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稳步增长
根据最新公布的数据,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稳步增长的成绩。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的总存款额达到了20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5%。这一增长率显示了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特点。
在过去的一年中,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增长主要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行业的积极推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了居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和了解。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为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增长提供了保障。
报告还显示,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情况良好。去年,十堰市共有4000多户居民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自己的住房,贷款总额达到了30亿元。这些贷款的发放为居民提供了购房的便利和支持,也为十堰市的房地产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此外,报告还提到了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过去一年中所做的其他工作。中心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创新,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中心还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总体来看,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稳步增长的成绩。这一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行业的积极推动,也离不开广大居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展望未来,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为居民提供更多的住房支持,推动十堰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取得新突破
近日,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年度报告,报告显示,过去一年中,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在推动住房保障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突破。
报告指出,过去一年中,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总额达到了20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5%。这一增长率显示了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特点。同时,报告还提到了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情况良好,共有4000多户居民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自己的住房,贷款总额达到了30亿元。这些数据表明,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在为居民提供住房支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还提到了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过去一年中所做的其他工作。中心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创新,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中心还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此外,报告还强调了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积极探索。过去一年中,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与房地产开发商、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合作,推动了住房保障项目的开展。在十堰市的一些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开发商共同开展了公租房和廉租房项目,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了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机会。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十堰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经验。
总体来看,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一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行业的积极推动,也离不开广大居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展望未来,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将继续努力,为居民提供更多的住房保障,推动十堰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提到公积金贷款,最直接的特点就是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上为3.25%,而商业贷款年基准利率为4.90%,各商业银行可能在此基础上打个九折。买房时,如果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可能会相差1.65%,为购房者节约很多购房成本。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十堰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5年全市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6年度十堰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科室, 3个管理部,8个办事处,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25人,其中,在编135人,非在编9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487家,新开户单位184家,净增单位263家;实缴职工23.02万人,新开户职工1.94万人,净增职工-4.36万人;当年缴存额30.65亿元,同比增长20.7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98.01亿元,缴存余额107.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32%、14.0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7.36亿元,同比减少16.4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6.64%,比上年同期减少25.20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90.29亿元,同比增长23.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8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8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7万笔16.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91%、40.8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万笔13.5亿元;东风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万笔3.08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7亿元。其中,市中心3.48 亿元;东风分中心0.6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8万笔66.93亿元,贷款余额44.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13%、32.93%、38.5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41.43%,比上年同期增加7.3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 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22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22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2.26 亿元。其中,活期0.4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6.06亿元,1年以上定期43.3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39 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41.43%,比上年同期增加7.0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6950.11万元,同比增长10.77%。其中,市中心30515.78万元,东风分中心6434.3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3923.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429.1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77.38万元,其他收入519.8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5593.39万元,同比降低2.10%。其中,市中心13035.81万元,东风分中心2257.58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4750.7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98.6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30.55万元,其他支出13.4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1356.73万元,同比增长22.53%。其中,市中心17479.97万元,东风分中心3876.76万元;增值收益率2.13%,比上年同期增加0.2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301.5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578.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76.43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51.3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22.7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7722.77万元,东风分中心上缴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230.2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330.3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6773.10万元,东风分中心提取11557.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385.97万元,同比增长26.93%。其中,人员经费1346.77万元,公用经费851.42万元,专项经费187.7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83.8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20.69万元、826.81万元、136.35万元。
东风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2.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6.08万元、24.61万元、51.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00.7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8‰。其中市中心0.28‰,东风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4230.2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1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16%和26.8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54%,国有企业占8.40%,城镇集体企业占0.90%,外商投资企业占0.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7%,其他占2.3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11%,国有企业占42.28%,城镇集体企业占1.06%,外商投资企业占0.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1%,其他占0.47%。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6.29%,中等收入群体占52.53%,高收入群体占1.1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91万笔17.36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1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4.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7.05%,租赁住房占0.27%,其他占0.9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8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6%,其他占3.1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4.6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68%,比上年同期减少43.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015.0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81%,90-144(含)平方米占76.87%,144平方米以上占7.32%;新房占91.98%,二手房占8.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5.2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3.61%,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1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0.52%,中等收入群体占57.11%,高收入群体占2.3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53笔4422.1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33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995.95万元。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共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50%,比上年同期降低14.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无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无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无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