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简3篇】

时间:2016-07-01 06:32:42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江苏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相关高校领导、教职工和学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为了更好地推进江苏省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提高高校的招生质量和水平,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项计划的背景与目的

招生专项计划是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增加来自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学生录取机会,以打破区域和社会经济差距,提高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江苏省高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招生专项计划,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招生专项计划的制定与管理

各高校需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要求,制定招生专项计划,并报送至省教育厅备案。招生专项计划的制定应考虑到来自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学生的特殊情况,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相对平等的招生机会。

三、加强宣传与指导

各高校需加强对招生专项计划的宣传与指导工作,确保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通过校园宣讲、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详细介绍招生专项计划的政策背景、申请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引导他们积极参与。

四、加强评估与监督

各高校应建立健全招生专项计划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与公平。建议各高校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招生专项计划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健全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招生专项计划的顺利执行,各高校需加强与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联系,了解并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困难。同时,建议各高校建立专项奖助金制度,鼓励和激励招收到招生专项计划的学生。

六、其他事项

各高校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同时,各高校还需积极配合省教育厅的调查和统计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请各相关高校领导、教职工和学生务必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要求,确保招生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江苏省高校的招生工作将更加公正、公平和透明,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江苏省教育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江苏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考生和家长:

为了更好地推进江苏省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提高高校的招生质量和水平,特向您通知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生专项计划的背景与目的

招生专项计划是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增加来自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学生录取机会,以打破区域和社会经济差距,提高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江苏省高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招生专项计划,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申请条件与程序

招生专项计划面向来自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学生,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考生可参加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请参考各高校的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或咨询各高校的招生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与指导

为了让广大考生和家长了解招生专项计划的政策背景、申请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各高校将加强宣传与指导工作。请考生和家长关注高校的官方网站、招生简章和其他宣传渠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

四、加强评估与监督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与公平,各高校将建立健全招生专项计划的评估与监督机制。建议考生和家长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如发现任何不公正和违规行为,请及时向高校的招生办公室或举报电话举报。

五、保障措施与奖助金

为了帮助和支持招生专项计划的学生,各高校将加强与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联系,了解并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困难。同时,各高校将建立专项奖助金制度,鼓励和激励招收到招生专项计划的学生。

请广大考生和家长认真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积极参与招生专项计划的申请工作。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将为您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

祝愿各位考生取得优异的成绩!

江苏省教育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江苏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篇三

【#高考# 导语】©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江苏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要求,2021年我省继续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我省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39个县(市、区)。具体名单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市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高新区、如皋市、海安市、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三、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有关高校(名单见附件1)承担,招生计划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二)报考办法

  有关高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2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拟报考高校网站,查阅招生简章,了解报考具体时间、办法和要求等。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即视为放弃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多种招生形式(高校专项、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入选资格,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四、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高校(名单见附件2)承担,招生计划数和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21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

  (二)报考办法

  6月20日前,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列入本科提前批次,单设一类“地方专项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工作要求

  实施专项计划是一项惠及农村考生的民心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完善工作办法,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实施,真正使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受益。

  (一)严格资格审核

  各地要建立教育、公安、扶贫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认真细化本地区考生户籍、学籍信息审核办法。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有关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农村地区的范围,并依托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等,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确保考生报考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户籍、学籍要求的考生资格。

  (二)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等分别在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要完善信访举报机制,严格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三)加大违规查处

  各地要建立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于违规违纪的公职人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地各中学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介等多种途径,积极开展专项计划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让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准确掌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报名流程、资格审核办法等。要多渠道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及时解答考生疑问,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请相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

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点击下载:附件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doc


  点击下载:附件2: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doc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省扶贫办

  2021年5月1日

江苏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简3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