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
我国正处于一个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和挑战。为了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加快改革的步伐,全面深化改革。为此,我国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以实现经济转型和社会进步。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这一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首先,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将聚焦经济领域的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方案提出了一系列的举措,包括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产权制度等等。通过这些改革,我们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外,方案还强调加强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金融风险的防控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其次,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将注重社会领域的改革。在教育领域,方案提出要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公平。在卫生领域,方案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资源的供给能力。在社会保障领域,方案强调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通过这些改革,我们将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服务,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此外,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还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案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在能源领域,方案提出要加大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在环境保护方面,方案要求加强污染治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通过这些改革,我们将为子孙后代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最后,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还将加强党的建设。方案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通过这些改革,我们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总之,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是我国为了实现经济转型和社会进步制定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加快改革的步伐,我们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服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相信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下,我国将实现更加持续健康的发展。
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篇三
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精神,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晋办发[xxxx]xx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朔办发[xxxx]xx号)要求,结合我县乡镇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乡镇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县乡权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整合事业站所,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提高乡镇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逐步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因
地制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力,增强乡镇服务能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着力推进乡镇职能转变
乡镇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同时,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资金监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二)切实理顺县乡权责关系
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之间的事权和各自的职责,使权责趋于一致。改革对乡镇的考核办法,按照乡镇的主要职责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积极探索县直部门和乡镇在管理农村事务、服务“三农”方面相互结合的有效形式,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三)科学设置乡镇机构
1、乡镇综合办事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各乡镇统一设置3个综合办事机构,即:
党政工作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2、乡镇事业机构 将各乡镇现有事业站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乡镇政府,生产经营性职能分离到经营实体或中介服务组织,公益性服务职能进行重新整合。即:
─农技推广、畜牧兽医、水利水保、林业管理、农机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卫生监督、财政所等以技术服务或行政执法为主的机构纳入县直职能部门的服务网络建设,按区域综合设置,其机构、人员及经费由县级有关部门统一管理;
─将其它中心站所进行整合,整合后各乡镇统一设置2个事业机构,即: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其人、财、物由乡镇管理。今后,乡镇一律不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四)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人员编制
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额维持现状,即:全县乡镇行政编制总额xx名,事业编制总额xx名。各乡镇行政事业编制具体核定为:
Xxxxx
2、领导职数
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职数控制在9名以内。其中: 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乡镇长、1名兼任政协联络组长),人大主席1名,乡镇长1名(不计职数),副乡镇长4名(其中2名兼任党委委员),政协联络组长1名(不计职数),纪检书记1名。 各乡镇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机构的领导职数均为1正1副。
4、超编人员分流
各乡镇按机构改革中新确定的机构和编制进行人员定岗后,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分流富余人员,争取在2011年底前完成富余人员消化任务。
(六)建立机构编制监督约束机制
为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各乡镇要实行编制实名制和公示制,定编到人,人编对应,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构编
制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的约束机制,确保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范围内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核定工资、核拨经费。对违规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进人等问题,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挥牵头、把关作用。纪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三定”( 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确保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全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争取在xx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