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商铺租赁合同 篇一
商铺租赁合同是指商铺租赁双方(即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用于规定商铺租赁的相关事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介绍沿街商铺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首先,沿街商铺租赁合同应明确商铺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铺的地址、面积、楼层、用途等。出租人应提供商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权证明,确保商铺的合法性和权益。
其次,合同应明确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是商铺租赁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合同中应明确租金的金额、支付周期和支付方式。一般来说,租金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支票等,双方应协商一致。
另外,合同应明确租赁期限和续租条款。租赁期限是指商铺租赁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可以是年度、半年度或更短的时间段。续租条款是指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是否有权继续租赁商铺以及续租的条件和期限。
合同还应明确商铺的使用权和管理责任。出租人应保证商铺的合法使用权,并保证商铺的安全和正常运营。承租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商铺,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双方还可以约定商铺的管理责任,如维修、保洁、安保等事项。
最后,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赔偿金额等。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是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选择的方式。
在签订沿街商铺租赁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避免产生纠纷和争议。如有需要,双方可以请律师参与合同的起草和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沿街商铺租赁合同是商铺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通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双方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因此,在商铺租赁过程中,双方应认真对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沿街商铺租赁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作经营 区商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本次合作是基于甲乙双方对对方的信任,合作的目的共同长期合作发展各自事业,从而使双方市场不断扩大。
第二条:商铺坐落地址、租金
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作经营需要,该商铺坐落地址为: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以下简称“标的物商铺”),租金 元/月(与商铺租赁合同一致)。
第三条:商铺用途
上述商铺主要用于乙方用于经营
第四条:合作期限、出资及分配
1、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与商铺租赁合同期限相同)
2、出资:乙方个人出资,出资的项目包括:
(1)相应的商铺租金、押金,为 ;
(2)初期简易装修费用(能使商铺达到投入使用的标准) 元、物业管理费用 元/月、水电费乙方承担 元/月、维护费用等与标的物商铺相关的公共费用 元/月。
若为甲乙双方各自认租店内面积用作个人经营的,则各自负担相关的费用。
3、分配:除去成本、日常开支,该商铺产生的收益为可分配收益,双方按实际分配,每月底结算。
甲方可以扣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或双方用作经营所缴纳的租金);
(2)各种管理费用;
4、乙方聘请的人员,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各自认租标的物商铺内面积用作个人经营,具体认租的面积由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只能用作自用而不能对方擅自转租。
乙方首次认租的商铺面积为 ,此部分面积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放弃首先使用不得转租。
2、若乙方方认租店内面积后因经营不善而不能继续认租的,征得甲方同意可以对外转租,转租的按照此合同继续执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约定,擅自将面积再转租给第三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2、甲方不按照约定提供必备的经营条件,如水电供应、安全管理等,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附则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讼至当地人民法院。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沿街商铺租赁合同 篇四
出租方: XXXX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XXXX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出租物坐落 甲方将坐落于陕西省 ,出租给乙方,总建筑面积为 O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均发生差异时,每平方米租金不变,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计算房屋及其他费用,租赁物具体移交状况见本合同第六条约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
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不同意续租。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为: 年,租金每年缴纳一次,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租期租金。
乙方逾期超过 日未支付的,则乙方需按年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超过30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第四条 税费、保险费承担 房产税、契税等所有税金均由乙方缴纳。
如乙方需要甲方开具正规财税发票,费用及相关税金由乙方缴纳。
需要保险的项目均由乙方自费投保。
第五条 出租物及附属物的移交状况及返还要求 甲方将上述房屋级附属设备设施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实地清点,出租物移交时状况如下表: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1 暖气 9组 7 灯架 13组 2 消防箱 2个 8 灯管 39个 3 水表 1块 9 窗户 3个 4 蹲便池 2个 10 卷闸门钥匙 2个 5 延时阀 2个 11 玻璃门 1付 6 水嘴 2个 12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保证对上述所有承租物的完好状况均已知悉,上述承租的房屋室内墙面、地面完好、门窗及玻璃无破坏(门窗把手均完好齐全),其它附属设备设施及附属物外观均完好无损,经双方当面清点并实验,全部符合正常使用要求。
乙方在接手上述物品后保证在承租期内妥善使用、保管、保养该物。
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将租赁的房屋、设备设施及附属物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双方当面清点,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乙方按照租赁期满移交时新购买该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第六条 租赁用途 乙方承诺,承租上述场地及其附属物仅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改变上款约定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租赁年租金。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责任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交由乙方实施。
2、协助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教育。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安全、卫生等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活动,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2、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及各项税费。
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气、通讯、设备、光缆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并爱护配套设施,租赁期限内,如水、电、暖气、门、窗、设备设施出现毁损的,均由乙方自费维修。
4、乙方必须遵守公安、消防、城建、环卫、市政、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规定。
5、乙方装修、安装、改动附属设施等,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或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拒绝乙方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盗、防火、防抢等工作,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乙方承租期内不得将上述承租物转租任何第三人。
8、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和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经营、犯罪活动或因任何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全部责任。
9、因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装饰而使租赁物增值的,本合同终止时或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坏乙方承租期间的任何装修和装饰物,将承租物完好无损的移交甲方。
第九条 关于乙方负有保护租赁物责任的约定 为保证租赁物的整体外观完好、达到合理使用寿命,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擅自将住宅及附
属用房如储藏室用于营业、办加工厂等。
2、乙方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场地,不得在任何部位加建任何房屋、设备、设施及附属物。
3、乙方不得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第十条 乙方保证合理使用租赁物的约定 为保证小区良好生活秩序,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二次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1、乙方必须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制定各项防范制度。
办公区域内无“黄、赌、毒”,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必须保证承租范围内整洁卫生,不得在租赁房屋上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宣传标语。
3、乙方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4、消防安全 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及相关消防器材,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租赁期间,确因维修等事务需在租赁物内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如电焊明火作业),须按规定报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如要求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按违约处理,并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赔偿。
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按约定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变更或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3、乙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出租物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因素致乙方不能继续承租的。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生效 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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