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用3篇】

时间:2019-07-04 09:35:1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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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教育局领导、高校招生办主任: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日益复杂。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进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我校特召开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座谈会,现将会议精神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质量。各高校招生办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招生计划。要注重招生专业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合理分配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质量和社会需求的匹配。

三、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杜绝违规操作。各高校招生办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严格审核招生资格,杜绝违规操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进行。

五、加强招生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各高校招生办要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加强与中学、社会各界的合作,提高招生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外宣传,提高招生工作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六、加强考试安全,维护招生秩序。各高校招生办要加强对考试安全的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要建立健全考试监督机制,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招生秩序的维护。

七、加强评估和总结,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各高校招生办要及时进行工作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要加强与其他高校的交流和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共同提高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水平。

希望各位领导和高校招生办主任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教育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教育局领导、高校招生办主任: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为了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我校特召开了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研讨会,现将研讨会精神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引导,优化招生结构。各高校招生办要结合学校定位和发展战略,科学制定招生计划。要注重人才培养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优化招生结构,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高透明度。各高校招生办要加强对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宣传,让考生和家长了解政策。要建立健全政策宣传机制,确保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加强考试安全,维护招生秩序。各高校招生办要加强对考试安全的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要建立健全考试监督机制,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控和管理,维护招生秩序的正常进行。

四、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服务水平。各高校招生办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加强评估和总结,推动工作改进。各高校招生办要及时进行工作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要加强与其他高校的交流和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共同推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改进。

希望各位领导和高校招生办主任认真贯彻落实研讨会精神,加强规划引导,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教育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三

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从2003年开始,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校在招生中的自主权,促进中学素质教育全面开展的有关精神,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2所高校实行了部分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发〔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表的`通知》(发改综合〔2017〕545号)要求,现将2017年各地、各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各专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精神,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2017年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管理目标,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高等教育人才供给体系,切实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为推动高校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夯实基础,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本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二、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2017年,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共安排28.7万人,其中本科16.7万人、高职(专科)12.0万人,有关省份安排国家协作计划任务要以公办高校为主。2017年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安排6.3万人、地方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原则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各项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足额落实上述招生计划。从2017年起,各地、各部门所属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与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分列下达。

  三、加强宏观调控,统筹做好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十三五”期间,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重点建设高校要统筹做好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原则上不得减少本科招生计划。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行使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审批和管理权,充分考虑办学条件和考生入学机会,合理确定本地、本部门2017年高职(专科)招生总量和所属高校分校招生计划,保证高职(专科)教育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报教育部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严格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学秩序管理。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调减成人高校和分校办学点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校数和规模,各类成人高校和广播电视大学不得挂靠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擅自设立各类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严禁中等学校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对招生办学行为不规范和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学校,主管部门要坚决调减招生规模,情况严重的要暂停招生。

  五、未经教育部和军队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各部门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或在军事院校设立办学点。对军事院校违反规定擅自招收的无军籍学生,教育部将不予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不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六、加强对普通高校举办预科班的管理,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预科班。严格预科生招生计划管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须报教育部审批,并随国家确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2017年转入高等教育阶段的预科生,要占用有关高校今年的招生计划。

  七、请各地、各部门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分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通过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系统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网址:)。有关部门(单位)、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将上报的分学校招生计划同时抄送学校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教委)。

  附件:

  1.2017年各地、各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2.2017年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

  3.2017年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4.2017年分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报送表式

  教育部

  2017年5月10日


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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