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实用3篇)

时间:2014-08-09 07:48:3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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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近年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状况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根据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底,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了300亿元,同比增长了15%。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情况较好,为市民提供了良好的住房保障和财富积累渠道。

首先,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合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个人缴存比例8%,单位缴存比例12%。这一比例在保障市民权益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减负空间。合理的缴存比例使得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平衡市民和企业的利益,得到了广大市民和企业的支持和认可。

其次,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较高。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底,汕尾市已有超过2万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总额达到了150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为市民提供了可负担的购房机会。同时,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租房补贴、二手房交易等方面,为市民提供了多样化的住房保障服务。通过高效的资金使用和灵活的政策支持,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了住房保障的效果最大化。

再次,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逐渐完善。年度报告显示,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建立网上办理平台、推行移动支付等方式,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市民可以通过手机APP查询缴存情况、申请贷款等,大大方便了市民的办理流程。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开展了多项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了解和认同度。这些举措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更加贴近市民需求,得到了市民的好评。

综上所述,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运行状况。合理的缴存比例、高效的资金使用和完善的管理服务使得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市民的稳定收益来源和住房保障渠道。希望在未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为市民的幸福生活做出更大贡献。

(字数:612)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近年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和财富积累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底,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达到了50万人,同比增长了10%。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广大市民提供了稳定的住房保障和财富积累渠道,成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首先,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促进了住房保障。根据年度报告显示,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同比增长了15%,达到了300亿元。这一数据表明,广大市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可度和参与度较高。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购房贷款,还可以用于租房补贴、二手房交易等方面,为市民提供了多样化的住房保障服务。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市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对于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市民提供了财富积累的渠道。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底,汕尾市已有超过2万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总额达到了15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为市民提供了可负担的购房机会。同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可以获得利息收益,为市民的财富增值提供了一定保障。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市民可以实现住房保障和财富积累的双重目标,增强了个人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

再次,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逐渐完善,提升了市民的满意度。年度报告显示,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建立网上办理平台、推行移动支付等方式,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市民可以通过手机APP查询缴存情况、申请贷款等,大大方便了市民的办理流程。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开展了多项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了解和认同度。这些举措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更加贴近市民需求,得到了市民的好评。

综上所述,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运行状况。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和财富积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广大市民提供了稳定的住房保障和财富增值渠道。希望在未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进一步完善,为市民的幸福生活做出更大贡献。

(字数:607)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6年,召开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门槛,调整提取使用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市中心1个,县(区)中心5个。从业人员48人,其中,在编32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282家,新开户单位145家,净增单位113家;实缴职工8.72万人,新开户职工1.08万人,净增职工0.46万人;当年缴存额11.11亿元。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0.13亿元,缴存余额18.74亿元。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8.95亿元,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1.38亿元。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4.73亿元,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63亿元,县区管理部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万笔4.09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8亿元,贷款余额6.64亿元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2.1亿元。其中,活期1.0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9.66亿元,1年以上定期0.5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81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0%,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4481.29万元,其中,市中心1563.43万元,县区中心2917.86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074.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402.3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6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604.70万元,其中,市中心998万元,县区中心1606.70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525.2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0.3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8.69万元,其他支出0.3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876.37万元,其中,市中心565.43万元,县区中心1310.94万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13.1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3.4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9.0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42万元,县区中心207.03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88.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2339.60万元,县区中心提取752.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83.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8.05万元,公用经费115.2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增长率分别为1.27%、5.58%和33.8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3%,国有企业占24.7%,城镇集体企业占2%,外商投资企业占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3%,国有企业占17.7%,城镇集体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5%,中等收入群体占75.8%,高收入群体占17.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9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2.3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3.29%,租赁住房占4.4%,其他占2.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7.6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4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5%,其他占28.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23%。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5%,90-144(含)平方米占62.1%,144平方米以上占34.4%;新房占59.7%,二手房占39.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0.7%,中等收入群体占74.4%,高收入群体占14.9%。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42笔802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0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95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根据2016年6月广东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等部门颁布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通知》(粤建金【2016】126号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精神,自2016年7月,我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之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提高贷款额度,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三)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和商转公贷款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由建行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系统的建设,2016年已完成系统硬件采购等工作,预计2017年5月份完成系统测试工作。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4日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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