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篇一
近期,随着新冠疫情的逐渐控制,各地纷纷开始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然而,复产复工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来确保复工的顺利进行。本文将针对复产复工的工作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复产复工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这包括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所有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复工要求。同时,还需要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清洁和消毒,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安全。此外,为了避免疫情的传播,还需要制定详细的防控措施,如做好员工的个人防护和提供消毒用品等。
其次,复产复工需要合理的人员安排。在复工之前,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告知他们疫情防控的相关知识和操作要点,提高员工的防控意识。在复工过程中,需要根据工作需求和员工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确保生产线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另外,复产复工还需要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在复工过程中,需要设立专门的疫情监测小组,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的监测,及时报告疑似病例或异常情况。同时,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疫情信息和防控指导,确保复工过程中的疫情风险得到及时控制。
最后,复产复工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在复工之前,需要向员工发布相关的防控宣传材料,提高员工的防控意识和能力。同时,还需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控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员工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支持,帮助员工尽快调整好工作状态和生活节奏。
总之,复产复工需要有系统、全面的工作方案来指导和推进。准备工作、人员安排、疫情监测和报告以及宣传教育工作都是复产复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可以确保复工过程中的疫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为企业的复苏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篇二
随着新冠疫情的逐渐缓解,各地纷纷开始制定复产复工的工作方案,以推动经济的快速恢复。本文将介绍一种较为全面的复产复工工作方案,旨在为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复产复工前需要进行全面的准备工作。这包括对员工进行健康筛查,确保身体健康的员工能够安全复工。同时,还需要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清洁和消毒,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安全。此外,为了避免疫情的传播,还需要制定详细的防控措施,如提供消毒用品、做好员工的个人防护等。
其次,复产复工需要合理的人员安排。在复工之前,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告知他们疫情防控的相关知识和操作要点,提高员工的防控意识。在复工过程中,需要根据工作需求和员工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确保生产线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另外,复产复工还需要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在复工过程中,需要设立专门的疫情监测小组,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的监测,及时报告疑似病例或异常情况。同时,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疫情信息和防控指导,确保复工过程中的疫情风险得到及时控制。
最后,复产复工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在复工之前,需要向员工发布相关的防控宣传材料,提高员工的防控意识和能力。同时,还需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控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员工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支持,帮助员工尽快调整好工作状态和生活节奏。
综上所述,复产复工需要有系统、全面的工作方案来指导和推进。准备工作、人员安排、疫情监测和报告以及宣传教育工作都是复产复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可以确保复工过程中的疫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为企业的复苏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篇三
一、有序实施复工复产
根据最新的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划分,建设工程按照“先防范区后管控区再封控区”和“先重点项目后一般项目”的原则,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
二、项目复工复产流程
从即日起,我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参建单位认真自查。各项目参建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针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自查自纠,按照《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检查表》进行自查,达到复工复产条件报属地审核批准,同时向监督机构提交复工复产检查表。
房屋市政工程:未开展节后复工的工程要同时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邹建安字〔20xx〕4号)要求。
(二)监督机构动态检查。收到复工复产检查表后,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复工项目的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跟踪整改问题隐患,对存在未开展自查自纠、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等行为的,一律停工并依法处罚。道路交通、水利、电力、房屋建筑和市政等工程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三、员工通行办法
复工企业员工凭各村(社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出具的通行证出行,原则上要求员工进行点对点出行,企业要严格做好监督。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实现集中居住管理。拟新进场的员工必须来自防范区,按照各村(社区)疫情防控要求出行,原则上要求员工进行点对点出行,用工企业要严格做好监督;复工复产前必须对全部员工进行摸底,包括原封闭在项目的员工必须完成规定的核酸检测轮次、结果呈阴性;对于存在未进行核酸检测、密接、次密接、14天内前往过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非绿码人员,不得安排其来项目进行报到。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实现集中居住管理,员工的食、宿、生产均要求在工地内封闭进行。
四、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
项目参建各方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健全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做到定期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应急物资、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向属地镇街报告。建设工地所有返岗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报告,服从镇街管理,配合登记、隔离等工作,取得属地镇街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返岗工作。
(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项目经理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项目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及相关责任岗位人员健全。
(三)落实“实名”管理。对进入工地的劳务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全部纳入项目实名制管理平台,实行名单管理,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得私招乱雇或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符合进入条件的临时进入工地人员,应安排专人监护,做好进场登记,划定进场路线和作业区域,作业区域内其他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所有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温测试,生活、作业期间要佩戴口罩。
(四)严格供货车辆和人员管控。供货车辆要按照疫情管控要求取得“通行证”,外来货运车辆货物送达后司机不得下车,卸货后尽快驶离施工现场,对运输物资进行全面消毒处理。生活物资等运输应在门口消毒后交接,避免车辆和人员进入工地。其他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五)要建立疫情防控档案。档案中应至少包括建筑工程开(复)工返场人员个人登记表、进出场人员实名登记表、防疫物资领用台账、进场人员专题教育记录、每日清洁消杀记录、疫情检查记录和体温检测记录等,档案整理应清晰完整具备可追溯性,应包括纸质及相应电子影像资料。
(六)集中居住管理。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实现集中居住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施工现场只设1个出入口,专人值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记录和疫苗接种记录,并测量体温。加强食堂用餐管理,实行分餐制或送餐制,避免人员用餐聚集;加强宿舍区人员管理,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实行宿舍室长制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减少宿舍间人员聚集和流动。
(七)严格现场消杀。开展施工区域的密闭空间、办公室、生活区宿舍、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应保持卫生整洁,勤开窗、常通风并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处理,做好消毒清理记录;现场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八)轨迹闭环管理。进场人员的生产、生活轨迹实行“两点一线”闭环管理,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统计填写《项目复工复产职工信息清单》,前期实行工地封闭管理,后期按照疫情政策,落实参建单位人员“点对点”上下班要求,缩小职工活动范围。每周至少开展一轮核酸检测,做好登记,每周末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检测情况。
(九)防疫物资到位。
现场应根据管理及施工人员数量储备疫情防控物资,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补充。
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及KN95/N95及以上
颗粒物防护口罩的储存量应满足施工现场总人数3-5天以上使用数量。
2.现场应配备满足需要的喷壶、喷雾器等消杀设备;生活区及办公区应设置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消毒液、酒精等消杀物品储备按照需进行消毒场所使用量计算,应满足3-5天以上使用量。
3.体温测试仪按照每50人/只配备,并存储足够数量的设备以备更换。
4.购置防护服、防护手套、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5.在生活区、办公区增设医疗废物垃圾桶,标识“废弃口罩收集专用”,桶内套黄色医疗废物垃圾袋。
(十)严格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各施工项目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应立即对现场实施封闭并停止施工,及时将情况上报所属镇街疫情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复工。
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篇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国投公司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国投公司的要求,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努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公司安委会成立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环部,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开展落实以及督导检查。
三、工作计划
1、节后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计划2月21日至28日完成。
2、检查整改完成后,即可正常开展全面工作。3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工作内容
1、节后员工到厂及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情况;
2、对办公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水、电、暖、通及封存车辆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对托管公司各矿点、厂区及值班区域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
4、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
司属各部室、单位要认真面对目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领导干部要坚决克制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要引起高度重视、警钟长鸣的思想认识,严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加大检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节后安全检查和复工复产期间,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排查,从隐患源头治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从复工复产的各个环节抓起,严格落实层级安全责任目标,切实加强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的每一个岗位、班组、车间的每一个工作环节上,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工作
复工复产前,各复工复产单位必须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工作,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就业;
各部室根据工作需要加强行业规范的学习培训。
(四)强化检查督导工作
各复工复产的部室、单位,要切实加大督办督查工作力度,要求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位,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督查工作,对人员不到岗、工作不落实及隐患未消除而擅自复工复产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复工复产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安全生产。
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篇五
一、复工复产范围
全市范围内有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
二、管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等防疫工作组织体系,联合签署疫情防控责任书,制定管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网格化管理和各项管控要求。凡是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一律不允许复工复产。
(二)严格施工人员管理。施工人员原则上从本地或唐山市区域已解封的地区调配,不得从外省市引进。确需施工人员从唐山市区域内调配的,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申请、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核准”的程序审批,谁批准、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疫情不输入。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持核酸检测证明,三码联验、测温、登记后方可出入。
(三)严格施工现场闭环管理。施工现场全部实行闭环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生活居住区“两点一线”工作、生活。生活居住区在施工现场内的,所有外地驻场人员没有极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许离开施工现场,确需离开的,本人要向建筑工地防疫小组书面申请外出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要组织施工人员每周两次(周四、周日)开展核酸检测,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四)严格现场消杀和食堂管理。对办公场所、会议室、食堂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每天至少2次以上进行消毒和通风处理。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经常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要严格执行分餐制,严禁食堂聚餐。要严禁控制冷链食品进货渠道,并建立食材采购台账,做好冷链食品使用管理。
(五)严格建筑材料管理和应急处置。各建筑工地要建立建筑材料台账,注明采购渠道、数量及消杀消毒情况。需从遵化区域外采购材料的施工单位,要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申报核查(运输车辆拥有唐山市或相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驾乘人员要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相关物品全面消毒消杀到位等),经审核符合防疫规定要求的,向市住建局报备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要建立与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就近医疗机构等单位的疫情防控联动联管机制,一旦出现人员感染、密接等问题,第一时间封闭管控,及时做好流调排查、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环境全面消杀等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遵化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做好科学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调度。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行报备制度。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履行报备制度,园区内建筑工地向经济开发区报备,园区外建筑工地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报备后的建筑工地分别由市经济开发区、属地乡镇(街道)向市建筑工地复产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未落实复工复产报备程序、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坚决执行关停等措施;市住建局要做好指导检查工作。
(四)实施精准帮扶。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全力为员工返厂、物料运输等提供保障,精准解决复工复产中的矛盾和问题,让服务跑在企业需求前面。
(五)压实各方责任。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疫情防控措施的严格监管,确保复得快、稳得住、进得好。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遵化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对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
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篇六
一、复工复产时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科学有序分批分类复工复产。原则上分四类:
(一)重大工程及急需开工的项目。包括新晋高速、菏宝高速辉县站、G107新乡境改建、S306濮辉线卫辉上乐村至辉县高庄段改建工程等项目,2月10日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二)其他项目。包括兰原高速封丘至原阳段、沿太行高速新乡段、濮卫高速新乡段、京港澳高速新乡新区站、S229辉原线、新延快速路等项目,2月17日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三)货运行业。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由市交通运输局适时组织复工复产。
(四)客运行业。按照《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暂缓复工复产,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工复产条件
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立组织机构。项目业主要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制定完善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设备、进出场车辆管理、疫情应急处置等,切实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项目业主总负责,各参建单位具体负责、监理单位检查落实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目业主要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向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地方交通运输局上报疫情防控情况。
(二)人员排查确认。项目业主要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拟进入工地的人员基本情况、来新前活动轨迹、来新交通方式等信息进行详实排查并登记造册。鼓励施工单位使用本地劳务人员。新乡市区以外的从业人员须出具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以上组织或疫情防控部门开具的疫情安全证明。
(三)明确隔离区域。按照疫情期间外地来新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规定。xx等省外重点疫区及省内重点地区(信阳、南阳)来新人员居家隔离观察14天;省内(不含信阳、南阳)其它地市来新人员居家隔离观察7天。现场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建设彩板房等满足需要的临时隔离观察房间,不具备条件的由施工单位采取在外租赁方式,明确统一的隔离观察场所(提供租赁合同)。
(四)实施封闭管理。工程项目多个出入口的应采取封闭措施,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对所有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测、查、询”(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询问动向)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严密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行踪,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五)储备防护物资。结合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应连续储备满足一周以上需要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用品和物资,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
(六)职工食堂管理。工地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件齐全,按照“宜散不宜聚”原则,错时分散就餐或供应盒饭,并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七)工地宿舍管理。工地宿舍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工地内应单独设置临时隔离观察房间。
(八)开展消毒防疫。实施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对人员使用频次较高的设备机具和现场办公区、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消杀和卫生清扫,并建立消毒消杀台账制度。项目作业区域要确保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空气畅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无积存生活垃圾和污水。项目开复工前,各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开复工后,每天要定时进行消毒杀菌,并建立消毒消杀台账。项目所有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同一区域作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每天早晚2次对作业人员逐一检测体温并记录在案。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作业现场应立即暂停作业、实行有效隔离阻断。项目业主应立即报告项目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并及时安排患者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九)安全生产防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已落实到位。
(十)施工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防治措施已落实到位。
三、复工复产审批
(一)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和项目所在地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项目业主要按照“应开尽开、能开快开”的原则,抓紧对照复工复产条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准备和自查整改,符合条件后,立即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复工复产申请,获批后迅速组织复工复产。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项目业主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接受所在县(市)、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和各项安排。
(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
(三)严格督查指导。市领导小组要强化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督查指导,对复工复产后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将采取责令停产停工、约谈通报等措施,并督促项目业主立即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予以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