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篇一
绩效奖金发放方案的重要性及设计方法
绩效奖金是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和提升绩效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合理的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可以激励员工更好地发挥他们的能力和潜力,提高整体绩效,推动企业的发展。
首先,一个好的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应该具备明确的目标和准则。企业应该明确绩效奖金的目的是什么以及希望通过绩效奖金激励员工实现什么样的目标。例如,企业可以设立销售额、利润增长、客户满意度等具体的指标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的准则。这样可以确保绩效奖金的发放是公平、公正的,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其次,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应该基于员工的实际表现。一个好的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应该能够准确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并将绩效奖金发放与员工的绩效水平相匹配。这可以通过设立绩效考核制度来实现,例如通过定期的绩效评估和考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来确定绩效奖金的发放比例。这样不仅可以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还可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
另外,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企业的经营环境和市场竞争态势都是不断变化的,因此绩效奖金发放方案也需要随时进行调整和优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绩效奖金的发放标准和准则进行调整,以适应不同的情况。例如,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时候可以提高绩效奖金的发放比例,以激励员工更好地应对市场挑战。
最后,一个好的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应该能够激励员工的团队合作和协作精神。在现代企业中,团队合作和协作精神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好的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应该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团队工作,并促进团队的整体绩效提升。企业可以设立团队绩效奖金,根据团队的整体绩效水平来确定绩效奖金的发放比例,以激励员工更好地合作和协作。
综上所述,一个合理的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可以激励员工更好地发挥他们的能力和潜力,提高整体绩效,推动企业的发展。一个好的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应该具备明确的目标和准则、基于员工的实际表现、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并能够激励员工的团队合作和协作精神。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设计出一个适合自己的绩效奖金发放方案,以实现更好的绩效和发展。
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篇二
如何设计一个科学合理的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绩效奖金是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和提升绩效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科学合理的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可以激励员工更好地发挥他们的能力和潜力,提高整体绩效,推动企业的发展。下面将介绍如何设计一个科学合理的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首先,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应该设立明确的目标和准则。企业应该明确绩效奖金的目的是什么以及希望通过绩效奖金激励员工实现什么样的目标。例如,企业可以设立销售额、利润增长、客户满意度等具体的指标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的准则。这样可以确保绩效奖金的发放是公平、公正的,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其次,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应该基于员工的实际表现。一个好的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应该能够准确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并将绩效奖金发放与员工的绩效水平相匹配。这可以通过设立绩效考核制度来实现,例如通过定期的绩效评估和考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来确定绩效奖金的发放比例。这样不仅可以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还可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
另外,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企业的经营环境和市场竞争态势都是不断变化的,因此绩效奖金发放方案也需要随时进行调整和优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绩效奖金的发放标准和准则进行调整,以适应不同的情况。例如,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时候可以提高绩效奖金的发放比例,以激励员工更好地应对市场挑战。
最后,一个好的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应该能够激励员工的团队合作和协作精神。在现代企业中,团队合作和协作精神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好的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应该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团队工作,并促进团队的整体绩效提升。企业可以设立团队绩效奖金,根据团队的整体绩效水平来确定绩效奖金的发放比例,以激励员工更好地合作和协作。
综上所述,一个科学合理的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可以激励员工更好地发挥他们的能力和潜力,提高整体绩效,推动企业的发展。一个好的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应该设立明确的目标和准则、基于员工的实际表现、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并能够激励员工的团队合作和协作精神。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设计出一个适合自己的绩效奖金发放方案,以实现更好的绩效和发展。
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篇三
根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25号令)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社厅〔20xx〕60号)、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以及市县人社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县财政拨款的全额事业管理人员。
二、分配原则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位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按期公布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分配
按照绩效工资分配的要求,为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绩与效挂钩,按分配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为基础,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由于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不一致,每人每月500元纳入绩效考核分配,其余部分由个人所得。
四、考核方法
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事业干部进行绩效工资考核评分,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陪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长期病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的精神执行,或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确定。
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和《灌南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灌人社发【20xx】6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现制定《灌南县新集镇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如下:
一、执行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实施对象
新集镇事业单位全体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三、分配原则
(一)坚持人才导向,优绩优酬原则。分配要重点向业务骨干、技术性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树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正确导向,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提升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坚持公开操作,严格考核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各环节务必公开透明。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提高分配的透明度、可信度和权威性。
四、分配办法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范围内,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出勤及处罚等情况分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书记张峻松任组长,组织科负责人梁鹏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
(二)严格公正考核。年度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办法。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
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篇五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各项工作效能的全面提升,经学校校务会讨论研究,特制定此奖励方案。
一、统考名次奖。语、数科任教师每学期期末全镇统考成绩平均分获该年级同学科全镇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20元;名次奖奖金总额计划为300元,若发放后仍有余额则结余部分全部并入平均分奖进行奖励。
二、统考平均分奖。语、数科任教师任教学科每学期期末统考成绩平均分达全镇该年级同科目平均分得基本分值为100分。每超过平均分1分增加分值5分,每少于平均分1分扣减分值5分,累计计算。各统考科目任课教师所得分之和为该项总分值。学校视财务状况设立一定数额奖金,算出每考核分所值奖金,再算出每位教师本项目奖金。
三、统考提高分奖。每学期期末统考科目统考成绩较学期初(即以上学期统考成绩为基数)平均分每提高1分该科任教师记分值1分,累计计算。统考各科目提高分值总和为该项总分值。该项奖金每学期为500元。但该项单科奖金额度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四、科任教师任教学生负担奖。每位语、数科任教师第二、三项奖金总和×本班学生人数÷全校班平均人数(即全校学生总人数÷全校班级数)为此两项奖金最后金额。
五、未担任语、数统考科目的教师与行政人员工作质量奖。会计、出纳及未担任语、数统考科目的教师所得考核分值以统考科目教师第二项分值的平均值参与第二项奖金分配。行政人员考核分以所蹲班级语、数科任教师第二项得分平均分值参与第二项奖金分配。
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篇六
根据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丹人社通字〔20xx〕16号)和《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履职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办〔20xx〕11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农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
1.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2.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3.借调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借调单位进行考核,绩效工资的核算也按照借调单位执行。
(二)实施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构成比例。
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考核进行。主要是考核每个职工全年的工作纪律、工作实绩、总体表现、突出成效等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基础分实行百分制,局直事业二层站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个人考核综合得分由局班子、二层站按3:7的比例组成。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加分项目。
1.科研成果加分: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地厅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县处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加3分。同一成果同时获得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成果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成果奖不论排名先后,均获得同等加分。
2.荣誉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加3.5分、地厅级加2.5分、县处级加1.5分、局系统先进加1分。同一年内年度同时被评为和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3.参加稻田画加分:年内参加稻田画制作人员每人加1分。
4.在考核年度期内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加1分。
5.岗位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担任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加2分、副职领导加1分,身兼多职者,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6.信息加分:年内个人向报刊、电台、新媒体投稿,反映我县“三农”方面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做法等,被《河池日报》《河池清风网》《河池先锋网》、河池电视台等市级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等自治区级媒体采用给予个人加3分/篇;被《人民日报》等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5分/篇;被河池日报、新河池、河池手机TV、奇美南丹等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农业等自治区级以上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3分/篇。如同一篇信息被多家新闻媒体采用的以最高媒体采用进行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信息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三)扣减分数项目。
1.本单位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5分。本单位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2分。
2.个人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扣个人10分。
3.个人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10分。个人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2分。
4.无故旷工1—4天的,每人每天扣2分,无故不请假的每人每次扣1分。
5.上班期间在办公场所有争吵现象的,争吵当事人双方每人扣2分。
6.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被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涉及人员每人扣3分。
7.不服从局班子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个人2分。
8.年内每位干部职工至少完成信息并被录用2篇,每少一篇扣5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屠宰厂检疫人员、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外单位人员及到我单位工作不满3个月人员无信息任务要求。
同一事项按最高扣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四)考核分值。
个人绩效考核分值=基础分+加分值-扣减分值。
(五)考核程序
1.考核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在当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测评。
2.考核结果公示: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接受民主监督。在公示期间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向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反映。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六)其它事宜。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我县相关规定休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2.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因调动、聘用、安置等原因,新进入本系统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
3.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4.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5.事假累计超过3天、5天、10天、15天、20天、25天、30天以上40天以内的或病假累计超过5天、10天、15天、20天、30天、60天、90天、132天以内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个人绩效考核分值按考评分的95%、90%、85%、80%、75%、70%、65%、60%计。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全年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的、事假连续超15天或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以上的;
(5)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五、兑现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扣除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综合考核结果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财务股设立专账管理,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签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表(见附件2)下拨发放。
1.考核分值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05%;
2.考核分值在90-99分(含90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00%;
3.考核分值在85—89分(含8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95%;
4.考核分值在80—84分(含84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0%;
5.考核分值在75—79分(含7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5%;
6.考核分值在70—74分(含74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0%;
7.考核分值在60—69分(含6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75%;
8.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参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值取整数,不是整数按四舍五入计。
(二)所扣、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使用。
以上所扣、停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奖励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局绩效考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等工作,特成立南丹县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事业单位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由吴秀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一是绩效工资核算发放小组(由局财务股罗小梅、朱珍锐负责);二是绩效考评管理小组(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农业农村局系统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二)健全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规范绩效考核程序,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实提高单位工作效能与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透明考核程序,确保监督到位。考核工作在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大检查,加强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到实事求是的评价工作成绩。
七、其他事项
(一)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得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国家统一的补贴标准外另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坚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xx〕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三)本实施方案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布实施,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