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经典3篇)

时间:2014-09-03 01:38:2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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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近年来,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提供低利率贷款和租房补贴等福利,住房公积金为广大市民提供了良好的住房保障,推动了宜春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本文将对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便更好地了解公积金制度的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

首先,从缴存情况来看,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呈持续增长的趋势。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55万职工缴存公积金,缴存总额超过100亿元。这说明宜春市的经济实力和就业市场的活力在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同时,政府和企业也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了解到这个制度的好处,并主动参与其中。

其次,从资金运用情况来看,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果也逐年提升。根据报告显示,去年全市共有2万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总额超过50亿元。同时,还有1万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租房补贴获得了相应的补贴金额。这些数据表明,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用正逐渐走向规范和有效,真正惠及到了市民的居住需求。

最后,从政策调整来看,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不断完善和优化中。根据年度报告,去年宜春市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进一步降低了贷款利率和提高了租房补贴标准,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福利。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对公积金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这些政策的调整和改进,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果和公众的满意度。

综上所述,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年度报告显示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通过持续的政策调整和资金运用的规范,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为市民提供了更好的住房保障,有效推动了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然而,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公积金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公积金资金的流动性有待改善等。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研究和改进,提高其运行效率和公众的满意度,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宜春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

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7年度预算计划;取消购房职工可提可贷政策;同意江西银行、赣州银行、九江银行在宜春中心城区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内退人员提取、异地购房贷款等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室,9个县市办事处。从业人员100人,其中,在编52人,非在编4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794家,新开户单位172家,净增单位166家;实缴职工22.1万人,新开户职工2.26万人,净增职工0.12万人;当年缴存额26.39亿元,同比增长37.0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23.25亿元,缴存余额67.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25%、18.2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5.95亿元,同比降低3.22%;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0.44%,比上年同期减少24.56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55.5亿元,同比增长40.33%。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2万笔20.26亿元,同比降低13.63%、7.66%。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4.83亿元,袁州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69亿元,丰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32亿元,高安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44亿元,樟树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73亿元,上高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63亿元,万载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01亿元,宜丰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5亿元,奉新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73亿元,铜鼓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46亿元,靖安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92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74亿元。其中,市本级 1.44亿元,袁州区0.34亿元,丰城办事处0.88 亿元,高安办事处0.65亿元,樟树办事处0.37亿元,上高办事处0.30亿元,万载办事处0.19亿元,宜丰办事处0.17亿元,奉新办事处0.18亿元,铜鼓办事处0.09亿元, 靖安办事处0.1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6万笔86.82亿元,贷款余额59.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91%、30.44%、35.2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8%,比上年同期增加11.0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2家。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23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23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10.36亿元。其中,活期4.0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6.3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0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8%,比上年同期增加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5762.52万元,同比增长15.9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8741.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329.9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41万元,其他收入350.3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9657.96万元,同比增长88.9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400.88万元,支付业务承办银行委托贷款手续费164.98万元,其他支出92.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6104.56万元,同比降低5.9%,增值收益率2.52%,比上年同期减少0.5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5952.7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20.9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30.83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905.39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494.4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818.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全市管理费用支出1520.96万元,同比降低5.1%。其中,人员经费1150.67万元,公用经费253.47万元,专项经费116.8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8.1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1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0494.4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4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58%、0.55%和37.0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97%,国有企业占15.94%,城镇集体企业占2.34%,外商投资企业占0.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3%,其他占0.6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69%,国有企业占25.54%,城镇集体企业占1.78%,外商投资企业占8.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0%,其他占0.2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8.84%,中等收入群体占47.93%,高收入群体占3.23%。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2.62万笔 15.9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2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8.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88%,租赁住房占1.51%,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7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7.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3.6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79%,其他占5.7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7.0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比上年同期增加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272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44%,90-144(含)平方米占79.01%,144平方米以上占10.55%;新房占78.38%,二手房占21.6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9.4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0.5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4.56%,中等收入群体占84.12%,高收入群体占1.3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44笔7163.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117.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907.8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49%,比上年同期增加 2.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新增中国邮储银行和交通银行办理贷款业务账户。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参照2015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中央、省属驻宜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参照南昌市标准3464元/月;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3348元/月。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到2016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当年缴存的1.5%,上年结转的1.5%。

  (四)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

  我市开通了全国公积金“一体化”异地贷款,全市办理异地贷款244户,金额7163.9万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9日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经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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