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最新6篇)

时间:2019-07-01 02:19:4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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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篇一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它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益和责任的重要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劳动合同详细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合同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拿到工资等。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够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其次,劳动合同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双方都有法律的约束,不得随意违约。这种法律约束力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互信和合作意识。同时,劳动合同也规定了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和方式,为双方提供了一种和平解决纠纷的途径。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关系得以规范化,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提供了保障。

最后,劳动合同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合同的签订能够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劳动合同也有助于用人单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劳动关系得到稳定,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它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以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以实现共赢和可持续发展。

劳动合同 篇三

  【相关法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案情介绍】:

  赵先生系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的项目经理,20xx年3月入职,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任职部门为公司的张家口项目部,并且在合同的第五条约定: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职务和职位,以及乙方被派遣到乙方分公司本市或外埠)或甲方关联系企业(甲方参股、控股公司)相应的岗位和职务。

  20xx年1月28日,赵先生向公司提交了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该申请载明“我在12月中旬接到公司劳动合同续签的通知,不同意公司关于外派地点的变更和外派补助的取消,不再续签合同,请公司批准。”公司故与赵先生办理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随后,赵先生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1、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支付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未休年休假工资。其提交的证据只有其最近一年的工资银行打卡记录。

  庭审过程中,公司方主张没有说要取消补贴和变更工作地点,是赵先生自己的错误主观推测,赵先生在职期间的外派补贴不属于年假工资的基数。

  【案例分析】:

  本案中有两个争议焦点。1、公司是否属于不续签劳动合同,2、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基数如何计算。

  很多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实践中,忽视了法律的最基本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往往认为自己属于弱势地位,所有的举证责任均在公司,这个认识绝对是错误的认识。

  在本案的举证环节中,明显赵先生并未就公司构成降低续签劳动合同待遇的情形举证成功,且双方原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已有外派的条款。换言之,人力资源法律库认为,即使公司将赵先生调整到外派至其他地点的项目,结合公司属于房地产的行业运营特点,亦不足以认定系公司降低了赵先生的合同待遇,赵先生有关取消外派补助的主张更是没有证据可以证明。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赵先生主张续签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待遇降低),但赵先生并未就公司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变更了内容以至于降低了合同待遇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赵先生要求公司给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依据不足,因此对于要求公司给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至于本案的第二个争议点,公司认为以基本工资核算年休假工资的主张是无法得到支持的。因为年休假的计算基数为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月平均工资(剔除加班费,但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在本案中,公司每月向赵先生发放的补贴亦系工资组成部分。因此公司的主张是没有依据的。

  最后,人力资源法律库小编提醒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在面临与员工劳动合同的到期时,公司一定要慎重处理,注意保存与员工商谈合同是否续签以及续签合同的待遇内容相关证据。以免最后续签合同协商不成时,缺少证据,最后被仲裁或法院认定为变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关于年休假问题,法律并未规定员工享受年休假必须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相反却为用人单位设定了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义务。公司应该认真履行该义务,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劳动合同 篇四

  编号:

__________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X X 市 劳 动 局 制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 篇五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

  ______________个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 工 作 内 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岗位 (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 劳 动 报 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_,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合同(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_元。

  五、 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 动 纪 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劳动合同 篇六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应聘人)

  xx学院 系(部、处、室、馆、科)(下称甲方),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的规定,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与(下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1、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二、工作岗位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 岗位从事 工作,并履行下列工作岗位职责。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和聘任岗位的职责,结合乙方应聘时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制定聘期内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目标。

  2、甲方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3、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拥有知识产权(中国现行知识产权法有明确规定的或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4、甲方为乙方提供合同上规定的工作培训条件和保障。

  5、其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职工,享受学院和甲方在政治、学术、教学和科研经费支配等方面规定的权利。

  2、乙方享受学院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的社会保障、住房改革等方面规定的权利。

  3、乙方享受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待遇和保障。

  4、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职责。

  5、其它:

  四、工作报酬及待遇

  1、乙方在受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以后随工作变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甲方与乙方协商再作调整。

  2、乙方享受所聘岗位与聘任层次相对应的岗位津贴,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其它津贴。

  3、乙方因工负伤、致残及职业病的待遇,探亲、结婚、丧假的待遇,女性工作人员生育的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的报销标准和医疗期按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纪律

  1、甲方应严格遵守人事法规、纪律,努力维护乙方人事权益。

  2、乙方应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保守工作秘密。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一)合同的变更

  在下列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1、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

  2、乙方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及自己贡献情况认为有关条款需要变更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不履行职责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更负伤,医疗期欺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义务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2)履行公民义务,批准应征入伍的。

  (三)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满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期内,乙方因被判刑、劳动教养、开除、除名,从决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3、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四)合同续签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终止前30天内通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可续签合同。

  合同到期后未办理续签手续但事实聘任关系仍然存在的,视为续签与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补办续签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1、甲方对作为优秀人才引进的乙方,根据其学历层次、教学和科研水平,按照《陕西教育学院优秀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住房、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费用。

  2、乙方在聘期内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乙方违反约定,需向甲方退还有关费用,并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聘期年限补偿费和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签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赔偿金确定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争议处理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在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学院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组提交《陕西教育学院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申请调解,或向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十、本聘用合同期限不受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限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学院人事处各持一份。

  十四、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或涂改无效。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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