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聘用合同 篇一
在律师事务所中,行政人员的聘用合同是确保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本篇将就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在合同的开头,应当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雇主(律师事务所)和雇员(行政人员)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同时,还应明确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及合同期限,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明确双方的工作期限。
其次,在行政人员的职责方面,合同应明确行政人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内容,以确保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行政人员的职责范围通常包括办公室管理、文件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协调等。另外,还应明确行政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合同还应明确雇员的权益和福利。行政人员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一员,同样应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例如薪酬、社会保险、年假、病假等。合同应明确薪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福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享受条件。
第四,合同还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行政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同时,律师事务所也应为行政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第五,合同还应明确解除合同的情况和程序。双方应提前协商并达成一致,如有需要解除合同,应遵守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最后,在合同的结尾,双方应签字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并附上雇主和雇员的公章或个人签名,以确保合同的正式生效。
综上所述,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聘用合同是确保行政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通过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职责、权益和福利、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除合同的情况和程序,可以有效维护双方的权益,促进良好的工作关系和发展。雇主和雇员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实现。
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聘用合同 篇二
行政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和行政事务的协调。为了确保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维护双方的权益,律师事务所需要与行政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篇将重点介绍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聘用合同的几个关键要点。
首先,合同应明确行政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行政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办公室管理、文件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协调等。明确行政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有助于确保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合同还应明确行政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律师事务所通常有固定的工作时间,行政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合同中还应规定休假制度,明确行政人员的年假、病假等事假的使用条件和程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合同还应明确行政人员的薪酬待遇。薪酬是行政人员的重要权益之一,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应规定薪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相关的考核和调整机制,确保薪酬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合同还应明确行政人员的福利待遇。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一员,行政人员应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例如社保、住房公积金、年度奖金等。合同应明确福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享受条件,以确保行政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五,合同还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行政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律师事务所应为行政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维护行政人员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合同的结尾,双方应签字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并附上雇主和雇员的公章或个人签名,以确保合同的正式生效。
总之,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聘用合同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通过明确行政人员的职责、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薪酬待遇、福利待遇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确保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促进良好的工作关系和发展。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建立信任和合作的基础,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共同推动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聘用合同 篇三
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聘用合同模板
xx律师事务所 行政人员聘用合同
聘用方: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法定地址:xxx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码:211011995xxxxxxxx
受聘方: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一条、本合同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
第二条、受聘方自愿申请在聘用方从事 工作,并将相关档案调入聘用方指定的收档部门。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四条、 受聘方的工作内容为下列第( )项:
(一) 办公室
1. 考核事务所聘用人员的出勤情况; 2. 管理事务所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 3. 整理案卷档案文件; 4. 管理图书资料; 5. 管理事务所公章使用情况; 6. 办理人事档案和保险福利等事宜; 7. 负责与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的联络与协调; 8. 其他行政事务。
(二) 财务
1. 管理事务所的财务收支帐目; 2. 根据事务所的要求,执行支付和收取
款项等事宜; 3. 管理事务所的业务统计及收结案工作; 4. 交纳手持电话的年服务费; 5. 办理本所因公出差人员的机票、火车票购买等事宜;2 6. 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三) 秘书
1. 接听电话,记录并及时转达电话留言; 2. 接待来访客人; 3. 接受事务所律师指示,及时完成打字、复印、装订、收发及转交传真、电子邮件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工作; 4. 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工作时间量表; 5. 具体管理事务所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 6. 具体管理图书资料; 7. 接受事务所和律师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网络管理员
1. 所内办公自动化设备系统的安装、维护与数据整理、更新、备份;计算机相关设备的'硬件检测与故障排除; 2. 对所内办公自动化设备相关软件、硬件的使用培训与讲解; 3. 给予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一切工作支持; 4. 申报办公自动化设备所需软、硬件的购买、更新计划; 5. 接受事务所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 战略发展研究部
1. 负责所内刊物《共和》的编撰; 2. 负责所内专业资料及图书库管理、典型案例库管理、业绩及各类荣誉总结和管 理、大事记库管理、著作论文库管理、法律文书标准化模板管理; 3. 负责各类总结和宣传与推广的文章撰写; 4. 网站简介与新闻消息的审核发布; 5. 定期分析所内业务领域构成、国内国际律师服务市场现状及走势、律师服务市 场的竞争态势; 6. 定期发布立法动态简报、分所工作简报; 7. 协助所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
第五条、受聘方的工资及津贴数额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为:工资人民币 元/月,通讯及交通补助人民币 100 元/月(试用期的薪酬为 元/月)。 聘用方和受聘方同意,聘用方将根据受聘方上一年度的综合表现上调或下调其下一年度的薪酬。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聘用方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薪酬的支付时间为每月二十五日,但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除上述工资及津贴外,受聘方有权依《XX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收益及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获取收益或奖励。
第六条、事务所承担费用为受聘方办理必需之社会统筹及保险。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或受聘方调离事务所时,上述社会统筹及保险允许转移的,则由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不能转移的,则由事务所与受聘方协商处理。
第七条、事务所有义务为受聘方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办公用具及用品。
第八条、 受聘方的权利: 1. 有权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权利; 2. 有权享有本所相关规章制度赋予的权利; 3. 有权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所帐目处理情况提出质询; 4. 有权对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和管理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受聘方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1. 受聘方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离值守; 2. 受聘方应当准确、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卸工作; 3. 受聘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关案件的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隐私。受聘方无权透露事务所或各类律师的业务情况; 4. 受聘方应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服从所内管理,病、事假须向行政主管请假; 5. 受聘方应忠实履行岗位责任,自觉维护事务所利益、信誉,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侵占或变相侵占事务所财产; 6. 受聘方对外不得代表事务所或以事务所名义与他人签订协议; 7. 受聘方若违反事务所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事务所将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停职直至解聘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