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招办负责人解读等级分转换规则 篇一
近日,海南省中招办负责人对等级分转换规则进行了详细解读,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导。等级分转换规则是高考录取时将考生的等级分转换成分数的一项重要规定,对于考生的录取结果有着直接的影响。
据了解,等级分转换规则是根据考生的等级分和各科满分情况来进行计算的。在高考中,每个科目的满分为150分,总分为750分。考生的等级分根据他们在各科目中的表现而定,分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和不合格。等级分的确定是通过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评估和综合判断而得出的。
根据转换规则,考生的等级分将按照一定的比例转换成分数,最终得出总分。具体的转换比例如下:优秀等级分转换为满分,良好等级分转换为满分的90%,合格等级分转换为满分的80%,较差等级分转换为满分的70%,不合格等级分转换为满分的60%。这样,通过等级分转换规则,将考生在各科目中的等级分转换成分数后,再将各科目的分数相加,即得出考生的总分。
这一规则的出台,旨在更公平地评估考生的成绩。有时候,由于不同科目的难易程度不同,同样的分数可能对应着不同的等级分。通过等级分转换规则,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出考生在各科目中的实际水平。这样一来,就可以更客观地评价考生的综合能力,避免了因为科目难易程度不同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然而,也有一些人对这一规则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等级分转换规则可能会使得一些考生的分数被低估,从而影响他们的录取机会。对于这一问题,海南省中招办负责人表示,等级分转换规则是根据科目难度和考生水平来制定的,旨在更公平地评估考生的成绩。同时,他们也表示,将会对这一规则进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公正公平。
总的来说,等级分转换规则的出台是为了更准确地评估考生的成绩,避免因科目难易程度不同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虽然这一规则可能存在一些争议,但海南省中招办负责人表示将不断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公正公平。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理解和支持这一规则,相信通过共同的努力,一定能够实现更加公平的高考录取。
海南省中招办负责人解读等级分转换规则 篇三
海南省教育厅中招办3月26日下发《200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全省统考科目为8科,生物、地理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列入考查科目,今年中考总成绩等级分和总星数的值为82分14个星。据介绍,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8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生物、地理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列入考查科目。考试和考查科目成绩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级和星数,同时公布总成绩等级分和总星数。
考试均采取百分制评卷,以等级和星数呈现成绩;生物和地理采用百分制评卷,以等级呈现成绩;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A、B、C、D呈现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等科目的初中学业考试卷面满分各为110分。学科等级按学业考试原始分确定,呈现为十个等级和两个星。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体育学科等级按原始分呈现为3个等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等科目十个等级划分方式为:A(95-100分)、B(90-94分)、C(85-89分)、D(80-84分)、E(75-79分)、F(70-74分)、G(60-69分)、H(50-59分)、I(40-49分)、J(39分以下)。
两个星的划分方式为:卷面成绩超过100分的,超过1-5分记一个星,呈现为A★(101-105分);超过6-10分记两个星,呈现为A★★(106-110分)。
体育学科3个等级的划分方式为:A(21-30分)、B(18-20分)、C(17分以下)。
海南省中招办相关负责人强调说,为了全面衡量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的总体水平,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并兼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需要,中招成绩以等级分方式呈现。总成绩等级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级分相加得到。具体方法为:
语文、数学、英语:A为13分、B为12分、C为10分、D为9分、E为8分、F为7分、G为5分、H为4分、I为3分、J为2分。
物理、化学、政治、历史:A为10分、B为9分、C为8分、D为7分、E为6分、F为5分、G为4分、H为3分、I为2分、J为1分。
体育:A为3分、B为2分、C为1分。总成绩等级分和总星数的值为82分14个星。
为了鼓励学有所长的学科特长生,凡获得总星数之和较多而总成绩等级分达不到82分满分者,每获得5个星奖励总成绩等级分1分,奖至满分82分为止。已奖励折算为总成绩等级分的星数,录取时,不再进入程序做星数比较使用。
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满分为110分,呈现为A、B、C、D四个等级,划分方式为A(110-85分)、B(84-75分)、C(74-60分)、D(59分以下)。本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07年生物、地理考试者,可以参加2008年八年级的考试。缺考不记该学科等级。
在中等学校招生录取中,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等级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总成绩等级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有政策优惠加分的,按政策加分的高低优先录取;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科的总星数之和(已用于奖励总成绩等级分的学科星数除外);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则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