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创的调研报告【实用3篇】

时间:2017-08-09 05:49:2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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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创的调研报告 篇一

标题: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摘要:本篇文章通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对其现状与问题进行了分析。调研结果表明,虽然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如资源不足、调解技巧不够成熟等。因此,需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与培训,提升其效能与质量。

关键词:人民调解工作、现状、问题、资源不足、调解技巧

一、引言

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种以民间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手段,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然而,虽然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因此,本篇文章通过调研的方式,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分析,旨在为改进与提升此项工作提供参考。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

根据调研结果显示,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调解,许多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社会秩序得到了维护。人民调解工作的推广和普及,使得更多的民众了解到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其中。在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中,调解员们通过倾听、沟通、协商等方式,成功解决了许多矛盾和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誉。

三、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首先,人民调解工作的资源不足。由于经费和人力资源的有限性,很多地区的调解中心设施简陋,调解员队伍不足。这导致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范围有限,很多地区的矛盾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其次,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技巧不够成熟。虽然调解员们在实践中尽力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调解,但由于缺乏专业培训和经验积累,很多矛盾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甚至引发了新的矛盾。此外,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推广不够充分,很多民众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仍有待提高。

四、改进与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为了改进和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资源投入,提高调解中心的设施和人员配备,以扩大其覆盖范围和提高解决效率。其次,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调解技巧和专业水平。同时,建立调解员的积分制度,鼓励他们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此外,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和了解,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其中。

五、结论

通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我们发现其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人民调解工作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如资源不足、调解技巧不够成熟等。因此,需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与培训,提升其效能与质量。只有这样,人民调解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创的调研报告 篇二

标题: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方向

摘要:本篇文章通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探讨了其创新与发展方向。调研结果表明,人民调解工作应注重优化调解机制、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调解技巧和推广调解文化等方面的创新与发展。同时,还需要加强与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协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综合效能。

关键词: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调解机制、调解员队伍、调解技巧、调解文化、法律服务机构

一、引言

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种以民间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手段,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因此,本篇文章通过调研的方式,探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方向,旨在为提升此项工作的质量和效能提供参考。

二、创新与发展方向

根据调研结果显示,人民调解工作应注重以下方面的创新与发展。首先,优化调解机制。应建立完善的调解流程和机构设置,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推行一些新的调解模式,如在线调解、第三方评估等,以提升调解效果和解决效率。其次,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应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同时,鼓励有经验和能力的调解员参与到高风险、复杂矛盾的调解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解决能力和公信力。再次,提升调解技巧。应加强对调解技巧的研究和推广,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和沟通能力的调解员,以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此外,推广调解文化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方向之一。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民众对调解文化的认识和了解,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

三、加强与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协作

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综合效能,需要加强与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协作。例如,可以与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综合解决能力和效率。

四、结论

通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我们发现其应注重优化调解机制、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调解技巧和推广调解文化等方面的创新与发展。同时,还需要加强与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协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综合效能。只有这样,人民调解工作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创的调研报告 篇三

关于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创的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简便、节省时间、减少诉讼、减少纠纷当事人的费用,因其程序的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被国际上称为“东方一枝花”的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首创,具有中国特色,被世界上很多国家学习借鉴的法律制度,有的国家也在尝试我国人民调解工作的做法。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的矛盾层出不穷,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矛盾类型发生变化,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进一步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研究。

  以笔者所在区为例,近年来,在排查出各类纠纷案件中,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去做到化解矛盾纠纷,基本上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种种事实足以说明,在街道、村(社区)二级,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对当前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

  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治安状况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主要表现在:一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疑难化、涉及人数多、纠纷性质变化等趋势。资源权属、环境生态、土地承包、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已不再是民间的主要矛盾纠纷。二是群体性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主要有农民建房、土地纠纷、征地补偿、安置房分配等问题。三是相当部分纠纷当事人言行发生重大变化,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甚至违法的现象明显。所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都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运行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面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问题,新特点,要求各级调委会在区司法局和司法所的指导下,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才能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同时,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需进一步健全。目前,全区拥有人民调解员4000人(含专职调解员2人),网格化信息员共16 00人,由此组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档的信息网络;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已经形成,人民调解的功能作用日益凸显。去年以来,全区矛盾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人民调解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司法所建设薄弱,工作开展不平衡。

  基层司法所是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管部门,起着“一线指挥部”的作用,任务重、人员少,而当前司法所办公条件

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还很滞后,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力量严重不足,致使基层调解组织的日常工作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管理,只能面对和应付做好日常工作,由于人员力量的不足,致使很多工作不能认真做好。

  2.经费保障不到位,调解作用发挥不好。

  目前,农业税已被取消,村(社区)级基本无收费来源,因没有经费,调解员培训办不了,必须的学习资料和报刊订购不了,经验交流会和表彰会也开不了,调解员的误工补贴更谈不上。所以,有的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便不设专人,而大都由村委会副书记或副主任兼职,许多人觉得干调解工作不如做别的事情实惠,工作缺乏应有的活力和开拓精神。

  3.调解员队伍素质偏低,严重制约调解的质量和水平。

  从统计的情况看,全区有三分之二的调解员是高中左右文化程度,综合素质偏低,很难适应工作的需要。从目前调解队伍的现状看,相当一部分调解员的法制观念和思想观念跟不上时代变化的节拍,主要凭借老经验、老观念来开展调解工作,而不是靠法律、政策,调解纠纷有时表面上平息事态,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三、对完善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三点建议

  1.深化认识,摆正人民调解工作的位置。

  人民调解组织多处在最基层,分布面广,遇到的人,财,物等实际困难比较突出。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应给予重视与支持,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循序渐进逐步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村(社区)、企业等全部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在不同行业和系统建立各类调解组织,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2.公开选任,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人民调解队伍。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法制意识的增强,矛盾纠纷增多,难度增大,对从事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的法律与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特别是人民调解制度改革后,调解对象范围不断扩大、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相衔接的趋势,文化程度、法律与调解业务素质已成为人民调解员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建立一支与工作相适应的能调善调、坚强有力的调解队伍迫在眉睫。要引入竞争机制,拓宽聘任调解员的渠道,创新举措,在街道和村(社区)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街道首席人民调解员应由街道聘用,所在地区司法局对人员的学历、政治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查,村(社区)首席调解员实行公开选聘,即在每个辖区范围内进行公开选聘,将本辖区内退休的法官、检察官、法律工作者和热爱调解事业的干部、教师等人员选聘为首席人民调解员,他们的工资福利、组织人事关系等方面实行司法局为主、街道、村(社区)管理。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区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给“人民调解员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

  3.强化指导,加快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

  加强与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加快发展人民调解工作是历史赋予的使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当前,部分领导把人民调解当成软任务,可抓可不抓,认为调解工作起不了多大作用,有了纠纷找法院,发生案子有公安。这些现象的存在,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并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规范化建设,规范调解工作制度。
建立学习、例会、纠纷管理登记、回访与档案管理五项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杜绝调解纠纷的无序性,要规范文书格式、工作纪律与工作方法,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严格遵守不收费的规定,防止搭车收费,变相增加农民负担。

  五是落实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为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稳定基层调解队伍,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健康、稳定发展,必须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建议区、街道两级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经费按一定数额列为财政预算。司法行政机关积极运作,尽快建立人民调解基金。对于公开选任的调解员实行月工资报酬制,由区、街道两级财政负担。

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创的调研报告【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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