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篇一
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就特定的服务内容、费用、期限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的法律文件。它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规范服务行为的重要工具。在撰写服务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合同应明确具体的服务内容,包括服务的目的、范围、方式等。例如,如果是提供技术支持的服务合同,应明确支持的技术领域、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等。明确服务内容可以避免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争议和误解。
其次,约定服务期限。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的起止时间或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是一个固定的时间段,也可以是按项目进度来确定。明确服务期限有助于双方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再次,规定服务费用。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周期等。双方应就费用的计算方法达成共识,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此外,还应明确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规定服务费用可以避免双方在费用支付方面的纠纷。
另外,注明服务质量和保障。服务合同应注明服务质量的标准和保障措施。例如,如果是提供产品售后服务的合同,应明确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等。明确服务质量和保障可以让双方对服务质量有明确的期望,并在服务过程中有所依据。
最后,约定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方式。服务合同应明确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可以约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前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或约定在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明确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有效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撰写服务合同时需要注意明确服务内容、约定服务期限、规定服务费用、注明服务质量和保障,并约定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方式。服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并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以实现合同的目标。
服务合同 篇二
在商业活动中,服务合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明确地写在纸上,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保护和合同履行的依据。在撰写服务合同时,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明确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在服务合同中,需要清楚地写明服务提供方和服务接受方的名称、地址、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确保双方能够及时沟通和联系。这样可以避免因联系方式不清晰而导致的信息传递延误或沟通困难。
其次,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服务合同应详细描述和定义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范围和要求。例如,如果是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应明确咨询的主题、目标和具体步骤。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可以避免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不必要的争议和误解。
再次,约定服务期限和交付时间。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的起止时间或服务期限,并约定交付服务成果的时间。这样可以帮助双方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确保服务的按时完成。同时,还应明确延期交付的条件和程序,以防止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服务延误。
另外,规定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费用的金额、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双方应就费用的计算方法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此外,还应明确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规定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可以避免因费用问题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最后,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违约金、赔偿方式等。同时,还应约定在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可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履行问题引发的纠纷。
总之,撰写服务合同时需要明确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约定服务期限和交付时间,规定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服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双方应遵守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以实现合同的目标。
服务合同 篇三
甲方执行单位:
乙方执行单位: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现就培训英语教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东山区教育局与外语外贸大学合作进行的教师培训属非学历教育性质,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的学力和业务水平。
二、甲方负责组织与行政管理,乙方负责教学和业务管理,并为教学质量负责。
三、乙方为甲方举办的学力教育培训班,每期90名学生,每个教学班人数为30人,培训期限为一年,培训班的英语教学时数为280—300学时。
五、乙方承诺:经过培训,能使甲方参加培训的大部分学员在英语听力和口语等方面的能力有明显提高。对于学员反映强烈、课堂教学效果差的教师,经甲方提出,乙方应当予以及时更换。
五、甲乙双方都同意将日常的教学点设在东山区教师进修学校,寒暑假期间将教学点设在外语外贸大学校本部。
六、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学员开设的课程及课时分配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七、乙方负责组织好平时的测验、中段考、结业考及水平测试(共三次),对三次水平测试合格者颁发学力证明书(结业证书),并负责建立接受培训英语教师的学力档案;甲方负责建立全区英语教师的继续教育档案,并负责把教师培训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管理。
八、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的培训时间,乙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如有变更应当至少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
九、培训费用按照每生每课时20元计算(包含教材费和散页讲义费),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除收取培训费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十、学员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本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学员自理。
十一、操作事宜由东山区教师进修学校与出国人员培训部协商解决。
甲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
乙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
服务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的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目的
乙方聘请甲方为乙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通过乙方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乙方进行活动策划,招生讲座,顾问培训,顾问咨询等,提高乙方销售业绩。
第二条 服务期间
1.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除集中咨询期间外,甲方咨询顾问师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件以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不定时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和方式由咨询顾问与乙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约定的专业咨询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在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专业咨询项目费用从签约之日起计算,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乙方即支付费用______元。
3.咨询顾问服务期间,乙方应当派遣车辆负责接送,若乙方不能派车接送,则咨询顾问往来车费实行实报实销。
第四条 咨询项目工作要求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应确定1位主要联系人,负责与甲方和咨询顾问进行项目日常工作的接洽与沟通。
2.甲方咨询顾问在乙方所在地的工作期间,乙方应提供完善的办公条件,包括提供食宿和办公室,提供至少1部电脑、(可上网)、1台打印机和足够的办公用纸。
3.乙方应给予甲方咨询顾问适当的授权,即甲方咨询顾问对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企业资料有知晓的权力,并可要求乙方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如乙方无法提供部分资料,应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的办法。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乙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
4.对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与甲方诚信合作,为甲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甲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甲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1.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2.合同终止,对于甲方提交的方案,乙方应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六的违约金。逾期一个月,甲方除可终止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支付相当于总费用10%的违约金;对于逾期期间内甲方所提交的经乙方签字认可的方案,乙方应支付咨询费。
2.因甲方原因造成未按时完成工作超过1个月,乙方除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已付的费用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费用10%的违约金。
3.乙方延迟向甲方提供材料或未及时对甲方提供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完成本项目的时间也应当顺延。
4.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费用;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务合同 篇五
甲方:代驾服务使用方
乙方:代驾服务提供方
甲、乙双方均为e代驾信息服务平台用户,通过平台使用或提供代驾服务,均应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1确定代驾车辆具备上路行驶手续齐全、车况正常(非改装车及部件)、保险有效等适宜代驾的'条件,如因甲方隐瞒以上事实带来的纠纷或者损害,由甲方承担。
1.2有权要求乙方按指定路线行驶,但不得要求乙方超速、逆行等违章驾驶。
1.3不得利用代驾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运载违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4妥善保管车内及随身财物,如代驾过程中出现遗失,应立即报警。
1.5按照平台公示标准和本协议约定支付代驾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6有权对乙方的代驾服务在平台上进行客观评价。
二、 乙方权利义务
2.1代驾时身体状况良好,不存在不宜代驾的情况(患病、疲惫、饮酒等)。
2.2代驾时服饰整洁,举止文明,并穿着平台标识服装、胸牌,便于识别。
2.3接单后不得擅自将甲方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2.4遵守交规,爱惜车辆,避免原地打轮、换挡不畅、压线等不良驾驶行为。
2.5结束代驾服务后检查并关闭所有车门、车窗及用电设备。
2.6按照平台公示标准和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展示订单记录的里程和费用,收取代驾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2.7如遇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警,听从交警部门处理,不得逃离现场。
三、代驾服务费用
3.1 双方同意以平台订单记录的时间、里程及公示的费用标准为结算依据,并由甲方在车辆到达目的地后,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授权平台代为支付。
3.2若甲方对代驾服务费存有异议,仍应先行付款,可在24小时内向平台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实确定计费错误,则由乙方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3.3 在代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高速路收费,停车费等其他临时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特殊原因乙方先行垫付了上述款项,则甲方应及时返还乙方。
四、交通事故处理
4.1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应当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确定责任。甲方有义务督导乙方在代驾服务订单结束之前在事故现场向乙方客服报案。因车辆本身安全性能问题或者甲方不当阻碍、扰乱车辆安全行驶等发生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经认定属于乙方过错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非乙方过错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属第三方过错的,由甲方直接要求该第三方承担责任。
4.2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应首先使用甲方车辆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其他保险对相关人身、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责任方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若乙方负有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员、车辆受损的,对于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应以人身、财产直接损失为限,对于车辆贬值及其他间接损失不负责赔偿。根据公平原则,为避免将乙方置于不可承担的风险之中,甲方不得授权保险公司向乙方进行追偿或转让追偿权利。
4.3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甲方受损车辆建议选择由乙方投保的代驾责任险承保保险公司认证的维修机构维修车辆,不建议甲方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如甲方应特殊原因自行选择维修机构的,乙方默认甲方使用自身车险赔付,乙方只能按照甲方当年车险保费上浮金额进行补偿性赔偿。
4.4甲、乙任何一方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定而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4.5甲方明确除外责任包括:
1)暴雨、冰雹等自然灾害至甲方车辆受损的。
2)非真实性、服务订单结束后报案的。
3)甲方车辆行驶证过期、交强险过期、机动车未进行年检的。
4)甲方车内出现的物品丢失、贵重物品的损坏。
5)路边飞石等类意外非责任事故。
6)甲方车辆的玻璃单独破碎,轮胎轮毂单独损坏。
7)乙方委托的保险公司确定的维修金额之外的费用。
8)甲方在乙方委托的保险公司确定维修项目及金额前擅自修车,致使乙方委托的保险公司无法确定损失情况,最终导致无法赔付的。
如出现以上免责情况 赔偿责任应由导致此后果的责任方自行承担。
4.6对于出现争议的交通事故乙方有权保留对此事故处理的意见。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要求或迫使乙方中途停止代驾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对代驾服务费有异议、对乙方服务不满、醉酒等原因),甲方仍须据实向乙方支付代驾服务费。乙方停止代驾后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
5.2乙方对行驶路线选择明显错误,或者故意绕行增加代驾服务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合理里程计价收取代驾费用,应将多收费用退还甲方。
六、特别约定
各方确认并知悉,平台仅为向甲乙双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促成双方签订本协议的中间人,并不实际提供也不代理任何一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代驾服务,平台有权对代驾服务进行质量监控,但不对代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争议承担责任,也不对甲乙双方代驾服务过程中或准备服务过程中、结束服务后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七、协议效力
7.1甲方通过平台叫单,乙方接单后即视为双方自愿达成了本协议。本协议附件属于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协议所涉及相关概念均适用《e代驾信息服务平台用户使用规则》作出的定义解释。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 日
服务合同 篇六
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甲方住所地: 牡丹江 市 江南新 区 乌苏里 路36号 -室
邮政编码: 157000
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劳务提供者全名):
乙方社保缴纳方:
身份证号码:
常用手机号:
常住地址:
常住地邮政编码:
常住地电话号码:
户籍地址:
户籍地电话号码:
本地紧急联系人:
本地紧急联系人地址:
本地紧急联系人电话:
以上信息皆由乙方本人提供并亲笔书写,乙方确保该信息真实有效。
乙方本人签名:
(以上之乙方基本信息如有变动,乙方应在变动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人事管理部门,未按本协议约定之形式予以通知的,原有的信息继续有效,甲方可以仍然按此信息行使告知义务。)
甲乙双方就民事劳务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一旦生效,愿意共同信守协议所列各条款,并将本协议作为解决争议时的必要依据之一。
一 事前声明
第一条(协议性质) 因乙方属于以下第 种情形,依法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就安排乙方工作事宜与其建立民事劳务关系(或称雇佣关系、特殊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协议。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
(三)由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之下岗人员;
(四)其他: ;
甲方不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乙方也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规定。对此乙方已经知悉并表示理解。
第二条(乙方承诺) 乙方在与甲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前,明确向甲方作出以下承诺:
(一)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务关系及其他任何形式之雇佣关系;
(二)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向甲方陈述的一切信息资料均是真实的;
(三)乙方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慢性病史,能够从事户外工作或中度以下体力劳动;
(四)乙方实际情况与以上承诺不符的,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愿意接受甲方据此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告知) 甲方在与乙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前,对于依法应告知乙方的及乙方事先要求了解甲方的相关事项,甲方均已如实告知,对此乙方表示知悉。甲方所告知的
内容与事实有重大不符的,甲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定责任。
第四条(协议成立条件)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将能证明本人劳动关系或社保关系的材料交甲方留存。因故未能提交的,至迟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提交。否则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协议约定要素
第五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其中试工期为个月,自乙方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以下简称本工作),工作地点为 、 ,同时包括甲方的常住地及省级经营所辖区域。甲乙双方如订立《职务聘用书》的,也包括《职务聘用书》内所列的地点。
第七条(劳务报酬) 乙方的每月基本劳务报酬
为人民币 元,每月劳务津贴为人民币 元,试工期内按两者合计数的百分之 发放。
劳务津贴含相关法定津贴。
第八条(工作时间) 乙方应执行的工时制度为 。无论实行何种工时制度,乙方应该遵守甲方的作息安排。
(一)标准工时制度
1.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一般每日工作开始时间为 ,工作结束时间为 ,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临时调整,乙方应该配合。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1.一般每日工作开始时间为 ,工作结束时间为 ,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调整,乙方应该配合。
2.按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不超过该周期内法定总工时;
第九条(加班加点) 经甲方安排或者得到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甲方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计发加班加点的劳务报酬。乙方擅自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节假日自愿留在工作场所的,不视为加班,亦不计发加班加点报酬。
甲乙双方一致约定以本协议第七条所列乙方每月基本劳务报酬作为计发乙方加班加点报酬的基数。
三 协议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条(工作内容相关要素调整) 基于甲方所从事物业管理行业具有管理项目分散、项目管理期限的长短非由甲方单方确定、项目内各工种工作时间分早、中、晚三班、项目内或项目间人力调配频繁等特性,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与乙方协商变更所从事的工作,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及劳务报酬等。甲方提出变更无需基于被证明的事实或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对此乙方予以知悉并表示接受。
第十一条(工作变更表示异议) 甲方变更乙方的工作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当按通知书所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地点开始工作。乙方对此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五日之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原因和理由,本人签署后送达甲方表示异议。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约定的形式向甲方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所作的变更。乙方即使提出异议也应该先按通知书所规定的日期到指定的地点开始工作,在工作的同时与甲方进行协商,否则视为乙方旷工。
第十二条(协议变更) 甲乙双方皆可就本协议的变更事宜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皆可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无须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任何一方无须基于相关事实及理由即可随时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该提前五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一方因故未能提前告知的,补偿给对方相应天数的劳务报酬。
第十四条(协议终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即行终止:
(一) 协议约定期限到期的;
(二) 乙方不再具备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情形,依法不能与甲方建立民事劳务关系的;
(三) 其他法定情形。
一方据此通知另一方协议终止,另一方应予接受。
四 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遵法守纪)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尊重和维护对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六条(乙方违纪后果) 乙方有严格遵守甲方制定并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义务,并据此接受甲方的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员工守则》、单行条例、公告通知、奖惩办法、操作规程、工作规范等,但并不局限于以上形式。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者违章作业的,甲方可视主客观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并可处相应的罚款。乙方严重违章违纪的,甲方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五 劳务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劳务报酬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号之前支付乙方上个月的劳务报酬。遇有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况或其他客观原因的,经告示,可以延迟支付若干工作日。 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