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精选4篇)

时间:2018-04-08 07:21:3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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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

近年来,我市环保局积极响应国家“放管服”改革政策,不断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本篇文章将就我市环保局“放管服”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市环保局在放管服改革中积极探索创新,不断优化工作流程。通过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等措施,大幅提高了审批效率,减少了企业办事成本。我们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审批指南和标准,明确了各类环保审批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使企业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办理手续,提前准备材料,从而加快审批进度。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实现了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避免了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其次,我市环保局注重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我们设立了“绿色通道”,为重点企业和重要项目提供一对一专业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环保难题。同时,我们加强了对企业的跟踪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在环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我们还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素养。通过这些举措,我们不仅提高了企业的满意度,也增强了公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参与。

再次,我市环保局加强了监管力度,严格执法,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测体系,对企业的环境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我们加强了对环境污染源的排查整治,对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了威慑效应,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对环保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在监管方面,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公正、严明的原则,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了公平的环境保护服务。

总之,我市环保局在“放管服”改革中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和加强监管力度,我们提高了审批效率,提升了服务质量,保障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我们将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家园作出更大贡献。

环保局“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 篇二

近年来,我市环保局坚决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向大家汇报我市环保局“放管服”工作的具体情况。

首先,我市环保局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操作规范和指南,明确了各类环保审批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办事指南。我们还建立了在线申报系统,实现了审批材料的电子化提交和办理,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内部协同,优化了审批环节,实现了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避免了重复提交材料的问题,节约了企业的时间和资源。

其次,我市环保局注重服务意识的转变,努力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设立了企业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环保问题。我们还建立了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响应企业和群众的诉求,并尽快解决问题。我们还加强了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通过这些措施,我们不仅提高了企业的满意度,也增强了公众对环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再次,我市环保局加强了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我们加强了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我们还建立了环保信用体系,对企业的环保行为进行评价和公示,激励企业主动履行环保责任。同时,我们加强了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合力。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效维护了环境的生态平衡,保护了公众的身体健康。

总之,我市环保局在“放管服”改革中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加强监管力度,我们提高了工作效能,增强了企业和公众对环保工作的认可和支持。我们将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为建设绿色家园、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环保局“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 篇三

  按照《黔西南州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评体系》、《黔西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黔西南州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州环保局着力推进“放管服”工作的开展,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切实优化环保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州环保局“法治机关和法治政府建设”、“大法治建设”、“放管服”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和具体任务工作职责,制定《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大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大法治法治工作目标,制定完善和规范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法治工作机制。

  二、深化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以“合法科学、规范效能、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次”为原则,加大环境保护“简政放权”工作。2016年将“排污许可证核发”和“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性气体报告”两项行政权力下放基层办理,方便了广大群众和企业办事。扎实覆行简政放权工作职责,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和管理效能,按照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改革要求,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结合我州实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管理目录(2015本)》的通知黔环通2015(269)号文件要求,认真扎实梳理了全州建设项目分级审批权限, 做到应放尽放,目前已将《黔西南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管理目录》已报州法制办完成了合法性审查,正在报州政府批准后印发。

  三、切实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将涉及我局行政审批事项逐一梳理完善,共梳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办事清单75项,报州政府法制办、州编办进行审查备案并公开,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做到“清单以外无权力”。梳理完善我局办事指南,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办理流程、责任科室、联系电话、办事申请表格等全部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全面公开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发证等信息12件。

  四、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根据国家和地方新颁布、修订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及时调整、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并将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将执法公示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重点建立和完善了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着力抓好评议考核和过错追究两个关键环节,细化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构建环境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

  五、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印发执行《黔西南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结合全州环境执法日常监管实际,注重夯实基础,细化工作措施,采取“一抓二强三注重”的方式,找准着力点,扎实推进日常监管“双随机”工作。今年上半年,已完成了“双随机”抽检工作,共检查企业25家,其中重点污染企业7家,一般污染企业18家。发现环境问题企业6家,决定责令整改4家,立案查处2家。积极做好“信用中国”的网站和“贵州诚信网”的连接工作,今年以来,对我局办理的5个环评审批项目、12个辐射安全许可项目、4件环境违法案件信息进行了“双公示”,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和定期清理制度。对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经政法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按规定报送州法制办审查通过后,向社会发布。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发布;未向社会公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通过清理,及时对本部门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

效、废止和失效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目录。

  七、强化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职能

  完善并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考核评议、追究问责等制度,提高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效率。通过公开栏、办事指南、互联网等方式公开办事信息,提高环境保护政务运行透明度。今年来,共主动公开机构信息135条、环境质量信息263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33条、其他信息13条、回复网站留言5条、依申请公开1条;在州档案局主动公开现行文件资料,2015年以来移交州档案局现行文件29件,重大活动资料1件;通过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制作办事指南,我局两个办公区域各类政务公开事项张榜明显;设立了12369环保举报投诉电话和12369环保投诉微信公众平台,在我局网站开通网上投诉板块等多种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建议、咨询和求助,达到了增强办事公开的实效和目的。加强环境保护网络问政工作,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环保局门户网站上进一步完善领导信箱、公众评议、网上办事、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等与民互动栏目。

环保局“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 篇四

  根据你办《关于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武政办函〔2017〕25号)要求,我局对照督查内容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按时限要求进行了整改,现将 “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落实“放管服”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威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我局及时召开局务会认真研究部署,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科室,制定印发了武威市环境保护局《推进“放管服”工作实施方案》(武市环发〔2016〕271号)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武市环发〔2016〕285号),建立了“双随机”抽查制度,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全力整改省审计厅审计初步反馈的“放管服”改革问题。

  省审计厅审计后初步反馈我局“放管服”改革问题有3项,我局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后,向省审计厅做了情况说明。

  1.关于“未及时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问题。

  武威市环保局于2015年11月17日收到《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甘环发〔2015〕245号),于2015年11月19日将省环保厅《通知》转发各县区环保局执行(《武威市环境保护局转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武市环发〔2015〕303号),市、县区环保部门按要求及时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行政审批事项。

  2.关于“武威市环保局对危险废物行政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关于“抽查武威市环保局9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案卷,案卷中均无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问题。审计组在市环保局抽查了武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天祝宏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凉州区好年华蓄电池厂、甘肃汇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天祝县兴宇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天祝欣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祝联鑫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9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档案,其中,武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天祝宏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其他7家企业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市环保局向审计组提供了武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天祝宏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2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第七条第三款: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发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不核发经营许可证。

  目前,武威市共有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2家,分别为:天祝宏达经贸经限责任公司和凉州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下属的武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天祝宏达经贸经限责任公司已由省环保厅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凉州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下属的武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由市环保局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他7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建设危废贮存库,定期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从事经营活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其安全暂存危险废物,督促其定期委托处置。目前,7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均按要求规范暂存危险废物,定期将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属地管理原则,其日常监管由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负责。对上述7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不核发经营许可证。

  二是关于“市环保局对当地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企业的收集、贮存的经营活动既未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也无监管记录”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经排查核实,我市无从事废旧电池、废旧化学品、废旧机油和废旧电子原件等收集、拆解的企事业单位。无核发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对象。我局对危险废物经营、产生单位已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台账。

  3.关于“武威市环保局‘十二五’规划任务中2项内容未按期完成”的问题

  一是关于“截至2016年11月,武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部分主要目标未能全部完成,主要为大靖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已列入十三五规划,土门、宽沟、红砂岗三家污水处理厂正在试运行,尚未验收”的问题。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建制镇于2020年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工业聚集区于2017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古浪县大靖镇属重点建制镇,应于2020年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已纳入“十三五”规划和《武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要求2017年开工建设,2018年前建成投运。土门、宽沟、红砂岗三家污水处理厂均为工业集聚区园污水处理设施,目前,三家污水处理厂正在试运行,根据《武威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是关于“因人员编制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市环境监测站达标率无法保持在100%”的问题。武威市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80年,为正科级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隶属于武威市环境保护局管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环境监测站。现有编制20名,在编人员20人(含未办编制手续6人),聘用人员15人,监测用房800多平方米。目前实有人员共31人,经过甘肃省环保厅考核合格的实验员持证人数20人。按照环保部《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要求,武威市环境监测站按西部地区二级站标准建设,人员编制不少于70人。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编办、人社部门无认可文件等依据,无法按此标准核定编制,调动人员,进行标准化建设。

  未及时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和对危险废物行政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经省审计厅核实,不存在所列问题,在省审计厅《审计武威市2016年四季度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的报告》(甘审函〔2017〕6号)中未反馈以上两个问题。

  (三)严格落实承接、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1.对省环保厅下放的“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行政审批事项,建立了办事指南及办理程序,设立了审批流程图,经审改办审核通过后录入行政权力网公开运行信息系统,进入政务大厅审批。

  2.按职能分工合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由市环保局审批建设项目环评目录进行了调整,印发了《武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武市环发〔2015〕228号),将农林牧渔、地质勘查、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城市交通设施等5大类项目不分投资主体与投资规模下放环评文件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权限,共下放17类140项行政许可权限,下放率达到了70%。依据《武威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2016年第二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武政发〔2016〕184号)和《武威市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16〕185号)精神,我局于2016年8月15日主持召开了行政审批项目及环境监管事项移交会,将凉州区范围内中央、省、市属单位排污许可、排污费征收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下放至凉州区环保局。

  3.对县区环保局“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了督查,对行政审批人员进行了培训,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进行了整改,指导制定了各项制度,完善了各类资料,下发了《环评管理文件资料汇编》及学习光盘,确保了县区环保部门“放管服”工作有序推进。

  4.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要求取消由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履行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要求取消由省环保厅履行的“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对环境保护部负责的有毒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我局制定了过渡期措施,加强事后现场检查和监管,及时掌握取消审批事项具体落实情况,提出针对性要求和改进措施,实现了无缝对接,确保企业在建成投产时,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创新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

  1.市环保局将分散在4个业务科室的5项行政许可和3项行政服务转报事项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其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选派首席代表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签订授权书,授予首席代表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做到 “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必授权”,全部纳入到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实行专网集中审批。

  2.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件等环节(除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外),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建立健全了行政审批科与本部门其他内设机构、窗口前、后台的审批协调运行机制,对审批环节较多的事项原则上不要求申请人到后台问询,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

  3.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标准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在环保局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及时如实公布。按要求配置了标准审批流程,逐环节、逐岗位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人,在窗口醒目位置公布了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服务窗口上方设置了告示牌标明服务内容,各种宣传资料齐备,工作人员按规程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了窗口工作人员办理行政审批的自由裁量权。

  4.建立了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的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无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的现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做到及时受理按时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一次性全部告知,无违规受理审批的问题。

  5.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凡属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实行审批限时制,报告书由法定的60日缩短为15日,报告表由法定的30日缩短为7日。特别是对于“3341”和“6873”项目工程,开辟绿色通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了各类项目应批尽批。2016年以来,共审批项目25项,共验收项目34项。

  (五)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加载情况,以及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情况。

  1.建立了《武威市环境保护局权责清单》,由各业务科室针对行政职能对行政权责进行自查,分类、分项填报行政权责类事项清单表,并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进行了公布,严格做到了不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并更新 ,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

  2.对权责清单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并报市审改办审核。积极与市审改办联系对接,对我局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网上加载。

  (六) 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了实施方案,2016年向天祝县城集中供热站、武威天润白牦牛食品公司、天祝县污水处理厂、古浪县污水处理厂、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下达监察建议书,并将监察建议书内容在局网站予以公开。2017年,我局按照省省审计厅审计初步反馈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召开会议对全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了细致安排部署,要求环境监察支队、辐射站等单位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各自职责和监管职能,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环境监察“6+1”模式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制度、环境执法闭环管理制度、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等8项制度,全面开展抽查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依法处理。1-2月,我局组织环境监察人员随机抽查全市20家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检查了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县区环保局及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2.加大了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监管,把事前行政审批与事后严格监管有机统一起来。对下放后的审批事项,指导县区制定了承接方案,健全完善制度,明确审批责任,严禁拆解审批及降低环评等级审批建设项目,确保县区环保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接得住、连得上、管得好,规范运行,切实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了透明、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对县区环保局行政审批承接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县区进一步完善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分类管理规定和环评审批程序,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以及超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区域项目,一律不批。加强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扭转重审批轻管理、重事前评价轻事后监管的局面,从源头防止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016年1月至12月,严格、规范执法,依法从重从快查处61起环境违法案件。向荣华工贸有限公司、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天祝县宽沟工业园区、民勤县红沙岗工业园区派驻环保督查专员,驻厂驻园区全天候检查。

  3.建立了“谁批、谁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行使行政审批的环保部门对本部门做出的行政审批行为负责,县区环保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排污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不依法审批、不依法作出行政命令以及其他不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审批档案管理不规范,没有做到一项一档。

  二是受编制、人员的约束,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县区环保局工作任务量加重。同时,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对一些复杂项目在行政审批中有把关不严的问题。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精简、规范、效能”的原则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靠实工作责任,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台账,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环保局“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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