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和教育需求的提高,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变得愈发重要和复杂。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育局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以保障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
一、招生范围和政策
1. 招生范围:回民区内户籍居民的子女,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 招生政策:按照公办小学招生政策,实行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就近入学。同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资源分配,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特殊政策,如特长生招生政策、优质资源学校招生政策等。
二、招生程序和时间
1. 招生程序:家长提供相关材料和报名表格,学校审核材料并进行面试或测试,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2. 招生时间:每年的5月至7月为小学入学招生时间,具体时间根据教育局的通知而定。家长需要及时关注通知,准备相关材料。
三、招生名额和录取标准
1. 招生名额:根据学校的规模和教育资源分配情况,确定每个年级的招生名额。
2. 录取标准:按照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测试成绩等综合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录取时,将优先考虑就近入学原则和特殊政策的要求。
四、招生公示和申诉
1. 招生公示:学校将公布录取名单,并在学校门口、网站等公示处进行公示,确保公示期满后无异议。
2. 招生申诉:如有家长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局提出申诉,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招生后的跟踪和辅导
1. 招生后的跟踪: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他们的适应情况和学习情况,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2. 招生后的辅导:学校将安排专门的辅导员,对新生进行心理辅导和学习指导,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通过以上的实施方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将更加规范、公正和透明。这将有助于保障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的发展。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随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口的增长和教育需求的提高,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育局于近期制定了一份全面的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招生范围和政策
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招生范围主要包括回民区内户籍居民的子女,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政策将按照公办小学招生政策执行,实行就近入学原则,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就近入学。
二、招生程序和时间
招生程序主要包括家长提供相关材料和报名表格,学校审核材料并进行面试或测试,最终确定录取名单等环节。招生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至7月,具体时间将根据教育局的通知而定。
三、招生名额和录取标准
招生名额将根据学校的规模和教育资源分配情况进行确定。录取标准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测试成绩等因素进行评定,以确保录取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四、招生公示和申诉
学校将公布录取名单,并在学校门口、网站等公示处进行公示,确保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如有家长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局提出申诉,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招生后的跟踪和辅导
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他们的适应情况和学习情况,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学校将安排专门的辅导员,对新生进行心理辅导和学习指导,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通过以上的实施方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将更加规范、公正和透明。这将有助于保障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的发展。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为您发布的资讯。
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0)4号)要求,在坚持规范办学、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下,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小学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入学办法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的网上信息采集和注册是我区小学生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回民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的,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及条件
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我区将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各校按照招生条件排列的先后顺序先进行单校划片招生,如超出招生计划的将实施多校划片,多校划片将通过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
1.具有市四区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
(2)对出生报入并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市四区无其他住房(房产在户籍所在地,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4)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拆迁户需提供回迁协议书和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无回迁协议的在其现有住房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
(6)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网签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
(8)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
2.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具备“三证”:
(1)户籍证明: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原籍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务工证明(提供一项即可):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市民服务中心(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商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3)居住证明:监护人双方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实际居住情况材料:
(1)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商用公寓)的,需提供房产证、网签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019、2020年两年任意一次水、电、暖和有线电视等生活票据。
(2)租住房屋(住宅)的,需提供规范的租房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19年9月1日前。
3.几点说明
(1)若出现片区服务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则通过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
(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和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3)2020年入
学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4.招生顺序排列如下: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的。
(2)法定监护人因拆迁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的。
(3)市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的。
(4)法定监护人通过购买公寓(不含商用)落户的适龄儿童。
(5)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回民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6)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回民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7)其他情况。
5.民办小学招生
(1)对于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根据学生意愿可以进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报名(只允许招收回民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招生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回民区民办小学志愿。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2)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时间:7月14日
(四)入学程序
1.网上注册:
2020年6月1日——30日为网上注册阶段。学生家长在此期间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家长需打印“信息采集表”
2.审核材料:
区教育局和各相关学校将会同房产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民办小学审核材料时间:7月5日一—10日
公办小学审核材料时间:7月15日——21日
3.公布结果:
8月15日为公布新生入学结果时间。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即可查看到信息。
4.阳光分班: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
工作要求
(一)实行计划管理。区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计划,并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学校未经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二)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
(三)杜绝违规操作。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四)学校必须对各项入学材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若入学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
(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结束止。
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1.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时间:6月1日—一30日
2.民办小学材料审核时间:7月5日——10日
3.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时间:7月14日
4.公办小学材料审核时间:7月15日-—21日
5.网上公布招生结果时间:8月15日后
6.阳光分班时间:开学前两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