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同事: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食品行业的良好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司决定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特向各位同事发出以下通知:
一、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1. 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2. 全面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加强对食品市场的巡查和监测,对违规销售、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严厉处罚违法者。
二、加强行业自律和宣传教育
1. 食品行业协会和商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机制,严格筛选食品生产经营者,遏制不法分子的滋生。
2.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加强合作与交流
1. 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形成合力。
2. 加强与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1. 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犯罪分子,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厉惩处。
2. 对于故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犯罪分子,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3. 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五、加强督导和考核
1. 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2. 对于工作不力、监管不严、违法乱纪的监管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请各位同事认真贯彻上述要求,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
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了维护食品行业的良好秩序,保障市民朋友们的饮食安全,我市将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通知:
一、提高警惕,保护自身权益
1. 在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有合法资质的品牌产品,避免购买假冒伪劣食品。
2. 注意食品包装和标签上的信息,确保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真实有效。
3. 如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问题,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二、加强自我保护,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1. 市民朋友们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 在餐馆就餐时,要选择有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注意饭菜的原料来源和加工过程,确保食品安全。
三、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1. 市民朋友们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和举报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帮助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2. 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生产企业要重视市民朋友们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 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运用各种渠道向市民朋友们传递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
2. 媒体要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力度,曝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引导市民朋友们关注食品安全,共同维护社会食品安全。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环境。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
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 篇三
2021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况越来越多,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你写通知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1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公安厅(局)、
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加大对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以下简称违法添加)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及违法添加案件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违法添加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违法添加行为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阻碍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做好违法添加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并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二、建立良好的协作沟通机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违法添加案件移送的联系机制,加强案件移送后的联动配合,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 310号)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违法添加案件的调查取证,做好证据收集、固定工作,防止证据丢失,必要时可以通报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需要其他地区协查、协办的,要按照执法程序及时提出协查、协办要求,协查协办地应当认真配合做好协查、协办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现违法添加案件超出管辖范围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跨省份的违法添加案件,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国家主管部门和公安部报告,并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抽查案件查办情况,及时纠正案件移送工作中的问题和错误。
三、从速从严侦办违法添加涉嫌犯罪案件
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法发〔2010〕38号)要求,认真受理、审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立案侦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处工作中需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协助的,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有关部门和机构要严格执行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及食品中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鉴定的相关规定,为案件侦办提供依据。
四、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违法添加案件查处结果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违法添加行为的危害,大力宣传国家打击违法添加行为的信心和决心。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认真调查处理新闻媒体报道的违法添加行为,做好相关案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调查,并将查处的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达到惩处违法行为、震慑犯罪分子和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