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市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篇一
江西南昌市作为省会城市,教育资源丰富,拥有许多优质的民办小学。为了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南昌市民办小学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招生入学方案。
首先,南昌市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方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招生入学方案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择位的原则进行。学校通过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等方式,确保每个家庭都有机会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要求,并进行报名。招生入学方案还规定了面试和测试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确保选拔过程公正透明。
其次,南昌市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方案注重综合素质的评价。除了学业成绩,学校还对学生的品德、艺术、体育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这样不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优势和特长,也能够培养学生的多元发展。通过综合素质的评价,学校能够更好地选拔出适合的学生,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此外,南昌市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方案还注重家庭教育的参与。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招生入学过程,了解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办学特色。学校会开展家长培训和家长沟通会等活动,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与学校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最后,南昌市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方案还注重区域平衡发展。根据南昌市的城市规划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招生入学方案在招生范围和招生名额的安排上,将注意保持区域平衡发展,避免教育资源过度集中。这样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家庭的教育需求,促进南昌市教育的整体发展。
总之,江西南昌市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方案科学合理,注重公平公正,综合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家庭教育的参与,注重区域平衡发展。这样能够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到优质的教育,实现自己的梦想和目标。
江西南昌市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篇二
江西南昌市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方案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家长和学生的需求而制定的。该方案充分考虑到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和学生的个体差异,旨在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他们的教育机会。
首先,南昌市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方案注重多样化的招生渠道。为了方便家长和学生了解和报名,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生信息,如学校官网、报纸广告、社区通知等。家长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方便选择适合的渠道进行报名。这样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其次,南昌市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方案注重个性化的选拔方式。学校不仅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还注重对学生个性、特长的了解和评价。通过面试、测试等方式,学校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优势和特点,从而更好地为他们提供适合的教育环境和资源。这样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培养他们的个性和潜力。
此外,南昌市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方案还注重教育质量的提升。学校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研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校还注重教育资源的配置和更新,提供优质的教育设施和教育资源。这样能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提高教育质量,满足家长和学生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最后,南昌市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方案还注重与社会的合作和交流。学校积极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办好学校。学校还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让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这样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他们的未来做好准备。
总之,江西南昌市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方案通过多样化的招生渠道、个性化的选拔方式、提升教育质量和与社会的合作交流等措施,为家长和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服务。这样能够更好地满足家长和学生的需求,促进南昌市教育的健康发展。
江西南昌市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篇三
【#少儿升学# 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2021年江西南昌市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方案,供各位家长的关注。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即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或编班。
2.坚持“公民同步”。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3.坚持“志愿”。即每名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的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
4.坚持“两个统一”。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录取时间。
工作安排
1.核定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其中,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设置直升招生计划(直升招生方案、计划提前报市教育局)和校外招生计划,直升计划数比例不得超过今年全校初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5%。本校自起始年级入学且一直在本校在籍就读的学生具备直升资格,中途转入的学生不具备直升资格。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在校生人数等核定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按往年做法,民办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教职工子女,并提前提出申请,按照资质审查要求(具体另文通知)做好相关工作。
2.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公布招生广告(简章)前,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广告(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经教育部门审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报名方式、招生程序、监督电话、校园开放安排、收费项目及标准、“三个”(不提前开展预约和报名等,不收取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挂钩)等,并应明确学校的民办性质。
3.组织校园开放。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举行“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但不得组织预登记或报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学生简历及各类证书等材料。
4.组织填报志愿。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的要求,经市级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①在南昌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南昌市小学毕业生;②具有南昌市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经县(区)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①在本县(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本县(区)小学毕业生;②具有本县(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县(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县(区)招生后还有剩余计划的,招生范围可扩大到全市。
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有城区民办初中学校就读意愿的学生应按市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安排登录“南昌城市大脑”应用程序注册信息并填报志愿;信息一经确定,不得修改。市管民办小学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网上报名,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5.开展招生录取。根据省教育厅等文件精神,有直升意愿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经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公办学校的录取资格。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对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民办学校同时进行电脑随机编班。城区民办初中学校和市管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和编班操作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入学,保证公办学校“兜底”。参与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如果存在因学生放弃而产生空余学位的,则该学位自动核减,该学校直接减少招生计划,不再补录。放弃学位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正式录取报到。所有民办录取学生应按统一时间在“南昌城市大脑”应用程序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视为正式录取,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录取完毕后不再受理学位放弃和补录。正式录取的学生按统一时间安排到校报到。未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的民办学校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9〕14号)要求,自行进行电脑随机编班。
有关要求
1.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收费,不得组织或联合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面向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不得通过任何社会机构开展招生预报名工作,不得举办或联合、委托或默许社会机构举办面向小学毕业生的学科竞赛、各类衔接班、提高班、体验班等。不得对学生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评。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违规学校,将依照《南昌市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小升初选拔性测试。坚决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组织预报名、联合招生,严肃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本工作方案做好所辖非城区初中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县(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填报和电脑随机录取操作办法应提前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城区民办初中和市管民办小学报名招生录取具体日程安排将另行通知。
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辖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三)南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洪办发〔2017〕20号)和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操作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来昌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随迁子女指在南昌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南昌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五)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在征得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由市、区教育部门与相关学校协商,空余学位面向社会招收学生,采取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合理设置学区范围,实行划片招生。政府购买初中学位的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及民办学校)及学生人数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确定。
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到位,细化工作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招生工作的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二)提前做好工作预警。各县区要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强化义务教育县区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同时加快学校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三)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各县区要按照优质均衡的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在学区范围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
(四)加强招生督导评估。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及有关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五)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实
际,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于2021年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