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篇一
医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医疗机构,不仅要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还要对病例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特别是对于死亡病例,更需要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本文将探讨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和改进该制度。
首先,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及时、全面地报告死亡病例,可以帮助医院了解和分析患者的死因、死亡率以及相应的医疗质量问题。这些数据和信息对于医院的质量控制、风险评估和改进医疗服务非常重要。同时,通过报告制度,医院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病例信息,以便于疾病预防、公共卫生和医疗管理部门进行科学决策和制定政策。
其次,建立和改进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完善的报告流程和机制。医院应当建立明确的报告程序和责任分工,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报告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医院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方便医务人员进行数据录入、查询和分析。
其次是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意识。医院应当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其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此外,医院还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其报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是加强数据管理和分析。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对报告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同时,医院还应当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和部门的数据交流和共享,以便于全面、准确地评估和改进医疗质量。
最后,医院应当加强对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医院管理层应当定期对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同时,医院还应当接受上级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的监督和评估,以便于进一步提高报告制度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对于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建立和改进该制度需要医院加强对流程、机制、培训、数据管理和监督的关注和改进。只有如此,医院才能充分发挥报告制度的作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篇二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是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至关重要。本文将从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的目的、内容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分析医院的死亡病例,以便于了解和解决患者的死因、死亡率以及相关的医疗质量问题。通过及时报告,医院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其次,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死亡病例的报告程序和流程。医院应当建立明确的报告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其次是死亡病例的报告要求和标准。医院应当制定相关的报告要求和标准,明确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以便于统一和比较。第三是死亡病例的数据管理和分析。医院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对报告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帮助医院了解和分析死亡病例的特点和趋势,以便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最后,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的影响是积极的。通过建立和完善报告制度,可以帮助医院及时了解和分析患者的死因、死亡率以及相应的医疗质量问题,为医院的质量控制、风险评估和改进医疗服务提供重要的数据和信息支持。同时,通过报告制度,医院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病例信息,以便于疾病预防、公共卫生和医疗管理部门进行科学决策和制定政策。
综上所述,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该制度需要医院加强对报告程序、要求、数据管理和分析的关注和改进。只有如此,医院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分析死亡病例,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篇三
一、致死的主要诊断,请填写具体的疾病名称,勿填写症状体征。第I部分:是《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疾病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1、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
2、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或情况;
3、(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或情况;
4、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a)到(d)的时间长度一定是从短到长。
5、不能只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竭”等。
第Ⅱ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促使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1、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Ⅰ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
2、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
二、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Ⅰ部分报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时间单位为:分、小时、日、周、月或年),如询问不清,可以不填。
三、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医院: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四、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
1、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
2、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3、单位盖章:由填写医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4、填报时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一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予以说明。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篇四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佛山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佛山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区疾控中心定期收取保存,第二联由填报单位保存,第三联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公卫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佛山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由公卫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区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篇五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是指我院根据国家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的规定,在患者临床死亡后,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关规章制度。
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
成立以医院医务科科长为组长、急诊科和各病区主任、医务科职能人员为组员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组长:
组员:
2、报告程序:
2.1报告对象:在我院内死亡的就诊患者(包括门诊和住院)、120院前急诊的死亡病例。
报告人:参加抢救的本院主治以上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和医学死亡证明书
医务科---负责网络直报。
2.2空白死亡证明书由急诊科负责统一加锁保管,由每天值班人员负责管理,防止遗失。发出空白单时应及时登记领出科室、医师和日期。
2.3临床医师持填写完整的死亡病例报告卡,到急诊科领取死亡证明书填写。
2.4医师应认真核对病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开立医学死亡证明书,并将死亡证明书后两联交由家属,死亡病例报告卡及死亡证明书的前两联交由急诊科负责保管,医务科每周检查并补充空白证明书,及时进行死亡病例网络直报。
3、报告质量规范
:
3.1临床科室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应做到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死亡时间、患者常住地址、患者户籍所在地、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根本死亡原因、填卡医师、填卡日期等。特别要强调的是死亡时间、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根本死亡原因这三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3.2死亡病例登记本应填写完整、准确、规范,主要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致死疾病名称、死亡原因、死亡日期。
3.3医务科应根据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确定患者直接致死的疾病以及根本死亡原因,按ICD-10进行统一编码;根据患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确定患者户口地址以及生前常住地址,进行网络直报。
3.4报告及时性:临床医师应在根本死亡原因及直接致死疾病已明确的前提下,及时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医务科应在患者死亡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
4、报告质量管理及监督检查
4.1科室应以医疗质量自查为依托,按照报告质量规范,由各科室质控员负责对本科室死亡病例报告质量进行自我检查,向科室主任负责,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指正,检查内容记录在科室质控自查记录中。
4.2医务科定期进行检查,在接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后,对填写质量进行检查,有问题的应责令填写医师改正,严重质量问题者应进行处理。
4.3医务科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改正,并将检查结果对相关临床科室通报。
5、奖罚措施:医院对死亡报告完成准确及时的科室,应给予积极鼓励,结合每年的传染病报告情况,可以考虑对个人进行适当奖励。对临床科室迟报、漏报的,每一例发现后扣相应科室质扣分1分,发现死亡证明及死亡病例报告卡有缺漏或严重填写错误的,每一例发现后扣相应科室质扣分0.5分,相关检查结果随质控总结上内网向全院公布。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篇六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订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写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死亡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盖本人印章,加盖我院预防科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3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长期保存,第二联由预防科网报后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保存,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市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预防科对每张报告卡片都要进行先审核后登记而后录入,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每月对网络直报和登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分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在网络直报后应报交我县妇幼保健站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