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禁牧治理方案(最新6篇)

时间:2011-02-06 06:10:2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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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禁牧治理方案 篇一

近年来,我镇的草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过度放牧。为了保护草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镇委决定实施禁牧治理方案。本文将介绍这一方案的主要内容和预期效果。

首先,禁牧治理方案将对镇内的草原进行科学管理。我们将建立草原管理机构,负责统一规划草原的利用和保护。该机构将定期进行草原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制定科学合理的放牧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草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非法放牧行为。

其次,禁牧治理方案将加强对牧民的培训和引导。我们将组织专业人员为牧民提供关于草原保护的知识培训,帮助他们了解科学合理的放牧方式,掌握草原生态环境的变化规律。同时,我们还将积极引导牧民转变发展观念,提倡可持续发展,推动农牧业的结构调整,减少牧畜数量。

第三,禁牧治理方案将加强对草原的恢复和修复工作。我们将投入资金,加强对草原的补植和水土保持工作,修复因过度放牧而导致的草原退化和沙漠化问题。同时,我们还将积极推广草原生态经济模式,鼓励发展草原旅游和草原畜牧业,为牧民提供多样化的经济收入来源。

预计通过实施禁牧治理方案,我镇的草原生态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一方面,科学管理和规划将提高草原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草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牧民的培训和引导将促使他们采取科学合理的放牧方式,减少对草原的过度利用。同时,草原的恢复和修复工作将逐步改善草原的质量和景观,提升草原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在实施禁牧治理方案的过程中,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合作,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禁牧治理方案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和支持度。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真正实现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让后代子孙能够继续享受到美丽的草原风光。

镇委禁牧治理方案 篇二

作为我镇的重要生态资源,草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一直备受关注。为了解决过度放牧问题,我镇委决定实施禁牧治理方案。本文将介绍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禁牧治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科学管理、牧民培训和草原恢复三个方面。首先,科学管理是禁牧治理的核心。我们将建立草原管理机构,负责统一规划草原的利用和保护。该机构将进行定期调查监测,制定科学合理的放牧计划,并加强对草原的巡查力度。然而,由于草原面积广阔,资源分散,管理难度较大,科学管理将面临一定的挑战。

其次,牧民培训是禁牧治理的关键。我们将组织专业人员为牧民提供关于草原保护的知识培训,帮助他们了解科学合理的放牧方式。然而,由于牧民大多以放牧为生,传统的生产方式和观念难以改变,培训工作将面临一定的困难。因此,我们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结合实际情况,切实解决牧民的实际问题,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最后,草原恢复是禁牧治理的重要环节。我们将投入资金,加强补植和水土保持工作,修复退化的草原和防止沙漠化。然而,由于资金有限,草原面积广阔,恢复工作将面临一定的困难。因此,我们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合作,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在实施禁牧治理方案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加强对禁牧治理方案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和支持度。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真正实现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让后代子孙能够继续享受到美丽的草原风光。

综上所述,禁牧治理方案是我镇解决过度放牧问题的重要举措。尽管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坚持科学管理、牧民培训和草原恢复的原则,加强合作与推广,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保护好我镇的草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后代子孙留下一片绿色的家园。

镇委禁牧治理方案 篇三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现将《照阳河镇禁牧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由于连续遭受严重旱灾造成饲草短缺,现各村对禁牧管护工作普遍放松,导致生态工程区内,大面积中幼林被严重破坏。为切实保护和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加强禁牧管理,明确责任,镇党委政府成立禁牧工作专项督导小组和禁牧管护大队。严格实行禁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禁牧队负责日常巡查并配合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执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镇禁牧工作第一责任人为政府镇长,分管副镇长为主要责任人,各包片领导为相关责任人,村支书为直接责任人,禁牧队成员、包村干部、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各级干部要从全镇禁牧工作的大局出发,团结协作,各司其职,努力搞好禁牧工作,巩固已取得的生态建设成果。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督导组,将不定期对全镇的禁牧工作进行督导,对禁牧工作不力的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罚。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禁牧队所罚款项用于禁牧工作经费开支。

  二、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深入到村,熟悉工程区的名称、造林时间、方位、面积,并给村干部、护林员、羊倌召开禁牧工作会议。工程区内一旦发现有牲畜。第一次罚包片领导1000元,包村干部500元;罚村书记、村主任各800元;罚村会计、村妇联各600元。第二次发现工程区内有牲畜,罚包片领导3000元;并且镇党委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调离本单位。罚包村干部,停岗3个月。对禁牧工作不力的村取消包村干部、村干部年终评优资格,对严重失职者,年终考核以不称职对待,并可建议免去职务

  三、包片领导负责好自己所包的片,包村干部管好自己所包的村,直到明年林业验收结束。包村干部有权处罚在工程区内放牧的牲畜,但是要采取一定措施,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不要与群众之间激化矛盾,村干部要主动积极全力协助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在本村开展禁牧工作。

  四、对违反禁牧管护规定的养殖户,要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做为破坏林草资源的植被恢复费,具体标准为: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每发现一只山羊,强制性收取植被恢复费50元,收取15日后再次发现的,每只收取植被恢复费100元,依次类推,以后每15日收取植被恢复费100元,直至处理。对于其它牲畜,每只羊进一次禁牧区收取植被恢复费20——30元,每头大牲畜进一次禁牧区收取植被恢复费50——80元。对于拒交植被恢复费的,当场扣留牲畜,限3日内交齐,对拒不执行处罚的,镇禁牧队可将没收的牲畜拍卖抵顶,多余的退还养殖户主,对生态工程区毁坏严重的,在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在禁牧过程中,如发现围攻、辱骂、殴打禁牧人员和管护人员等事件,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要介入,对肇事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五、镇政府将进一步完善有关禁牧工作责任制,继续深入持久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禁牧的法律法规,明确责、权、利。对偷牧、夜牧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并为其保密。

镇委禁牧治理方案 篇四

  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有效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榆林市封山禁牧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将生态保护与修复作为千秋大计、国之大者,按照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封育结合、从严监管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封山禁牧,严禁偷牧乱牧,切实保护林草植被,为建设绿色吴堡奠定坚实基础。

  二、封禁范围

  县域内全部区域。

  三、封禁期限

  五年

  四、封禁内容

  (一)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二)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职责分工

  县政府:负责全县封山禁牧工作,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委组织部: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各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行评比。

  县委宣传部: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封山禁牧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结合林长制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落实科级干部包抓镇(街道),并组建禁牧督查队,定期不定期对各镇(街道)禁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组织在重点林区的主要入口或人畜活动频繁区设立明显标牌、界桩或围栏;委托县森林公安派出所依照《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应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改良全县饲草、牲畜品种工作,推行舍饲圈养;扩大饲草种植面积,提高饲草产量;加强饲草加工、储藏和家畜圈养的设施建设。支持引导饲草种植加工并免费发放养羊户,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舍饲养殖饲草不足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经费的落实。

  县公安局:组织森林公安加大禁牧执法力度,配合镇政府(街道办)对阻碍禁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对辖区的食草性牲畜存栏数进行全面统计,建立养殖户管理档案,并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职工作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封山禁牧日常宣传、巡查管护及违规行为的制止上报等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政府、街道办做好封山禁牧工作,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封山禁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涉及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要从保护生态的大局出发,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张贴禁牧通告、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深入镇村、养殖户宣讲封山禁牧政策,使广大群众认识实施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封山禁牧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县林业局、各镇办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二)专项整治

  县委、县政府成立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刘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罗飞燕和县林业局局长王振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道)实行联防联治,做到管护不留死角,县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封山禁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一次偷牧现象扣0.1分,两次者扣0.2分,三次以上者扣除相应的分值,在县电视台曝光、通报批评,并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

  各镇(街道)对辖区养殖户实行网格化管理,与各村养殖户签订责任状,明确不得从事放牧行为;同时与各村护林员签订责任状,明确所管责任区范围内不得发生任何放牧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县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对随意进入林地放牧、屡禁不止的养殖户,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有力处置。对破坏森林资源影响较大的羊群毁林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对当事人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三)总结考核

  县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封山禁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把封山禁牧工作作为保护林草资源的经常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巡回跟踪检查,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牧有人禁,形成封山禁牧工作监管的长效机制。

镇委禁牧治理方案 篇五

  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培育森林植被,巩固我县造林绿化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封山禁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市的安排部署,按照统筹规划、保护优先,以封为主、封育结合,从严管理、禁牧与圈养结合,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封山禁牧行动,及时查处和制止违规行为,营造维护生态环境良好氛围,为建设绿色平利奠定坚实基础。

  二、封山禁牧范围

  封山禁牧的范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地;天保工程范围内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封育期内的林地和退耕还林地,各类工程造林的幼林地;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

  三、封山禁牧主要内容

  禁止在封山禁牧区域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非法采伐、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三)移动或损毁标志、标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

  (四)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四、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封山禁牧工作,在封山禁牧区主要路口、山口设立明显标志、标牌等设施,注明封山禁牧有关要求;把依法禁牧作为森林资源管护的经常性工作,履行监

  管理职责,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的行为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引进和改良家畜品种;推广农作物秸秆、树叶、牧草等农林副产品的使用,拓宽草、饲料来源;加强饲草加工、储藏和家畜圈养设施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

  县财政局: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经费落实。

  县公安局:加大禁牧执法力度,对阻碍禁牧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封山禁牧政策和工作的宣传。

  县监委:负责调查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封山禁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封山禁牧法律法规宣传和日常巡查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依法调查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8月20日前)。县林业局牵头安排封山禁牧工作,组织在全县范围巡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各镇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深入村组农户进行宣传,教育引导放牧业主认识封山禁牧重要意义,把封山禁牧转变为群众自觉行动,确保封山禁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8月21至11月20日)。成立平利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由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对封山禁牧工作进行督导,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等违法行为。各镇与各村护林员、牛羊养殖户分别签订责任状,明确禁牧区域,制止放牧行为,对随意进入封山禁牧区域放牧、屡禁不止的养殖户,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处置。各镇要把封山禁牧工作作为对护林员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督促各村护林员按规定做好林区巡查工作,发现失职行为给予责任追究。县林业局对破坏森林资源影响较大的羊群毁林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形成强大威慑力。

  (三)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1月21日—12月20日)。县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封山禁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形成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镇政府对本辖区封山禁牧工作负责,要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镇镇长是第一责任人,镇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护林员为直接责任人,对所属区域的养殖户实行包

户监管。

  (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镇及有关部门要从保护生态的大局出发,结合《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颁布实施,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做到舆论造势先行、宣传发动到位,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参与性。

  (三)强化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既要按照明确的职责各负起责,也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联防联治的工作合力。县林业局要牵头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按要求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放牧行为,促进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管,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牧责任追究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林业局牵头成立督查组,对各镇封山禁牧工作不定期督导检查,发现偷牧现象的,在县电视台曝光并通报批评,对封山禁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予以责任追究。

镇委禁牧治理方案 篇六

  为了持续巩固全市造林绿化和退耕还林成果,扎实推进封山禁牧工作,根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规划、保护优先、以封为主、封育结合,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封山禁牧行动,及时查处和制止违法行为,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生态子长奠定坚实基础。

  二、封山禁牧范围

  子长市封山禁牧的范围为市域全境,其中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工程区域、“两线三点”重点绿化区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苹果、核桃、红枣等主要经济林区为封禁重点区域。

  三、封山禁牧主要内容

  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二)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

  (三)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四)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五)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等封山禁牧设施;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至3月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市林业局、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在醒目地段设立宣传牌,并对养殖户、养殖羊子的品种数量、饲草储备及养殖户生活状况进行详细摸底登记;市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及时跟踪报道相关动态信息,做到封山禁牧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把封山禁牧工作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4月至9月底)。市上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封山禁牧工作队,将封山禁牧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镇(街道)、村组。市林业局抽调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协同镇(街道)开展综合执法,对野外放牧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对不具备舍饲条件且不能限期整改到位的要坚决取缔,对屡禁不止的钉子户、难缠户要予以重点打击,不得随意降低处罚标准,对破坏封山禁牧造成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媒体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形成强大震慑。

  (三)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底)。市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镇(街道)封山禁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奖优罚劣,建立封山禁牧工作监管长效机制。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高畜牧业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稳定提高舍饲养殖水平和养殖收益,真正实现封得了、禁得住、不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市上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林业局局长、退耕办主任为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森林公安局、水务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融媒体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子长市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退耕办,惠仲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全面推进封山禁牧管理和政策落实,各镇(街道)也要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封山禁牧工作的领导,制定封山禁牧实施方案,组建封山禁牧工作队,将封山禁牧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组,确保封山禁牧工作有效推进。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是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封山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封山禁牧工作负总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市林业局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目标责任制落实等工作;市退耕办负责封山禁牧的日常巡查、暗访、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司法局负责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证件发放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将封山禁牧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制定家畜饲养用地总体规划;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优良畜种和草种的引进和推广,逐步扩大舍饲养殖规模和人工种草面积,推进畜牧业优化升级;市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源等保护区封山禁牧的防护指导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舍饲养殖环保达标认定;市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封山禁牧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野外放牧等违法行为;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封山禁牧有关政策、工作动态、禁牧成效等宣传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市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要抽调人员,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镇(街道)封山禁牧整治工作进行跟进督查,对措施不严、工作滞后的镇(街道),全市通报批评,对长期整改不达标的镇(街道),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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