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查方案【实用3篇】

时间:2017-09-06 08:37:2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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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篇一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发展,固定资产的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固定资产清查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可以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状况,提高资产利用率,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下面,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套完整的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第一步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首先,需要成立一个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由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组成,确保清查工作的专业性和严密性。其次,需要制定详细的清查计划,明确清查的时间、地点、范围和目标。同时,要准备好必要的工具和文件,如清查表格、计算器、相机等。

第二步是进行实地清查。在实地清查中,需要按照清查计划逐一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清查的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型号、品牌、数量、原值、使用状况等。对于重要的资产,还需要拍照留存。在清查过程中,要认真核对清查表格上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对于有异常情况的资产,要及时记录并进行跟踪处理。

第三步是对清查结果进行核对和整理。在清查结束后,需要对清查结果进行核对和整理。首先,要将清查表格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发现并纠正差异。其次,要将资产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并制作资产清单。同时,还要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总结,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四步是进行数据录入和系统更新。在核对和整理清查结果后,需要将清查结果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进行相应的系统更新。同时,还需要将清查结果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报告,确保清查结果的及时传达和落实。

第五步是进行后续监督和管理。固定资产清查不仅是一次性的工作,还需要进行后续的监督和管理。要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使用、保管和处置流程,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督和控制。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清查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制定详细的清查计划,进行实地清查,对清查结果进行核对和整理,进行数据录入和系统更新,以及进行后续监督和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状况,提高资产利用率,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篇三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一】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08年5月起,组织开展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和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各类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摸清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及分布;对土地、建筑物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全面了解权属登记状况、使用状况,构建统一资产登记管理平台;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为实现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二、清查内容

  国有资产清查的内容是: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资产清查等。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即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财务清理:即对本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资产清查:对占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基础数据。

  三、清查时点

  国有资产清查截止时点为2008年7月15日。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和统一要求”的原则,组织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首先由各下属单位进行自查,再上交局机关进行审核。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布置阶段(5月14日至5月18日)

  1、召开全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下发相关报表、工作软件。

  2、建立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5月19日至6月15日)

  1、自查阶段(5月19日至5月31日)。各下属单位开展自查,做好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工作,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财产清查总结报告,财产清查报表数据及总结报告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于5月31日前上报局办公室。

  2、审核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对下属单位的财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涉及资产损失认定、核销、价值重估的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各主管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复查后,将财产清查总结报告,财产清查报表数据及总结报告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于6月9日前上报市国资办。

  (三)总结阶段(6月10日至7月15日)

  1、本单位非经营性资产清查结果,将为本单位国有资产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明确产权、统一登记管理,完成数据录入, 建立国有资产数据信息库。并对本单位资产清查进行汇总分析,制订相关管理制度。

  2、经营性国有资产将根据调查情况,分析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制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努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气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毛樟林任组长,黄嵘、陈涛、严玲玲为成员。工作小组成员为:陈涛、严玲玲。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

  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 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

  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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