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下称“公积金”)是为了解决福建省居民住房问题和提高居民住房水平而设立的一项政策性公益基金。公积金的运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每年都会发布公积金的年度报告,以向社会公众公开透明地展示公积金的收支、运营情况和政策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根据最新发布的福建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截至去年年底,福建省共有参保职工达到1200万人,公积金缴存总额超过8000亿元人民币。在这一年的运营中,公积金的贷款发放额度达到2000亿元人民币,用于支持居民购房、建房和装修等住房相关需求,有效地帮助居民提高了住房水平。
报告还显示,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的收益情况良好。根据报告数据,去年公积金的投资收益率达到了5.5%,远高于同期的通货膨胀率,为公积金参保职工带来了一定的实际收益。
此外,报告还详细介绍了公积金的政策措施和改革进展。为了更好地服务居民的住房需求,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积极推动政策创新和改革措施的落地。例如,近年来推出的“租购同权”政策,为租房人士提供了与购房人士相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进一步促进了居民租房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报告还强调了公积金的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积极加强对公积金使用的监管,严格审查贷款申请,确保公积金的使用符合政策规定和公积金管理条例,防止公积金的滥用和风险的出现。
总的来说,福建省住房公积金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福建省居民提供了良好的住房保障和支持。公积金的年度报告的发布,不仅是公积金管理部门向社会公众负责的表现,也是居民了解公积金运行情况和政策变化的重要途径。福建省住房公积金将继续努力,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服务和保障。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下称“公积金”)年度报告是公积金管理部门每年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该报告旨在向社会公众公开透明地展示公积金的运营情况和政策措施,提供有关住房保障和支持的数据和信息。
根据最新发布的福建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截至去年年底,福建省共有参保职工达到1200万人,公积金缴存总额超过8000亿元人民币。这一数据显示了公积金在福建省的广泛参与和良好运行。
报告还介绍了公积金的收支情况。在去年的运营中,公积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职工的缴存和投资收益。公积金的投资收益率达到了5.5%,为公积金参保职工带来了一定的实际收益,提高了他们的积蓄能力和住房购买力。
公积金的支出主要用于住房贷款发放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根据报告数据,去年公积金的贷款发放额度达到了2000亿元人民币,其中大部分用于购房和建房。此外,公积金的提取也涉及到了居民的多个方面的住房需求,如装修、大修和租房等。
报告还详细介绍了公积金的政策措施和改革进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积极推动政策创新和改革措施的落地。例如,推出了“租购同权”政策,为租房人士提供了与购房人士相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进一步促进了居民租房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此外,报告还强调了公积金的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积极加强对公积金使用的监管,严格审查贷款申请,确保公积金的使用符合政策规定和公积金管理条例,防止公积金的滥用和风险的出现。
总的来说,福建省住房公积金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福建省居民提供了良好的住房保障和支持。公积金的年度报告的发布,不仅是公积金管理部门向社会公众负责的表现,也是居民了解公积金运行情况和政策变化的重要途径。福建省住房公积金将继续努力,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服务和保障。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购房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公积金作为一种福利,可供职工在购房、装修之后将公积金提取出来,到退休年龄也可以一次性提取全部余额作为养老金的补充,为不少职工降低了经济负担。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7﹞7号)规定,现将本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 9个设区城市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有从业人员 821人,其中在编610人,非在编 211人。(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 92121 家,净增单位8448 家,新开户单位14933 家;实缴职工 341.60 万人,净增职工 15.98 万人,新开户职工72.39 万人;当年缴存额463.42亿元,同比增长13.7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007.05亿元,缴存余额1217.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8.22%、11.18%。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为340.97亿元,同比增长20.5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3.58%,比上年同期增加4.14 个百分点。12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 1789.22 亿元,同比增长23.5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8.17万笔 370.15亿元,同比增长7.36 %、17.47 %。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44.52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84.94 万笔 2060.32亿元,贷款余额1288.24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0.64 %、21.90 %、21.24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105.78 %,比上年同期增加 8.77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应还贷款本金。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8.75亿元,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国债。当年(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1.6 亿元,国债余额 0.48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6 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29.05亿元,当年归还 23.9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68.83亿元,融资余额131.13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存款额72.87亿元。其中,活期24.0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9.86亿元,1年以上定期3.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5.83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5.82 %,比上年同期增加8.6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418474.29万元,同比降低5.5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含增值收益利息收入) 27544.06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89481.4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441.62万元,其他收入7.1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 243542.58 万元,同比增长 65.86 %。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83804.1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9865.9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669.27 万元,其他支出38203.2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174931.71万元,同比降低40.96%;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同期减少1.3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7675.9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660.5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595.1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9819.6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5612.29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7712.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11351.17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3932.23万元,同比增长10.77%。其中,人员经费8367.51万元,公用经费1300.43 万元,专项经费4264.2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782.2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216‰。
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2.4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514652.0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比上年同期减少0.14个百分点,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54%,比上年同期增加 0.3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我省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全省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60万元,其中厦门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40万元,福州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2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10.10 %、4.91 %和13.7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18%,国有企业占13.70%,城镇集体企业占2.87%,外商投资企业占4.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0%,其他占15.2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77%,国有企业占24.77%,城镇集体企业占2.07%,外商投资企业占9.0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9%,其他占10.28%。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40%,中等收入群体占 41.93 %,高收入群体占3.67 %。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37.45万笔340.97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0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09%,租赁住房占0.72%,其他占0.1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9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40%,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85%,其他占5.5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85.3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83%,比上年同期(同口径计算)减少0.9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100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1.18%,90-144(含)平方米占60.91%,144平方米以上占7.91%;新房占76.97%,二手房占23.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9.9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8.3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 1.7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6.19%,中等收入群体占67.12%,高收入群体占 6.69%。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020笔53684.3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8237.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0667.1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13050笔751841.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134.2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4278.49 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558笔 825917.6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5218.85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我省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4.29 %。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下发文件名称、文号)。
2月4日,省住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金﹝2016﹞1号),逐步将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范畴,鼓励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4月28日,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印发《关于规范和适当降低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闽建金﹝2016﹞3号)要求各地周密安排,对于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3-4月份开展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工作督查,对督查情况和考评情况进行全省通报,表彰先进,对存在问题的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点明问题,并要求限期落实整改。12月份,陪同住建部检查组抽查了莆田和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此次抽查涵盖归集、提取、贷款、财务管理和信息系统等各个方面。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全省15个公积金服务窗口积极参与文明行业示范点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树立公积金优质服务、文明服务的良好窗口形象。顺利完成12329短信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并在漳州、莆田等8个地市开通12329短信通知服务,使缴存职工更及时、方便、快捷了解账户缴存、还款等情况。完善“公转商”贴息模式,由公积金中心直接向银行贴息,并可选择开通冲还贷,让缴存职工可以较快获得贷款资金保障,同时享受到与公积金贷款同等低息优惠政策。厦门公积金中心完善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和提取功能,多数缴存、提取业务均能实现网上办理。福州公积金中心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受托银行考评,提升受托银行服务水平。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我省积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研究制定方案,全力推动综合服务平台的4大类服务渠道的统筹建设,顺利完成省级12329短信服务平台、微信平台和手机App的开发建设工作,并初步完成网厅的部分线上服务功能。截至年底漳州、莆田等8个公积金中心顺利开通12329短信服务;福州、省直、三明等中心顺利开通网上缴存基数调整、贷款进度查询等线上服务;微信平台和手机App也在逐步推广上线。同时,我省进一步完善“公转商”贴息贷款系统,实现公积金中心直接向银行贴息,并可开通“公转商”冲还贷功能。按计划完成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软、硬件的升级和部分需求的完善,提高了提高业务系统运行效率和业务办理时效,为下一步完成“双贯标”工作打下基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