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优选3篇】

时间:2016-07-04 04:23:5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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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 篇一

安徽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在社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然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管理不规范,安徽省的事业单位管理存在一些混乱和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事业单位的管理,安徽省制定了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

该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分类管理,提高事业单位的效能和服务质量,推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根据方案,安徽省的事业单位将被分为三类:公益类事业单位、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

首先是公益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益事业,如教育、科研和文化传媒等。这些事业单位的目标是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不追求经济利益。为了确保这类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方案规定了严格的管理要求,包括经费使用、人员编制和绩效评估等方面。

其次是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提供社会服务,如医疗、养老和社会救助等。这些事业单位的目标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了提高这类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方案规定了必要的管理要求,包括服务标准、人员培训和投资建设等方面。

最后是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如公安、司法和人力资源等。这些事业单位的目标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提供高效的服务。为了确保这类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方案规定了严格的管理要求,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和规范操作等方面。

除了分类管理,方案还强调了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对于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方案要求各级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人事和绩效的监督。对于事业单位的外部监管,方案要求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察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总的来说,安徽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通过分类管理和加强监督,可以推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效能和服务质量。相信在方案的指导下,安徽省的事业单位将迎来更好的发展。

安徽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 篇二

安徽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事业单位在安徽省的地位日益重要。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安徽省的事业单位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和混乱。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安徽省制定了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

该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分类管理,提升事业单位的效能和服务质量,促进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根据方案,安徽省的事业单位将被分为三类:公益类事业单位、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

首先是公益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益事业,如教育、科研和文化传媒等。这些事业单位的目标是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不追求经济利益。为了确保这类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方案规定了严格的管理要求,包括经费使用、人员编制和绩效评估等方面。

其次是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提供社会服务,如医疗、养老和社会救助等。这些事业单位的目标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了提高这类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方案规定了必要的管理要求,包括服务标准、人员培训和投资建设等方面。

最后是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如公安、司法和人力资源等。这些事业单位的目标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提供高效的服务。为了确保这类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方案规定了严格的管理要求,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和规范操作等方面。

除了分类管理,方案还强调了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对于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方案要求各级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人事和绩效的监督。对于事业单位的外部监管,方案要求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察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总的来说,安徽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通过分类管理和加强监督,可以推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效能和服务质量。相信在方案的指导下,安徽省的事业单位将迎来更好的发展。

安徽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 篇三

安徽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4号)精神,现就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原则


(一)科学分类,严格标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标准,科学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


(二)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地区差异和公益服务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社会功能相同或相近事业单位分类。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地分级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负总责。


二、分类范围


(一)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二)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三)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四)其他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的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如协会、学会、基金会等),不纳入分类范围。


三、类别划分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服务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个类别。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分类时,对完全或基本符合某一类别条件的事业单位,直接确定其类别;对兼有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别。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时限。省属事业单位由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事改办)提出类别划分意见,商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后,报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分类,可参照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做法执行,并向上级编办备案;省直管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报省编办备案。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

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备案工作。


(二)严格标准要求。各地要把社会功能作为事业单位类别划分的依据,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分类标准,防止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力争做到行政类无差别、公益一类差别小化、公益二类差别合理化。严格控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比例,行政类占地区事业编制总量不超过1%。各级党委、政府要合理安排方案制定、行政类报备等任务,倒排时序、统筹推进。分类工作结束后,要逐级报送分类工作总结。省事改办要加大指导力度,适时开展督查,推动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分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分类工作推进机制,妥善处理分类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和沟通协调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等部门做好分类实施工作,确保分类任务顺利完成。
安徽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优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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