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经典3篇)

时间:2011-04-01 01:33:4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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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居民购房和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对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该制度在保障居民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居民的住房需求。据报告显示,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额逐年增加,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购房资金支持。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使得广大居民能够以较低成本获得购房贷款,进一步缓解了居民的购房压力。此外,住房公积金还能够用于租房补贴和住房租金的支付,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租房选择,提高了租房生活的质量。

其次,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商业贷款,这一现象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持续增加,吸收了一部分购房需求,缓解了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另外,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资金管理和监管机制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地防范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滥用和挪用,保障了居民的利益。

最后,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不仅限于购房,还包括了住房租赁、房屋维修等方面。这为房地产行业、建筑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推动了青海省经济的增长。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也促进了城市化进程,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的推进。

综上所述,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居民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要看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仍面临一些挑战,比如制度运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优化等。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和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居民和经济的发展。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近年来,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居民购房和住房保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我们可以看到该制度在公积金管理、缴存和贷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报告显示,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公积金账户的电子化管理,提高了办理业务的效率。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要求,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

其次,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报告显示,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率逐年提高,参保人数逐年增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相对较高,为居民提供了较高的购房资金积累。此外,报告还显示,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覆盖面广泛,包括了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提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

最后,青海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报告显示,青海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逐年增加,贷款利率相对较低。这为居民提供了较低成本的购房贷款渠道,进一步缓解了居民的购房压力。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以用于房屋维修等方面,提高了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总的来说,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公积金管理、缴存和贷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居民提供了住房保障和购房支持。然而,我们也要看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效率有待提高,贷款流程和审批时间有待简化等。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效能,更好地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我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9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有从业人员334人,其中在编206人,非在编128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8,272家,新开户单位340家,净增单位48家;实缴职工46.97万人,新开户职工3.21万人,净增职工3.50万人;当年缴存额81.50亿元,同比增长14.10%。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61.50亿元,缴存余额262.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91%、9.20%。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为59.39亿元,同比增长8.2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87%,比上年同期减少3.9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98.59亿元,同比增长26.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84万笔55.84亿元,同比增长27.78 %、40.37 %。全年回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5.5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1.41万笔308.14亿元,贷款余额130.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6%、23.15%、30.36%。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为49.48 %,比上年同期增加8.03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当年应收贷款本金0.4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4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07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44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当年兑付国债0.198亿元,国债余额0.2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98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33.96亿元。其中,活期7.2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8.73亿元,1年以上定期64.8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12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49.74%,比上年同期增加7.7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95,210.58万元,同比增长18.8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56,768.1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6,573.8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51.13万元,其他收入1,717.4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9,338.72万元,同比增长12.89%。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4,907.1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942.9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57.24万元,其他支出31.4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5,871.86万元,同比增长30.33%;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同期增加0.29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5,702.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043.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8,817.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400.1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48.0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1,208.2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958.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6,316.15万元,同比增长26.91%。其中,人员经费3,769.29万元,公用经费1,128.95万元,专项经费1,417.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60.81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0.43‰。

  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9,938.0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14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0%,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0.33和增加0.14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70.2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8.87%,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3.64、0个百分点。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58%、8.05%和14.1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78%,国有企业占13.22%,城镇集体企业占2.03%,外商投资企业占0.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9%,其他占3.0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24%,国有企业占41.08%,城镇集体企业占1.74%,外商投资企业占0.3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7%,其他占2.2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0.88%,中等收入群体占 67.54%,高收入群体占1.5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9.53万笔 59.39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93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59%,租赁住房占2.00%,其他占9.3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12%,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37%,其他占3.4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4.3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1.57%,比上年同期增加4.9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2,379.8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14%,90-144(含)平方米占74.63%,144平方米以上占8.23%;新房占84.06%,二手房占15.9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1.2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8.7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0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2.25%,中等收入群体占 65.37%,高收入群体占2.38%。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868笔28,126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0,24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494.8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省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2个,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2.07亿元,建筑面积共11.17万平方米,可解决161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2个、额度1.22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个、额度0.12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个、额度0.73亿元。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93%。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文件下发后,我省立即安排部署进行专题调研,4月26日向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提交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意见》,经研究同意,4月2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青海省《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意见》(青建房〔2016〕139号)。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根据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自查工作的通知》(青建房〔2016〕388号)要求,从制度建设、流程优化和基础管理入手,对照标准逐项认真组织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自查工作。从检查情况看,各地中心牢固树立“资金安全、人员安全”就是最优质服务的理念,按照“职责明确、彼此协调、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原则,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制度,利用信息化技术,管控重要人员、重要参数和重要流程、努力构建“人控、制度控、技术控”三位一体的内控防范体系,确保“资金、人员”双安全,初步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廉政风险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正式开通运行了省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包括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12329语音热线、短信和微信,以及自助终端,向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开通后,得到了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好评。截至年底已有14万缴存职工关注微信平台,网站日均访问量8000余次。有600余家缴存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大厅调整了缴存基数,缩短了办事时限,减轻柜面压力,对提升我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服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16年,根据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部署,全省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搭建完成,并正式开通运行。省直分中心,海北、海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住房公积金“双贯标&rdquo

;工作,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家组验收。

  附 件:各中心(分中心)情况表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经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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