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建立水质数据库、制定水质监测标准等内容,以确保水质安全可控。

其次,加强水源保护是实施安全饮水方案的关键。水源地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环节,应该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建立水源地保护区,严禁乱倒垃圾、非法排放废水等行为。加大对水源地周边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此外,加强水源地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另外,加强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也是实施安全饮水方案的重要一环。水处理设施是确保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的关键环节。应该加强对水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此外,完善供水管网也是实施安全饮水方案的重要一环。供水管网是将水源地处理后的水分发到用户手中的关键环节。应该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对管网进行检查和清洗,及时修复漏水和破损的管道。加强对供水过程的监督,防止供水中出现二次污染。

最后,加强公众的安全饮水意识也是实施安全饮水方案的重要一环。应该加大对公众的安全饮水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水质安全的重视程度。加强对饮用水市场的监管,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公众反映的饮用水问题。

综上所述,安全饮水实施方案是确保人们能够获得健康安全的饮水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健全的饮用水监测系统、加强水源保护、管理和维护水处理设施、完善供水管网、加强公众的安全饮水意识,我们能够实现安全饮水的目标,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篇二

饮水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为了确保人们能够获得健康安全的饮水,我们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水源地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环节,我们将建立水源地保护区,严禁乱倒垃圾、非法排放废水等行为。加大对水源地周边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我们还将加强对水源地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其次,我们将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健全的饮用水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建立水质数据库,制定水质监测标准等。通过监测水源地、水处理设施、供水管网等环节的水质,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水质安全问题。

另外,我们将加强对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水处理设施是确保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的关键环节。我们将加强对水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我们还将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此外,我们将完善供水管网。供水管网是将水源地处理后的水分发到用户手中的关键环节。我们将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及时修复漏水和破损的管道。我们还将加强对供水过程的监督,防止供水中出现二次污染。

最后,我们将加强公众的安全饮水意识。通过加大对公众的安全饮水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水质安全的重视程度。我们还将加强对饮用水市场的监管,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公众反映的饮用水问题。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可以确保人们能够获得健康安全的饮水。安全饮水实施方案将成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为构建健康中国做出贡献。

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篇三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凝冻次生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类饮用水水质的监管,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取水许可水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确保饮水安全,精心组织,严把质量,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域内各类饮用水水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成立安全饮水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仕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谭(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雷军(县卫生局局长)

  王松(县水利局局长)

  成员:刘勇(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海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平忠(县建设局局长)

  刘大国(县工商局局长)

  李斌(县质监局副局长)

  艾家伦(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谭承礼(县环保局总工程师)

  谢本军(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明强(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汪义彬(城关镇副镇长)

  罗权友(双流镇副镇长)

  蔡丹(金中镇副镇长)

  黄咏梅(冯三镇副镇长)

  汪兴军(楠木渡镇副镇长)

  吴国祥(龙岗镇党委委员)

  丁天前(南龙乡人大副主席)

  蔡显东(永温乡乡长助理)

  吴国敏(禾丰乡副乡长)

  谢云萍(毛云乡副乡长)

  刘福梅(南江乡纪委书记)

  王文力(高寨乡副乡长)

  刘茂(龙水乡副乡长)

  李长云(米坪乡党委委员)

  冯裕武(花力乡副乡长)

  谢超凡(宅吉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安全饮水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各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检查各类桶装水、瓶装水卫生质量,桶装水、瓶装水取水点水质监测,不符卫生标准及水质指标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无证经营的供水站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及水质达标。

  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各类安全人饮水、水厂及县城周边应急水源的水质进行监测、管理和监督。

  县环保局:负责对水源地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对取水单位及各类桶装水、瓶装水的水质进行质量把关。

  县国土局:负责县域内桶装水、瓶装水的取水地土地手续办理核实。

  县工商局:负责检查督促县域内桶装水、瓶装水的经营户,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县建设局:负责县城居民饮用自来水的安全供给监测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县各类桶装水、瓶装水及农村饮水进行检查、化验,确保安全,对饮用“竹源牌”桶装水的人群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类饮用水、桶装水、瓶装水的水质卫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供水设施、消毒设施运行、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消毒剂投放的监督检查;对无照经营、证照不全的经营者和无证经营的供水站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

  三、工作步骤

  1、4月17日—18日,对全县范围内采青矿泉水、富硒山泉、南江泉、硒泉、农二哥山泉5家品牌桶装水及在县域内销售的21个品牌瓶装水和49家销售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品牌饮用水采取封存或取缔,对在县域内销售竹源牌矿泉水的进行查封,并对近期已销售的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2、4月19日,对县城周边的应急水源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供水、消毒设施运行、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消毒剂投放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消除安全隐患。

  3、4月20日上午10点前,各乡镇、各部门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县卫生局应急办。

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篇四

  一、目标任务

  x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目标任务是解决19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x区6.82万人,x区6.79万人,x区5.39万人。

  二、建设要求

  1、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爱委会和卫生部颁发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

  2、供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40升;

  3、供水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

  4、供水工程当年必须供水到户。

  三、科学规划

  各区根据省批复的可研报告、省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省发改委《最新调整x-x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研报告最新事项的通知》和省水利厅《最新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实用)编制提纲及说明的通知》的要求,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的目标,本着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应在原规划范围内,总人口数不变的原则,坚持四个优先,即:新农村建设、土地及宅基地整理整村推进项目点优先;对原有水厂改造扩容,通过管网延伸增加服务范围的优先;与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和清洁家园、绿化乡村工作相结合的优先;偏远农村学校和农村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的优先。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型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认真编制x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实用)。根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最新转发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最新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精神,及时上报市水务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同时协调区发改委审批,并上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备案。

  四、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原则上比照x年度筹措方式,各区做好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工作,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五、实施计划

  以各区x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实用)批复为准。

  六、项目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政府是本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区域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计划编制、资金筹措和建设管理。水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实用),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最新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配套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物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和用水户代表核定合理的供水价格;国土资源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用地。

  工程建设按照项目建设六制要求组织实施,明确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对设计、施工队伍和工程监理的选择,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按工程建设要求实行合同管理。对通过市场化运作,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建或改建的水厂,要明晰产权,谁投资建设,谁负责管理。

  工程开工建设前,要利用适当形式公布工程建设内容、供水人口、投资预算、筹资办法、责任人名单等,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程验收

  项目竣工后,各区要按照《x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的要求,及时整理资料,进行区级自验。自验要有受益群众和监督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和水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水务局提出市级验收申请;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最新部门进行市级验收;市水务局根据验收情况,适时向省水利厅报请省级抽验。验收合格的工程随即公示;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合同和建设管理的最新规定严肃处理。各区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标志和管道安全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八、运行机制

  1、落实管护主体

  区、乡(镇)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管理,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办法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经营方式逐步向集中管理、公司化运营方向发展。

  以国家投资为主、结合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跨乡镇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还可通过租赁、承包和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可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 业主职能。单村供水工程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由村委会行使 业主职能。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可由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直接负责;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通过公开竞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承包给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或具备相应管理能力、掌握供水技术、讲诚信的个体户经营,并签订合同,明确用水户协会 (村委会)和经营者的权责与收益分配等;联户建设的小型供水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管理体制。

  以民营资金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采取BOT方式融资兴建的供水工程,按照事前签订的合同,在规定期限内,由民营投资者经营管理。

  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以私人投资为主或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

  2、强化行业监管

  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在拍卖、转让时要经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对国家投资或国家参与投资建设的饮水工程,拍卖、转让、租赁或承包必须公开、透明,国家投资部分的收益应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或补偿供水工程的政策性亏损。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工程管理委员会、用水合作组织、业主、供水单位接受水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3、合理制定水价

  建立有偿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范畴。各区水务部门要与物价部门、受益群众一起,按照省水利厅《转发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最新收费比照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及电价等优惠政策,并根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折旧、人员工资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

  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用水,可暂按运行成本水价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全成本水价收费。因工程规模过小、群众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成本水价一时不能到位的,应确保运行费和维修费。有一定收益的乡镇供水工程,其水价核定依据国家水价政策,做到回收成本和实现盈利,同时兼顾农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对农民生活用水给予优惠。对于二、三产业和乡镇机关等单位,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4、规范水费收缴

  水费由供水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使用水费专用票据。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5、实施优惠政策

  规模较大的水厂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规模较小的水厂用地仍属农业用地性质,由乡镇和村自行调剂解决。落实省物价局、水利厅《最新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电价的通知》精神,规划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最新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政策优惠。

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篇五

  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是我县的重要民生工程,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增进工作协调配合,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20XX年顺利完成我县规划外新出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方案印发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项目推进工作总体目标

  (一)建设内容

  县建设工程点涉及23个乡(镇、国营牧场),146个村,24座寺(庙),14座学校,共计新建184处供水工程,解决6.6

21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自流引水工程42处,主要位于洛须片区,有一定集中度,建设有简易功能设施的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口、沉沙慢滤池、清水池、管网等;机井工程142处,主要位于雅砻江两岸的牧区,较为分散,建设机井等工程,包括机井、保温泵房、机电设备等。

  (二)目标任务

  20XX年10月底全面完成我县23个乡(镇、国营牧场),146个村,24座寺(庙),14座学校,新建供水工程184处,解决新出现的6.6212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组织机构

  为加强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一把手责任制,决定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目标办、发改、项目促进中心、教育、卫生、财政、审计、国土、水务、住建、环保、文旅广体、安监、电力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工委主任、乡镇长为成员的项目推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水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抽调,负责项目日常事务处理和工作推进。

  (一)具体分工

  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全程跟踪、参与项目推进各个环节,根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发改局、县项目促进中心:负责协调项目立项推进及县级审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招标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项目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严厉依法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分包,规范严审低价中标的行为,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卫计局:卫生疾控负责加强水源水质检测,确保饮用水源点和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协同县水务局推进完成项目财政评审工作,负责建设资金核算把关,建立项目管理资金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公开透明;加强拨付工程款审核管理,工程资金拨付要及时到位,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所有工程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审计局:参加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工作,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以及项目绩效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审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水务局:按照国家、省、州对项目的总体要求,一是负责调查收集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的基本资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切实可行、设计合理的实施方案,按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查;二是按照批复意见负责完成项目财政评审,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建设公示制度等机制,确保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执行;三是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及质量监督,把好材料进场关,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健全质量基础台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四是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验,编写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为上级验收提供准确依据。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涉及土地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项目选址意见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选址意见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环境评价报告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环评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安监局:按照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招标采购关、设备进场关、质量抽检关、施工工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宣传报道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好人好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工程进展、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用电问题。

  各工委、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的相关事务,配合县水务部门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监督村成立用水协会,并指导用水协会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管理机制,制定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二)工作机制

  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与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调查和通报每周工作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请示,对影响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责令相关单位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作推进计划和时间安排

  (一)多种方式推进实施

  项目建设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充分结合工程建设规模、集中程度、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划分类型和工作面,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对县184个工程点根据工程特点、区域分布进行打捆招标。初步拟定分四个片区共8个标段(其中机井工程6个标段,自流引水工程2个标段),每个片区由县水务局一名副局长负责,会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质量,督促进度。各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主要采用“总价包干”。为控制管材、机电设备质量,由县水务局协调各施工单位统一采购。

  (二)时间段安排

  1、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查。(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水务局、卫计局)

  2、20XX年4月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批复。(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

  3、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财评工作和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财政局、水务局)

  4、20XX年5月5日前完成施工招标。(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水务局)

  5、20XX年5月10日前开工建设,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发改局、项目促进中心、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文旅广体局、审计局、安监局、电力公司、各工委、乡(镇)政府)

  6、20XX年12月30日前竣工验收(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发改局、项目促进中心、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文旅广体局、审计局、安监局、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各工委、乡(镇)政府)

  四、工作要求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全县项目推进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加强指导、督查、考核工作,主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的建设任务。

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篇六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指导意见》,扎实做好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通过镇政府水利部门全程监管,逐步建立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供水质量与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需要。

  三、工作任务

  成立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主任由镇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主管镇长,成员包括水管所长财政所长各行政村村书记村长等。统筹负责本镇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同时确定供水人员专门维修队伍水处理设备运行管护队伍及各个屯成立监督小组,由各村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村三委及社主任。对供水服务水质情况等监督检查,确保供水达到规定要求,问题切实得到解决。镇政府设立24小时公开举报及服务电话,确保农户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核实反馈,及时解决。

  四、明确职责任务

  1各村供水人员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

  2水处理设备运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辖区内水处理设备滤料活性再生设备反冲洗工作,确保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3镇农村饮水工程维修队伍负责饮水安全工程的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给水利局,由水利局协助解决。

  4镇农村饮水工程维修队伍负责全面管理供水工程运行。负责水泵变频器消毒设备水处理设备及零部件的登记建档及设备检修维修,出现问题后必须在8小时内修理或更换,管网出现问题后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两日。用水农户室内管件及设施损坏的,由用水户自行维修。

  5各村负责水源井管护房冬季取暖工作,确保设备按照使用规范正常使用,如遇冬季停电,可采用火墙取暖,确保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如果水处理设备因冬季未取暖冻坏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各村承担,责任由各村负责。

  6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对集中供水水源进行监管,管护房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饮用水源,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加强水源井周边环境管理,在水源井3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垃圾和有害物品,及时彻底清除水源地半径30米范围内的工业产生的污水和废水养殖业的粪便厕所垃圾站圈舍等污染源。建设施工确需使用集中供水水源的,须经供水管理单位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使用集中供水水源浇灌农田菜地。

  7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台账,明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将责任人以及管理单位供水服务电话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8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及时发布信息,要保证农户供水时间,不得擅自停水拖延供水时间和减少供水量,因特殊情况或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农户。依据《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中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疾控部门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对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保证供水时间,实行用水定额管理。供水时间上要满足末端用水户的用水需求。

  10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对饮水安全管理者进行把关,饮水安全管理者必须进行身体检查,要持县疾控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发现有不宜从事供水工作的传染病,应立即离岗治疗。非管理者禁止进入供水设备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允许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的人看管操作供水设备。供水设备必须由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确定的管理者本人操作,饮水安全管理者要接受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接受培训指导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及管理不善的管理者,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可以随时更换饮水安全管理者。

  11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对可能影响安全饮水的农村道路建设村屯环境整治等工程进行监管。禁止取土修建建筑物构造物等进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对影响管网正常运行的,应责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停止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要明确赔偿责任;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饮水实施方案【优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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