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孤儿现状及其救助对策问题的调查报告(经典3篇)

时间:2018-03-04 03:45:1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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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孤儿现状及其救助对策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一

标题:镇孤儿现状及其救助对策问题的调查报告

第一篇内容

引言:

镇孤儿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调查,旨在了解镇孤儿的现状以及制定相应的救助对策。

调查方法:

我们选择了某县城进行了一次调查,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问卷调查主要面向镇孤儿,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教育情况等。访谈主要针对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站点和相关专家进行。

调查结果:

1. 镇孤儿的基本信息:调查显示,镇孤儿的年龄主要分布在3岁至16岁之间,男孩占比略高于女孩。大部分镇孤儿的父母去世或失踪,个别孩子是因家庭贫困被遗弃。

2. 生活状况:大部分镇孤儿生活在困难家庭或收养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他们的生活常常面临食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不足。此外,他们也面临着心理问题和社会适应问题。

3. 教育情况:镇孤儿的教育问题比较突出。由于家庭条件的限制,很多孩子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甚至无法上学。部分孩子由于长期缺乏爱与关怀,对学习缺乏兴趣,导致学习成绩下降。

问题分析: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

1. 镇孤儿的生活条件不佳,面临着食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困难,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2. 镇孤儿的心理问题和社会适应问题比较突出,他们需要更多的心理关怀和社会支持。

3. 镇孤儿的教育问题比较严重,他们需要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

对策建议:

为了解决镇孤儿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 政府应加大对镇孤儿的救助力度,提供他们基本的生活保障,确保他们的食品、住房、医疗等需求得到满足。

2. 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站点应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帮助镇孤儿克服心理问题和社会适应问题。

3. 教育部门应制定针对镇孤儿的特殊教育政策,确保他们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同时,社会应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支持,为镇孤儿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

结论:

镇孤儿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教育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救助对策,才能真正帮助镇孤儿改善生活,实现健康、快乐的成长。

镇孤儿现状及其救助对策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三

镇孤儿现状及其救助对策问题的调查报告

  孤儿这个特殊群体倾注了大量心血,做了很多扎实有效的工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下文是yjbys小编搜集整理的关于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的调查报告相关范文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救助农村孤儿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呵护、关爱孤儿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通过对东海县**镇孤儿生活、学习现状及救助状况进行调查,梳理**镇救助孤儿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全面的、可操作性的建议,以形成孤儿的救助体系,力助孤儿健康成才。调研采取问卷调查、集体座谈、个案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镇24个行政村的孤儿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其中重点选择了44名孤儿、及44名监护人为样本进行问卷调查。

  一、**镇农村孤儿基本概况

  近年来,由于疾病遗弃和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孤儿数量有所增加,据初步统计,截止2015年9月底,全镇有44名孤儿,其中,男性孤儿占孤儿总数的53.8%;从年龄情况看,6—18岁的孤儿占总数的96.4%,正处于生长发育和入学教育的关键时期;从就学情况看,大多数孤儿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接受高中、大学教育的比重很低,仅有23.6%和10.6%;从致孤原因分析,因疾病遗弃和父母同时不在位的农村孤儿仅有14.2%,单方不在位,另一方主动放弃特别是父死母嫁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事实孤儿”高达85.8%。

  调查显示,由于正常家庭关爱的缺失,孤儿的学习生活状况特别是心理健康成长方面存在的问题正日益凸显,亟待引起政府及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具体分析:

  (一)监护问题。从致孤原因看,单方不在位,另一方主动放弃特别是父死母嫁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事实孤儿”高达75.8%;从居住地点看,被调查的孤儿有80.7%在亲属家里生活。在农村传统观念上,孩子是父亲的血脉,为了传宗接代,大多数家庭都不愿意将孩子交给别人抚养(包括母系亲属),多数孤儿由父系亲属照顾,并且隔代抚养较为普遍,调查发现有65.8%的农村孤儿与爷爷奶奶同住。他们大部分年老体弱,自身都需要人照顾,在这样一个既要承担抚幼,又要承担养老双重压力的弱势家庭,对孩子监护可想而知,近年来孤儿烫伤、溺水、触电、打斗、车祸、拐卖、小病拖成大病等意外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被调研的孤儿中,有25.0%的表示“时常”受到欺负或人身伤害,有42.4% 的表示“有时”受到欺负或人身伤害。

  (二)生活问题。一般说来,在当前的农村社会中,很少有人愿意接纳孤儿进入自己的家庭展开救助,即使是父系亲属中的叔叔和伯伯,由于农村宗族观念的淡泊和家族纽带的松懈,也很少有人收留他们,他们大多数与祖辈即爷爷奶奶同住,在这样一个不完整的家庭中,特别是缺少劳动力的家庭中,经济状况普遍穷困不堪。因此,绝大部分农村孤儿所在家庭生活条件不大理想,被调查的孤儿家庭中,只有一户家庭情况较好,经济条件一般的占46.4%,经济条件较差的占41.8%,经济条件非常差的占9.3%;只有7.2%的孤儿每个季节都会买新衣服,有69.1%的孤儿偶尔会买新衣服,大多数通常是穿亲朋好友送的衣服。由于缺乏矫正,农村孤儿的生活习惯也相对较差,每天坚持刷牙的仅有36.7%,大部分农村孤儿基本上不刷牙。

  (三)教育问题。教育问题是影响孤儿一生的重要问题。调研中,许多任课教师反映,孤儿一般不爱主动提问,与老师交流较少,自信心不足,学习习惯较差,目标不明确,存在迟到、早退、逃学等不良现象。被调研的孤儿中,仅有10.7%的学习成绩优秀,50.3%的学习成绩一般,39.0%的学习很差;对自己目前的学习状况满意的仅占23.4%,不满意的占66.2%,无所谓的占10.4%;家里有人辅导学习的仅占16.3%,没有人辅导的占64.7%。从就学情况看,大部分孤儿在初中毕业就辍学,能读高中、职中的仅占3.6%,能读大学的就仅只有0.6%。

  (四)救助问题。我国现行的农村孤儿,主要是以农村五保救助制度为主。由于“事实孤儿”高达85.8%,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所以大部分农村孤儿缺少稳定的、制度性的、长期性的救助。据统计, 74.0%的孤儿享受了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只有16.3%的孤儿表示在逢年过节的时候能够领取少量的国家救助和社会捐助,包括衣服、学习用品等。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救助水平偏低,物价上涨较快,各种救助资金很难维持农村孤儿的基本生活,60.7%的被调查农村孤儿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亲戚帮助。

  (五)心理问题。生活境遇的改变,家庭角色的变换,享受待遇的不公、物质方面的匮乏都不可避免的给孤儿群体带来严重的心理冲突和压力,他们心态矛盾、复杂,极度缺乏安全感,内心有颇多的不平衡,自卑、抑郁、焦虑感都较重,比一般的儿童更渴望得到亲人的呵护、精神的抚慰和情感的交流,相比较物质救助而言精神救助又往往容易被忽视,孤儿的心理状况堪忧。在回答“你是否需要亲人的帮助”时,有85.6%被调查的孤儿选择了“非常需要”,只有8.2%的农村孤儿回答“无所谓”。在回答“有心事愿意和谁说”时,有40.8%的孤儿选择了“不愿意和别人说”,他们将心事埋在心底或是通过日记倾述;在回答“和同学是否经常交往”时,只有23.5%回答“经常交往”,31.7%回答“偶尔交往”,44.8%回答“和同学基本没有交往”,这充分反应了孤儿交往的回避心理,很容易引起心理上和情绪上不稳定或是较压抑,势必对其社会发展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被调查的孤儿中,性格内向、孤僻的高达63.3%,性格开朗的只有15.1%;有80.1%的表示经常性或间歇性产生孤独感。

  二、**镇救助孤儿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镇广泛关注孤儿救助工作,开展了一些有特色的救助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构建了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了工作推进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救助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相关条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孤儿助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孤儿助养工作,并制订了《**镇孤儿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领导定期与不定期深入孤儿家庭、学校,关心慰问孤残儿童。

  (二)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政府救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镇结合本镇实际,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五保”救助范围,同时严格发放程序,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救助资金落实到位。

  (三)注重协调配合,形成部门合力救助。近年来,**镇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全镇上下形成了救助孤儿的强大合力。民政部门将全镇所有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农村低保待遇,并及时提供医疗救助;教育部门让全镇所有的孤儿除全部享受“两免一补”外,免除所交的校服费、保险费等一切服务性费用,对有孤儿的学校和班级,要求落实专人辅导学习,全面关心孤儿生活;卫生部门对全镇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孤儿进行免费医疗,每年为孤儿免费体检2次,并将全镇农村孤儿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宣传条线、妇联、团委等部门组织开展了“社会妈妈”、“爱心小伙伴”等活动,营造了关爱孤儿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今年,镇妇联组织青年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助学送温暖”系列活动,深入**镇的**村、**村等地,为孤儿送去了铅笔、笔记本和羽毛球拍等文具用品,让孩子们感受到了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心关爱。同时,妇联将34名孤儿纳入**省爱德基金会、省儿基会的资助范围,每个学期都会资助学生的学费。14岁的**,2005父亲出去打工一直未回,母亲后来患有精神分裂症,长期住在精神病院,她和姐姐、弟弟都跟随年迈的外婆生活,生活十分艰苦,镇妇联得知这一情况,第一时间向县妇联汇报,现在每年省儿基会都会给她们送去1000元的爱心资助款,社会爱心人士也会给他们送去衣服、文具等学习、生活用品,而且每年节日,镇妇联都会号召党委工作人员给贫困孤儿捐款。

  三、孤儿救助尚存问题的分析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都对孤儿这个特殊群体倾注了大量心血,做了很多扎实有效的工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救助观念相对滞后。从**镇救助孤儿的观念来看,不能有效地适应现代社会孤儿救助需求。一是在当前的救助实践中无论是施助者还是受助者,他们的观念大都停留在“怜悯”、“恩赐”和“谢恩”等层面,还没有上升到这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层面。二是从事孤儿救助的基层工作者法制观念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够,特别是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大多数人认为只有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能保障基本生存权的救助就差不多了,更谈不上精神辅助、情感交流等更高层次的救助。三是由于城乡救助政策差距较大,加之孤儿又缺乏有效地社会资源,救助政策的倾斜取向性将他们推向了救助的边缘,使他们的生活举步维艰。

  (二)政府救助有待加强。从**镇救助孤儿的主体来看,主要以亲属救助为主,而政府救助相对不足。一是救助资金不足。**镇孤儿助养资金主要来源于民政的五保救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孤儿数量逐步增加,需要救助的比例呈扩大趋势,专项救助资金相对缺乏。二是救助范围狭窄。只按照五保救助和国家扶贫基金会孤儿助养资金项目的救助条件,还有部分“事实孤儿”未能享受上述政策。三是救助年龄偏低。按照现行的孤儿救助政策,年满18周岁就不再给予救助。从**镇的实际来看,部分年满18周岁的孤儿,正在接受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校)教育,以后可能还要完成大学学业,面对高昂的学习费用,如果政府不实施救助或发动社会力量救助,难以实现“大学梦”、“就业梦”。

  (三)公益组织救助乏力。当前,在东海县乃至全国第三部门在孤儿救助中发挥的作用并不大,规模小,影响力有限,并没有充分发挥有效地救助作用。一是资源不足。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资金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其中有不少组织处在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二是能力不足。非盈利组织的规模一般说来都比较小,资金筹措能力较低,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也就比较弱,加上组织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民主,又缺乏评估和社会监督,难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普遍的社会公信,更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四)精神救助严重缺失。从**镇救助孤儿的方式来看,大多数以物质救助为主,而心理、精神帮扶严重不足。大多数孤儿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关键阶段,因遭受家庭的创伤,心理存在一定的障碍,特别需要精神上的帮扶。被调查的家庭中能够为孩子提供精神关爱的家庭寥寥无几,一方面是因为抚养人忙于为生计奔波而无暇顾及孤儿的心理发展状况,另一方面,很多抚养人自身文化知识、综合素养较差,对于心理关爱认识不足,认为能够保证孩子的吃、穿、住就“已经不错了”,“自己还有很多事情要愁”,“哪有时间来管他怎么想”,有的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鄙视、歧视,极易引起他们心理扭曲、性格孤僻、性情冷漠等现象。

  四、建立孤儿助养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救助孤儿,涉及到方方面面。只有建立以孤儿全面发展为中心,政府、社会和孤儿家庭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助养救助体系,才能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有效激发孤儿的自我发展潜能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孤儿健康成长。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在救助孤儿的主体责任。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已明确将孤儿的救助模式由农村集体福利转变为国家社会福利,这是我国历史上对孤儿社会救助的一大进步。党委、政府要把关爱孤儿作为一项爱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来抓,建立健全救助机制,充分落实政府在救助孤儿的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完善孤儿保障体系,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主要指父母双方为痴、呆、傻、哑、残、智力低下,家庭生活特困,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能力抚养的;父母一人亡故,另一人残疾或其它原因造成事实上成为孤儿的)全面纳入救助范围,体现人性化的救助理念。二是将孤儿的生活、医疗、教育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供养经费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情况,及时调整供养标准,使其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细化民政、财政、教育、劳动保障、医疗卫生、残联、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职责,相互协作,整合资源,并建立问责机制,尽可能为孤儿实施更多的救助政策,筹集更多的救助资金。四是加快步伐建设孤儿福利机构,配齐专门从事困难救助、权益维护、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的专业人员,对不具备生活条件的孤儿进行集中供养,以便进行生活、教育和心理等方面的综合帮助和全面支持,保障农村孤儿的生存权、被抚养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交往权等多项权益。

  (二)进一步发挥学校对孤儿的情感救助作用。孤儿学习生活的大部分时间和空间都在学校,相比较正常儿童而言,学校更应该给予他们格外的关注,承担更多的教育管理责任,不仅要培养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较强的自立能力和创造能力,而且更应重视培养他们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使他们变压力为动力,健康成长为社会的栋梁。课题组认为,要充分发挥学校、班主任、班委干部和全体同学的作用,根据孤儿学生的具体情况,实行“链式救助”,包括对家庭贫困的孤儿给予 “经济救助”、 对文化基础课程薄弱的儿童进行“知识救助”,对性格孤癖、情感缺失的孤儿给予“情感救助”,最大限度地给予亲人般的温暖,使学校成为孤儿的第二家庭,让他们在集体的关爱中健康的成长。

  (三)进一步形成社会各界关爱农村孤儿的强大合力。现行国家对孤儿的保护体系和政策实施在城乡之间有一定的差距,相对而言,农村孤儿的权益更容易被忽视,是“弱势中的弱势”,更需要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关注。一是要充分利用农村人际关系密切的优势,发扬村民淳朴、善良的传统,为农村孤儿营造相互帮助、互相关爱的良好生活氛围,让他们心理上没有被歧视感,能自如地将自己融入社会而健康地成长。二是利用“六一”儿童节、“助残日”和专项慈善活动等时机,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帮助孤儿,为孤儿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三是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利用星期日或节假日,组织学校、企业和机关单位的志愿者去慰问孤儿,从生活、教育和精神上给予他们必要的帮助,以让孤儿的心灵得到一点慰藉,重新点燃他们生命希望的火种。四是要积极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宗教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孤儿福利事业,尽力帮助孤儿解决生活、学习等问题,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四)进一步增强农村孤儿自身融入社会的本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救助孤儿,更应该从长远出发,增强自身融入社会的本领,逐步从保障生存向创造条件、帮助孤儿重新融入社会、成家立业的高水平转变。一是特别重视孤儿的思想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对于年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高中、技校和大学教育的孤儿,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并延长生活保障年限,减轻监护人的经济压力,资助其完成学业。三是适时对一些学历低的孤儿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能有“一技在身”,同时鼓励和帮助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构建并完善孤儿救助体系是一项紧迫、长期而艰巨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我们将继续关注孤儿问题,同时,也希望全社会能更多地关注孤儿,为这一弱势群体建造立体式的关爱呵护网络,让孤儿健康成长。

镇孤儿现状及其救助对策问题的调查报告(经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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