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通知(精简3篇)

时间:2012-04-06 02:37:4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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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通知

篇一: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的通知

各位校领导、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学习能力,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

1. 各学校要成立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2. 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营养改善计划中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完善制度和流程

1.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任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 学校要制定详细的计划执行流程,确保计划的执行过程规范有序。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 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选购食材和食品,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2. 学校要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四、加强营养饮食指导

1. 学校要配备专职营养师,负责制定合理的膳食方案,并进行营养饮食指导,提高学生的营养水平。

2.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营养状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饮食方案,确保学生的营养需求得到满足。

五、加强家长参与

1. 学校要积极开展家长教育活动,提高家长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学校要与家长保持紧密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学生的饮食情况和改善效果。

六、建立宣传机制

1. 学校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提高学生和家长的知晓率。

2. 学校要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改善效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位校领导、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各学校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通过我们的努力,相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将得到有效改善,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学习能力将得到提升。

特此通知。

xx县教育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篇二: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总结与展望

尊敬的校领导、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此,我们对过去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未来的工作提出展望。

一、过去的工作总结

1. 组织领导:各学校成立了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计划中的问题。

2. 制度流程:各学校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计划执行流程。

3. 食品安全监管:学校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选购食材和食品,并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管理。

4. 营养饮食指导:学校配备了专职营养师,制定了合理的膳食方案,并进行了营养饮食指导。

5. 家长参与:学校开展了家长教育活动,与家长保持了紧密的沟通联系。

6. 宣传机制:学校加强了对计划的宣传,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改善效果。

二、未来的工作展望

1. 组织领导:继续加强领导小组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2. 制度流程: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3. 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4. 营养饮食指导: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状况的监测和评估,调整饮食方案以满足学生的营养需求。

5. 家长参与:继续开展家长教育活动,提高家长对计划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6. 宣传机制:加强对计划的宣传,形成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希望各位校领导、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共同努力,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工作。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学生的营养状况将得到更大的改善,他们的身体素质和学习能力也将得到更大的提升。

谢谢大家!

xx县教育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通知 篇三

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通知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要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根据学生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实现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实际受益学生人数等情况的动态监管,确保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人数准确无误。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督厅函〔2017〕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审计抽查发现,一些地区补助资金结存较多;同时,在督导检查时也发现,一些地区由于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启动不及时,学生流动以及实际在校天数小于补助天数等因素,也存在一定规模的结转结余,有的地方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实名制信息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影响了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效果。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精神,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要求,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各级学生营养办作用,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指导市(县)根据国家试点地区当年实际在校学生数和在校天数,因地制宜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规范资金分配行为,提高分配的透明度和科学性,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供餐准入制度,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学生供餐,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各地学生营养办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学校食堂(伙房)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加大对学生营养餐生产、加工、配送等全过程的监管,真正做到源头可控,全程可溯,有据可查,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实现食堂操作规范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对于因学生流动或其实际在校天数与200天不一致等原因,导致中央补助资金出现的结转结余,各地应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即:对于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已分配到部门或单位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切实发挥统筹作用,对于收回的结余资金以及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的结转资金,指导市(县)按照《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等有关要求,用于2017年地方试点扩面或继续用于营养改善计划等。财政部、教育部在核定2017年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时,将根据教育部相关统计数据,并考虑各地报送的预计2016年底中央补助资金结转结余情况(以各地报送的截至2016年7月31日数据为准,剔除当年预计统筹使用部分),相应核减中央补助资金规模。有关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应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包括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学生实际在校平均天数。从2018年起,财政部、教育部将根据各地报送的学生实际在校平均天数,按相关补助标准核定中央补助资金预算。

  四、切实做好实名制信息管理

  各地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涵盖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存储、变更、统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精细化的管理机制,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要认真做好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并根据学生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实现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实际受益学生人数等情况的动态监管,确保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人数准确无误。财政部、教育部将以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作为测算安排膳食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当年预算与地方结转结余情况,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分配的科学性。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日

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通知(精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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