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二进三实施方案【通用3篇】

时间:2012-05-01 04:34:5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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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二进三实施方案 篇一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逐渐放缓,发展模式亟需转变。为了实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提出了退二进三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升级,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首先,退二进三实施方案将针对落后产能进行淘汰。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一些传统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日益突出。这些行业不仅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而且产品竞争力不足。因此,退二进三实施方案将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淘汰,减少产能过剩现象。

其次,退二进三实施方案将推动产业升级。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一些新兴产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高的增长潜力。为了加快推动产业升级,退二进三实施方案将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此外,退二进三实施方案还将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的合理利用非常重要。退二进三实施方案将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方案还将推动绿色发展,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最后,退二进三实施方案还将加强创新驱动发展。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退二进三实施方案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推动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通过创新,企业可以提高产品品质,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退二进三实施方案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我国经济将实现转型升级,迈向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退二进三实施方案 篇二

近年来,我国面临着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产能过剩、资源浪费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国提出了退二进三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升级,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首先,退二进三实施方案将着重淘汰落后产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浪费资源,还加剧了环境污染。退二进三实施方案将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鼓励企业进行淘汰,减少产能过剩现象,提高行业竞争力。

其次,退二进三实施方案将推动产业升级。随着科技进步和国内市场需求的变化,一些新兴产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高的增长潜力。退二进三实施方案将通过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提高整体经济竞争力。

此外,退二进三实施方案还将优化资源配置。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退二进三实施方案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方案还将推动绿色发展,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环境污染,推动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最后,退二进三实施方案将加强创新驱动发展。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退二进三实施方案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展。通过创新,企业可以提高产品品质,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退二进三实施方案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我国经济将实现转型升级,迈向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退二进三实施方案 篇三

退二进三实施方案四篇

  篇一:鹿城中心城区“退二进三”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鹿城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

  优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12月21日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 日

  鹿城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温州市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8?8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温州市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实施细则》(温政办?2009?97号),结合鹿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快鹿城中心城区实施都市经济发展战略的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试点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温州中心城区都市经济战略目标,通过城市规划、区域改造、产业引导和政策激励,有效促进鹿城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以下简称“退二进三”),加快中心城区功能由生产型向服务型转变、商贸型向商务型转变。 按照循序渐进、先试点后铺开,政府引导、企业实施的原则,选择若干功能区块开展试点,充分发挥试点属地单位和区行政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协作,增强合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把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对试点区域的工作引导,逐步积累经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为鹿城全面推进“退二进三”工作提供示范。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城市发展需要、加快我区都市经济发展的新路径。

  二、实施原则

  城区实施“退二进三”是以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为主要载体,以提升中心城区整体档次,实现转型发展为目标,通过土地功能转变而进行腾笼换鸟的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实施“退二进三”必须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原则。政府制订规则,把握功能转变方向企业自主选择经济业态转变方式,自行组织实施。

  (二)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在《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及《鹿城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退二进三”区域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进三”项目必须符合产业、企业准入导向目录,鼓励引入“三高、三低”企业,即高税收型、高成长型、高知识密集型,低碳型、低污染型、低消耗型企业;鼓励发展总部经济业态、创意产业。

  (三)坚持政企双赢原则。按照 “在存量中求增量、在发展上中求增量”的要求,在“企业成长、政府得益、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上找到最佳结合点。一方面,要让企业在“退二进三”中得到实惠,减轻负担,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另一方面,功能转变企业税收分成必须在属地,确保有利于增加地方财力。

  (四)坚持基础配套设施先行原则。“退二进三”区域在实现用地功能转变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公共基础配套设施进行相应的改造,以满足“进三”产业的需求。

  三、实施范围和实施步骤

  (一)实施范围

  鹿城区“退二进三”的实施范围是北至瓯江、南至温州大道、西至翠薇大道、东至汤加桥路的区域。各乡镇辖区内可参照实施“退二进三”的区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启动,实施前报区政府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二)实施步骤

  1.制订实施方案阶段(2009年12月底):由区经贸局牵头,区各职级部门和相关街道、乡镇配合,制定区“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2.推进实施阶段(2009年12月底-2010年3月):按照实施方案,全区各有关部门、属地街道、乡镇根据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启动并稳步推进“退二进三”试点各项工作,形成“退二进三”具体操作线路图。

  3.全面推开阶段(2010年4月开始):全面总结推进“退二进三”试点的阶段性工作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政府。按照工作程序和线路图,在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推开。

  四、主要内容

  (一)做好试点区块规划。在明确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发布“退二进三”产业、企业准入导向目录,使试点区块城市规划与产业导向相适应,相互促进。强化规划的先导作用,坚持以规划实施功能转变、土地收储和供应等一系列工作。坚持区块功能转变和整体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先行或同步进行,提高区域功能用地熟化程度和利用率。坚持产业进入高起点、集聚化、协调发展,避免功能转变后产生新的“低、小、散”。

  (二)制定实施产业发展激励政策。以涵养税源与促进现

  代服务业集聚为导向,研究制订“退二进三”激励政策。对试点区块企业经营业态转变、经营场地改造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着力保持“退二进三”进程中税源的稳定与提高。坚持向试点企业适度优惠、政策倾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激发企业创新创业热情。鼓励产权面积较小的企业联合开发、转变功能,鼓励大企业、大集团联片、集成开发“退二进三”项目。区政府不定期组织召开投资现场会、招商引资专题会议和政策说明会,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在全区上下营造“抓机遇、迎挑战、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优化完善推进程序。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企业用地功能转变、临时改变功能与业态转变的申办程序;规范对利用现有厂房转变功能发展为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功能变更手续;制定并完善企业自主转型的限制条件。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乡镇的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并逐步完善优化工作环境的各项措施。

  (四)选择一批试点企业。各相关街道、乡镇要选择、引进一批“退二进三”的试点、开发企业,试点企业原则上应有较好的实力,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试点企业将列入政府各部门重点服务对象。

  (五)持续做好基础工作。各街道、乡镇尤其是列入试点的街道、乡镇要持续开展区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及时与企业、项目业主沟通,进一步清晰企业的真实想法,定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及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退二进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以便工作更有针

  对性。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总召集人的“退二进三”工作联席会议,统一思想,定期商讨研究“退二进三”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退二进三”工作顺利进行。各有试点任务的街道、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既要做好当地“退二进三”的日常事务,又要做好与区联席会议的工作对接。

  (二)明确部门职责

  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退二进三”联席会议中的职责与作用,以联席会议为平台,及时协调解决推进“退二进三”试点工作中的政策问题,构建“退二进三”工作共同责任机制和工作合力,增强“退二进三”政策参与和宏观调控的有效性、针对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

  区政府发布“退二进三”试点实施方案,一方面统一宣传政策与工作措施,使广大企业知晓工作方案与程序,另一方面广泛动员媒体的力量,正面宣传“退二进三”的先进典型,以此创造全区“退二进三”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评估考核制度

  逐步建立“退二进三”试点区域定期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功能区域、各企业“退二进三”前后产业优化、产能提升情况的调查分析,评估“退二进三”工作的实际成效。完善考核、督查制度,一要制订并适时调整考核办法,二要建立良好的奖

  惩机制,三要开展督查,提高部门、街道、乡镇工作的合力。

  篇二: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市区内产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市区内产业

  “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国资[2008]36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市直属企业:

  《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市区内产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国资委联系。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市区内产业

  “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实施市政府《关于广州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退二进三”工作进程,促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实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列入市政府核定的影响环保类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类企业范围需要限期搬迁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处置方式

  对列入“退二进三”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其所在的投资主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发展前景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逐一制定“退二进三”的处置方式。具体可采取以下三种处置方式:

  (一)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实施易地搬迁升级改造;

  (二)经营困难、发展无望的企业,实施关闭停产;

  (三)部分基础好、具备整改条件的企业,可转变经营业态或采取原地整改达标后继续经营。

  三、易地搬迁改造企业的选址

  实施易地搬迁升级改造的国有企业,原则上要求在市政府选定的下列11个承接影响环保类搬迁企业的产业集聚基地内进行选址重建(危险化学品类企业搬迁不划定产业基地,由企业依法依规自行选址,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1. 广州东部汽车产业基地(增城市新塘镇):主要承接汽车、摩托及其零配件产业;

  2. 增城石滩工业基地(增城市石滩镇):主要承接机电加工业;

  3. 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平镇):主要承接轻工食品制造业;

  4. 从化明珠产业基地(从化市民乐茶场):主要承接机电加工业、轻工食品制造业;

  5. 从化鳌头产业基地(从化市鳌头镇):主要承接家电、汽配产业;

  6. 花都纺织产业基地(花都区炭步镇):主要承纺织业;

  7. 花都橡胶产业基地(花都区赤坭镇):主要承接橡胶业;

  8. 南沙重型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南沙区黄阁镇):主要承接重型机械装备制造业;

  9. 广州市石化产业基地(南沙区万顷沙镇):主要承接石油化工制造业;

  10. 白云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白云区钟落潭镇):主要承接生物医药产业;

  11. 番禺现代产业基地(番禺区石楼镇):主要承接生物医药产业。

  四、对易地搬迁改造企业进行贷款贴息

  从2008年起到2010年,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及实际需要安排一定资金,对2010年前实施易地搬迁升级改造的“退二进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项目贷款贴息。从企业实施搬迁开始,在企业搬迁建设期内每年按项目实际产生中长期贷款利息的50%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非解困企业贴息额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解困企业贴息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贷款贴息办理程序按照《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府办[2004]58号)执行。贷款贴息计划由市发改委会同经贸委、财政局、国资委制定和下达。

  五、对企业原址土地纳入政府储备用地进行补贴

  (一)列入“退二进三”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原址土地的处置原则上应纳入政府储备用地。在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利用原址土地从事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第三产业,但必须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纳入政府储备用地的“退二进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除按规定核定补偿金额和拆迁补偿等事项外,为切实解决企业困难,另由市财政对纳入政府储备的工业用地按我市公布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给予金额补贴。补贴资金由集团公司统筹,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代缴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或用于补充养老金等,其余部分再专项用于企业的易地搬迁升级改造。临时使用土地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在2015年后再申请将原址纳入政府储备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三)鼓励企业按照《广州市区产业“退二进三”企业工业用地处置办法》长期利用原址土地自营创意产业,发展工业设计、室内设计、建筑设计、广告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时尚艺术、产品展示、仓储、物流等生产服务业。

  六、支持企业妥善安置职工

  (一)安置方式

  实施“退二进三”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安置办法。具体按《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退二进三”职工安置办法》执行。

  (二)安置资金来源

  1. 转变经营业务或实施原地整改达标后继续经营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职工安置费用一律由企业自行统筹解决。

  2. 实施异地搬迁升级改造和关闭停产处置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原址土地纳入市政府储备用地的,其职工安置费用的解决办法:一是按现行政策法规规定标准计算应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用,分别由市财政在国资收益中安排三分之二、企业负责三分之一。当年可用的国资收益不足支付当年安排的,由财政资金先垫支,在以后年度国资收益中归垫。二是企业职工安置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一律由企业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解决。企业自身因资金困难确实无法解决的,由企业投资主体或市直属企业统筹解决。

  (三)支持政策

  1. 关于调整政府定价服务收费标准政策。适当根据工资等人工成本提高的实际,调高保安、环卫清洁等行业服务收费的政府定价水平,扶持适宜本市人口就业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2. 关于减免税费政策。有关企业自行安置职工,符合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政策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税收和政府及有关公共服务各项收费减免。

  (四)有关要求

  1.“退二进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安置具体工作按照《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退二进三”职工安置办法》执行。

  2. 实施“退二进三”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制定具体的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职工安置方案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附件: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退二进三”职工安置办法

  附件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退二进三”职工安置办法

  为加快推进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市政府核定的影响环保类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类企业范围需要限期搬迁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职工安置的基本方式

  (一)实施异地搬迁升级改造发展的“退二进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在职职工实行双向选择,愿意留在企业的由企业与之续签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工龄延续计算;不愿意留在企业的由企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两年内原企业或其所在市直属企业范围内的国有控股企业不得重新聘用);退休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移交社会化管理,离休人员交由所在市直属企业统筹安排。

  (二)实施关闭停产处置的“退二进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由其上级主体在系统内调剂安置,或由企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退休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全部移交社会化管理、离休人员交由所在市直属企业统筹安排。

  (三)实施原地整改达标后继续经营或转变经营业务等形式处置的“退二进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负责妥善安置。

  三、职工安置的资金来源

  (一)实施原地整改达标后继续经营或转变经营业务等形式处置的“退二进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职工安置费用一律由企业自行统筹解决:

  (二)实施异地搬迁升级改造和关闭停产处置的“退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原址土地纳入市政府储备用地的,其职工安置费用采取如下办法解决:

  1. 按现行政策法规规定标准计算应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用(以下简称“规定标准安置费”),由市财政在国资收益中安排三分之二、企业负责三分之一。

  规定标准安置费包括: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应缴交的活动经费、医疗保险金、计划生育补贴和特殊人员安置费,

  离休人员交所在直属企业统筹安排的管理费等。

  2. 企业职工安置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其他安置费”),一律由企业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解决。企业自身因资金困难确实无法解决的,由企业投资主体或市直属企业统筹解决。

  3. 当年可用的国资收益不足支付当年安排的,由财政资金先垫支,在以后年度国资收益中归还。

  四、职工安置审批职能

  (一)市直属企业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制定“退二进三”的总体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并对“退二进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和职工安置费用标准等进行审核。

  (二)市国资委负责审定由市直属企业上报的需申请政府资助职工安置费的“退二进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单。

  (三)市劳动社保局负责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批和职工安置费用标准的审定。

  (四)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负责政府资助资金的支付和跟踪监督。

  (五)市审计局负责政府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实施易地搬迁升级改造和关闭破产处置的“退二进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申请政府资助职工安置费用的“退二进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直属企业必须出具确保政府资助资金专款专用、自筹职工安置费按时足额到位、有效清偿各项拖欠职工费用和稳定职工队伍的承诺。

  (三)经审计发现违规使用政府资助资金的,市直属企业和“退二进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必须如数退还有关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施易地搬迁升级改造的“退二进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选址和完成期

  限必须符合市政府统一安排。

  (五)市直属企业必顺保证所属实施关闭破产处置的“退二进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尽早完成工商销号工作。

  (六)本办法原则上以市政府审定“退二进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单之日为执行基准日。

  (七)政府资助资金的.具体申报程序和手续,由市国资委商财政局、劳动社保局另行制定。

  (八)本办法由各相关部门按审批职能负责解释。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篇三:报批 台商投资区退二进三(6.02)

  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城市规划区生产性工业企业

  “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优化我区城市功能布局,扩展城市发展空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区域产业升级,建设高品位宜居生态型滨水城市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闽政?2010?2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生产性工业企业土地收储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08?100 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生产性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生产性工业企业“退二进三”是区管委会为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把本区域内不符合城市规划、产业导向或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以及涉及生产性工业企业的其它用地,通过区管委会实施土地收储或者由土地使用单位依法改造的方式将第二产业退出原地块,并利用腾出的土地,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发挥政府职能,制定相关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广泛吸引社会各方参与,实现多方共赢,同时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规范有序推进“退二进三”工作。

  (二)规划统领原则。生产性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必须符合我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要求。

  (三)公开透明原则。坚持“专业评估、集体决策、结果公开”的要求,生产性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的补偿价格必须严格委托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坚持相关部门集体审核,相关内容公开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公正、规范,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依法稳妥原则。兼顾历史事实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认真做好与国家现行相关法规政策的衔接,依法依规推进。生产性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分若干规划区块依法实施,做到成熟一块实施一块,分步有序推进。

  三、实施对象、范围及时序

  (一)生产性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性工业企业用地,应实施“退二进三”

  1、不符合城市规划。按城市总体规划需改变用途的用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工厂、旧仓储、旧站场等建设用地。

  2、不符合产业导向。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3、土地利用率低(建筑容积率低、厂房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4、区管委会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收购的用地。

  (二)生产性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范围及时序

  根据我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推进时序,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区域、主要道路两侧地块、重大三产项目布点区域优先安排。国土规划建设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产业升级需要和环境保护需要,编制我区生产性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规划。生产性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规划期一般为5年,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区生产性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总体布局和范围、目标、功能定位、搬迁补偿、年度实施计划等。生产性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规划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四、基本方式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生产性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主要采取土地收储和依法改造两种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和企业单位在三旧改造中实行连片整体改造。区管委会实施土地收储采取货币补偿和土地安置两种补偿方式;土地使用单位依法改造采取自行改造和利用原厂房发展服务业两种改造模式。

  (一)货币补偿

  1、土地收储原则上采用货币补偿。管委会以货币方式收购生产性工业企业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并对企业停产停业和搬迁进行补助,但不另行给予安置工业用地。

  2、货币补偿标准

  ( 1)土地补偿标准由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收储补偿标准按收储时项目用地所在区域原批准用途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收储补偿标准按收储时同一宗地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扣除补办出让手续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确定;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先依法征为国有,再按照国有划拨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扣除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征地税费后补偿;未经批准的土地,不分地类,按47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2)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重置价(含二次装修)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偿,由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3)企业因搬迁停产停业补助和企业搬迁补助,参照《泉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机器设备原则上由被收储企业自行处置,确实无法搬迁利用的,由相应权威部门或有资质的机构认定后给予适当补偿。

  3、结算办法。区土地储备中心与企业签订土地收购合同,在企业土地“招拍挂”后支付相关补偿款。

  (二)土地安置

  1、实施对象。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单位可申请安置土地:

  (1)原产业属管委会鼓励类或重点扶持类的;

  (2)符合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原则的;

  (3)用地面积不小于10亩的。

  2、土地安置补偿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土地使用单位申请安置土地,经批准,可在我区确定的工业集中区以同类用地性质的土地进行安置。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参照土地收储货币补偿标准执行。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根据管委会的批准文件、新的规划条件与其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新厂区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工业集中区土地出让价全额缴纳,并办理土地登记。

  (三)土地使用单位自行改造

  1、实施主体。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单位可申请自行改造:

  (1)用地面积不小于10亩;

  (2)未列入政府统一开发建设或政府收购储备计划,但需列入区生产性工业企业“退二进三”自行改造年度计划;

  (3)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周边其它地块开发建设,且设计方案需经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审查批准;

  (4)原已建工业用地转为除商品住宅以外经营性用地,严禁开发商品住宅或以商服名义变相建造成套型住宅。改变用途后仅限于企业自用或出租,不得分割销售、分割转让。

  2、自行改造补偿方式

  自行改造的企业所属员工安置、设备搬迁和建筑物的处置由企业自行负责,管委会不予安置补偿。对符合以上条件改变土地用途的生产性工业企业,经区管委会批准后,区国土规划建设局与企业重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土地使用单位与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实施联合改造,应用签订改造协议,国有单位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实施。

  3、自行改造土地出让金补交办法

  对已建工业用地转化为除商品住宅以外的经营性用地的项目,原则上应分摊原地块的20%作为项目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管委会按征用工业用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原地块剩余80%的用地可由业主提出申请,按改变前后不同土地利用条件下的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后按规划要求组织改造。若因地块的实际建设需要,可根据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按实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

  (四)土地使用单位利用原厂房发展服务业

  在符合城市规划和“退二进三”工作要求前提下,经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审查,报管委会批准后,允许原土地使用单位利用自身低效、闲置厂房用地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产品展示以及其它新兴产业。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变、土地登记用途不变、建筑物不变,管委会不再安排新工业用地且今后遇统一拆迁时仍按原工业用地和工业厂房性质给予补偿。

  五、土地收储优惠措施

  (一)不予安置用地的优惠措施

  1、土地使用权人在管委会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配合完成土地收储工作的,按被收储土地面积给予收储时所处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20%进行奖励。

  2、土地使用权人被收储土地不给予安置工业用地或虽符合安置条件但不要求安置的,按被收储土地面积给予收储时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平均价20%进行补助,作为搬迁企业转产转型资金。未建成投产的企业,不得享受搬迁企业转产转型资金补助,可按收储时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20%进行补助。

  (二)给予安置用地的优惠措施

  1、土地使用权人在管委会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配合完成土地收储工作的,按被收储土地面积给予收储时所处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20%进行奖励。

  2、土地使用权人被收储地给予安置工业用地的,按被收储土地面积给予收储时原企业用地所处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20%补助企业新厂区基础设施建设。

  3、“退二进三”搬迁企业在原厂址所占用的水、电使用指标、排污指标,由供水、供电、环保部门按原指标移至搬迁改造新址,不再收取费用,超过原有指标部分,规费缴纳由相关部门予以优惠。

  六、限制性措施

  (一)对列入“退二进三”工作计划的企业,企业现址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审批(报批)、核准和备案。

  (二)对列入“退二进三”工作计划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要加大查处力度。 区国土规划建设局不再办理对列入搬迁收储的地块或其地上附着物设置抵押权。

  (三)对列入“退二进三”工作计划的企业,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实施搬迁改造计划的,今后不再享受搬迁优惠和有关企业扶持政策。

  七、报批程序

  (一)土地收储的报批程序

  1、提出申请。凡被列入“退二进三”工作计划的企业,应持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需经企业用地所在乡、镇审核后上报。

  2、权属核查。区国土规划建设局组织对收储项目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合法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告。

  3、委托评估。由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收储价格评估。

  4、方案报批。国土规划建设局根据土地权属核查及中介机构评估的结果,提出土地收储企业搬迁补偿的具体方案,报区管委会批准确定。

  5、签订合同。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区管委会批准的土地收储方案,与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合同应

  明确土地面积、搬迁补偿方法、补偿金额、交地时间、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补助金额。

  6、权属变更。根据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区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原项目业主,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产注销登记,收回被收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7、企业如符合土地安置的,由企业提出安置申请,区国土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区管委会研究确定后,可在本区安置相应土地。

  (二)依法改造的报批程序

  1、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根据年度改造计划向企业下达改造通知书,详细说明土地用途、规划要求及改造时间。企业接通知后根据规划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经济发展、国土规划建设、监察、消防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管委会批准。

  3、经批准同意后,企业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退二进三”搬迁企业土地变现收益管理

  (一)企业“退二进三”后腾出的土地交给区土地储备中心,纳入储备土地。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和市场需求,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按规定公开出让。经收储的“退二进三”地块在出让前,应先确定规划建设条件和要求,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二)土地出让收益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全额上缴区财政,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区土地储备中心把储备土地开发成本报管委会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根据管委会审批意见拨付土地储备资金,保证资金的正常运转。

  (三)为便于融资,在尚未实施开发建设之前,根据需要可以将收储的房屋、土地按现行规划用途直接变更房屋、土地权属。

  九、加强领导及责任分工

  在管委会领导下,区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根据各自实际制订工作计划,落实专职人员,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我区“退二进三”工作顺利实施。区国土规划建设局要根据区城市总体规划制订好相应区域的详细规划,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年度土地收储和出让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各有关乡镇要会同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拟订“退二进三”的初步方案,配合区直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其他区直有关部门要为“退二进三”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十、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二年。本实施意见由区国土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篇四:广州市区产业“退二进三”企业工业用地处置办法

  广州市区产业“退二进三”企业工业用地处置办法 按照我市城市发展战略,为加快推进城市功能的优化调整,根据《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现就市区产业“退二进三”企业工业用地的处置问题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列入搬迁名单的企业,其工业用地的处置适用本办法。

  二、处置方式

  企业搬迁名单确定后,市国土房管部门应当及时研究企业原土地是否列入政府储备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政府批准。在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列入搬迁企业的工业用地可按以下3种方式处置:

  (一)企业可利用原有建筑物从事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第三产业,但不得改变原址土地的用地性质、权属(依法进行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变更除外)和扩大建筑面积。优先鼓励长期利用旧厂房出租或自营创意产业,但企业要按照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临时使用功能,依法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税费。企业利用原址从事创意产业等第三产业后,因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或政府储备土地等原因需要征收企业土地时,企业应当自政府提出征收土地之日起,无条件配合政府开展征收工作,征收时按原用地性质给予补偿。

  (二)企业原址土地因抵押拍卖、司法执行等原因而转变土地权属的,其原工业用地性质不得改变。如需将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务办公和商品住宅等用地,必须按规定由政府统一储备后向社会公开出让。

  (三)企业可申请将原有土地纳入政府储备。

  三、利用原有建筑物从事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第三产业的办理程序

  (一)工业用地未列入政府储备计划且未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搬迁企业,可持相关建筑改造方案图纸、土地及房产权属证明、投资项目批准文件、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等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将原有工业用地上现有的合法工业建筑在主体框架不改动的情况下进行适当改造并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用于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第三产业。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的适当改造只限于主体框架不改动的建筑内部改建,不得整体拆除重建,不得增加建筑面积(为满足消防等专业管理部门要求而设置的消防楼梯等除外)。

  (二)工业用地未列入政府储备计划但已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搬迁企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划管理的规定,审查、核发原有工业建筑改造并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企业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国土房管部门缴纳临时年限的土地有偿使用费。

  (四)市国土房管局出具办妥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意见,并在原产权证上作相应临时使用功能注记。

  (五)企业持上述批文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工、工商等相关手续和交缴相关税费。

  四、申请将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一)土地使用权人经出资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市土地开发中心申请由政府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给予补偿。

  (二)市土地开发中心初审后,征询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意见。市规划局按照城市规划确定地块的用途和规划控制要求;市国土房管局对地块转变为储备土地进行审核,并出具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书面意见。

  (三)经市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市土地开发中心将地块纳入市土地储备计划,并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用资手续。

  (四)市土地开发中心和土地使用权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补偿评估。其中土地和房屋应委托具有B类以上资质的土地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于关闭、停产、破产企业,其土地、房屋按照工业用地性质进行市场价格评估,机器设备按资产评估,职工安置费用按实际需要审核;对于搬迁企业,按照同等生产规模,对企业的

易地重置成本、机器设备搬迁、停业损失(包括职工安置费用)等费用进行评估。 双方将补偿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后,核定补偿金额和拆迁补偿等事项。

  (五)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按协议支付补偿费用,收回土地使用权。

退二进三实施方案【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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