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执行难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很多时候,即便是有了明确的法律法规,也很难将其有效地执行。这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方案来解决执行难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的普及教育。很多人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还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对法律的执行不够重视。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常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意识,增强大家对法律执行的重要性的认识。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健全执行机制。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力量不足,执行手段不够灵活。因此,我们可以加大对执行机关的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同时,我们还可以完善执行手段,采用更为灵活的方式来执行法律,例如可以引入第三方执行机构,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
此外,我们也需要借助科技手段来解决执行难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起更为高效的执行信息平台。通过这些平台,我们可以更快地获取到执行相关的信息,提高执行效率,减少执行难的发生。
最后,我们还需要强化法律的威慑力。很多时候,执行难的原因是因为违法行为的成本太低,导致违法者不愿意承担法律的后果。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问题。
总之,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法律意识的普及教育、建立健全执行机制、借助科技手段和强化法律的威慑力,我们可以逐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正常运行。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篇二
执行难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困扰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很多人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还存在一定的偏差,导致对法律的执行不够积极。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大家对法律执行的重要性的认识。
其次,我们需要改进执行流程和手段。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流程繁琐、执行手段单一。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简化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同时,我们还可以研究和引进更为灵活的执行手段,例如可以引入第三方执行机构,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
此外,我们还可以借助科技手段来解决执行难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起更为高效的执行信息平台。通过这些平台,我们可以更快地获取到执行相关的信息,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难的发生。
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行为的成本太低,导致违法者不愿意承担法律的后果。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问题。
总之,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改进执行流程和手段、借助科技手段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们可以逐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正常运行。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篇三
安宁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紧紧围绕改革大局,不断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按照“规定动作不能少,结合实际创新走”的工作思路,采取“深化执行改革、抓好队伍建设、软硬结合推进、强化执行监督”等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
建立完善执行机制,深化执行改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安宁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执行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分阶段确定工作目标,以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为原则,将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到人并狠抓落实。
按照中央改革精神,积极探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裁执分权改革,按照1执行员+1书记员+1执行法警的模式组建若干执行团队,实行分组执行,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相分离,裁决权由审判团队行使,实施权由执行团队行使,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
狠抓执行队伍建设,提升整体战斗力
把“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列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亲自任组长,形成院长亲自抓、立审执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
进一步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素质教育、业务培训,优化执行队伍人员结构,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针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以及“老赖”五花八门的躲债方式,从加强执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执行司法能力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入手,积极组织各项执行业务培训,提高执行干警业务水平。
实行“软硬”结合,双管齐下促执行
对“老赖”穷尽各种“硬”措施。
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作与联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多方式发布,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提升执行的震慑力。
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宣布被执行人为失信人158件164人次;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开平台等方式予以公布,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执行效果立竿见影,一批失信被执行人迫于社会舆论和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执行义务。
截止目前,共有32案33人因纳入失信名单主动履行共计496.91万元。
兰州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借朋友宋某三万元却一直无理由拒不归还,且多次传唤均以各种理由不到庭。
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情况,我院进行了深入调查,认定梁某属于恶意隐瞒、转移财产,执行局果断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导致梁某在送女儿上学时无法购买机票。
梁某才意识到单纯隐藏财产也根本无法逃避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反而影响了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只能主动到法院解决相关事宜。
同时,将一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经“四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加大采取强制措施的力度,实现拘留措施常态化,坚决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决行为,形成合力,发挥威慑作用。
今年以来,共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56人,其中10案10人在拘留过程中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共计133.14万元。
在焦某某申请执行焦某、禄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焦某、禄某某夫妻二人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经“四查”也无可供执行财产,我院将其二人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在第五天将焦某依法拘留,其妻禄某某闻讯赶到法院,当庭便支付三万元,并与焦某某达成和解协议,于四个月内将剩余款项共计二十四万余元全部清偿,并支付了八千余元的迟延履行金,使该案得以完全履行完毕,有效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使被执行人受到了深刻教育和警示。
对弱势群体实行“软”执行,提升执行社会效果。
坚持把“强化执行和解,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把贴近群众、善待群众、理解群众、维护群众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和改进执行作风和工作方法,耐心、真诚地做好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工作,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促成执行和解。
在张某、严某、王某、殷某等八名农民工申请执行甘肃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费一案中,由于临近年关,为了能让这些外地的农民工兄弟及时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回家过年,本院执行局特事特办,加快执行流程,在确定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后,又辗转多处了解到该公司在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有到期债务,遂马上向该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并与该公司负责人多次沟通协调,促使该公司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清偿了农民工工资十六万余元。
拿到血汗钱后,几名农民工激动地热泪盈眶,感谢的话语都凝结在紧握的双手中,连夜赶制了锦旗送到法院。
强化执行监督,树立司法公信力
坚持“两条腿走路”原则,采取内、外结合监督方式,细化了执行各环节的问责制度,并实行领导跟踪督办等举措,使
执行更加透明。
对于影响大、矛盾突出的案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当事人全程监督执行过程,同时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利用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车载可视系统、单兵系统等方式,重点对实施搜查、扣押、强制腾迁、司法拘留、集中执行、专项执行等强制措施以及款物交接、信访接待等敏感环节同步实现视频语音连通,实施远程指挥、实时监督及应急处置,让执行现场直播化、可视化,全程摄像记录并上传办案系统保存,最大程度保证了执行全程的可控性,有力提升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一如既往地对拒绝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继续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积极发挥失信“黑名单”的惩戒作用,推动与相关部门建立失信联动惩戒长效机制,完善执行矛盾多元化解机制,逐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