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标题: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促进居民居住保障和经济发展
近年来,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居民居住保障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展望。
首先,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居民居住保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报告,过去一年,遂宁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达到100亿元,帮助了大量居民实现了购房梦想。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投入了数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改造。这些举措有效地缓解了市民的住房困难,提高了居民的居住水平。
其次,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报告,过去一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运行良好,累计存款金额达到300亿元。这些资金的有效利用,不仅为住房市场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还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就业和经济增长。此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也为遂宁市培育了一批住房租赁企业,推动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我们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和风险防控,完善了制度规范和操作流程。同时,在服务方面,我们推行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查询、办理和咨询服务。这些举措有效提升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信力和服务质量,得到了广大职工的认可和支持。
展望未来,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继续发挥其在居民居住保障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同时,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和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促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我们也将进一步优化服务,不断提升职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过去一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居民居住保障和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展望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同时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和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遂宁市的居民居住保障和经济发展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字数:632字)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标题: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推动住房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过去一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动住房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我将从住房市场运行、政策调控和创新发展等方面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展望。
首先,住房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报告显示,过去一年,遂宁市住房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房价涨幅保持了合理范围内的增长,市场交易量也保持了相对稳定。这得益于遂宁市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定向调控政策,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和风险防控,有效遏制了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保障了市场的稳定。
其次,政策调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进一步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遂宁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大土地供应、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有效调控了市场供需关系,缓解了市民购房的压力,推动了住房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第三,创新发展成果丰硕。过去一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创新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报告显示,我们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与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融合,提高了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通过建立在线办理平台和推行手机APP等方式,让缴存职工能够随时随地查询、办理和咨询相关业务。这不仅提升了职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也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
展望未来,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继续推动住房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风险防控,防止房价大幅波动和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我们也将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过去一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动住房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展望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遂宁市的住房市场将迎来更加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字数:605字)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极为灵活,借款人只需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数额,非常便于借款人的资金安排。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有以下几点优势:数额灵活,便于资金掌控。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增益收益分配方案》,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6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的建议》、《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融资渠道的建议》、《遂宁市住房公积金鼓励引导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实施细则》、《关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登记费的建议》、《关于住房公积金贯标及建设网上业务大厅的请示》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办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4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1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555家,新开户单位143家,净增单位143家;实缴职工11.73万人,新开户职工1.44万人,净增职工0.73万人;当年缴存额14.14亿元,同比增长41.79%。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0.37亿元,缴存余额37.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59%、26.3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39亿元,同比增长46.9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5.19%,比上年同期增长1.56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3.22亿元,同比增长37.9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12.92亿元,同比增长10.26%、22.59%。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6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5万笔47.
7亿元,贷款余额32.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35%、37.15%、39.8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7.39%,比上年同期增加8.4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相同。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8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1亿元。其中,活期0.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29亿元,1年以上定期2.3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35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7.39%,比上年同期增加8.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2562.13万元,同比增长16.54%。存款利息收入2234.2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917.56万元,其他收入1410.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7451.01万元,同比增长130%。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464.3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46.35万元,其他支出1540.3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5111.12万元,同比降低32.21%。增值收益率1.33%,比上年同期减少1.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01.1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1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01.8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750.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627.56万元,同比增长26%。其中,人员经费370.97万元,公用经费119.72万元,专项经费136.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0.0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的2.2%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201.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5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7%和41.7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国有企业占 10%,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其他占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国有企业占20%,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其他占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5%,中等收入群体占65%,高收入群体占10%。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万笔6.39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7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租赁住房占1.7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2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2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其他占9.5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1.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比上年同期增加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63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50%,90-144(含)平方米占48%,144平方米以上占2%;新房占80%,二手房占2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7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5%,中等收入群体占60%,高收入群体占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709笔20472.4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286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543.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4.33%,比上年同期减少11.5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6年,我市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1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1890元/月,根据我市市平工资3963元/月的三倍来确定的,最低缴存基数为1380元/月,根据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5%;201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活期0.35%、协定存款1.15%、一年期存款1.5%;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75%,五年期以上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16年,我市市本级改造了服务大厅,完成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招标工作。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16年我市顺利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双贯标”(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工作检查验收。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6年,我市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2016年,我市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受到处理。
(七)当年机构设置变动情况。2016年市编委会议同意我中心增设信息技术科、政策法规科,中心由4个科室,5个管理部增至6个科室,5个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