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连锁合同 篇一
加盟连锁合同的重要性及其要素
加盟连锁合同是指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或个人之间签订的,允许后者使用前者商标、品牌和经营模式的合同。这种合同在当前的商业环境中越来越受欢迎,因为它为加盟商提供了一个成功经营的机会,同时也为加盟企业提供了扩大经营范围和增加知名度的途径。然而,由于加盟连锁合同涉及到多方利益的保护和协调,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都应该非常谨慎并确保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清晰明确。本文将探讨加盟连锁合同的重要性及其要素。
首先,加盟连锁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加盟商来说,合同是他们与加盟企业之间的法律保障,确保他们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加盟企业的品牌和经营模式,并获得相关的培训和支持。合同还规定了加盟商应遵守的经营标准和规定,确保他们能够按照加盟企业的要求进行运营,从而保证品质和服务的一致性。对于加盟企业来说,合同是保护其商标和品牌形象的工具,确保加盟商在经营过程中不会损害其声誉。合同还规定了加盟企业对加盟商提供的支持和培训内容,以确保加盟商能够成功经营,并为加盟企业的扩张做出贡献。
其次,加盟连锁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首先是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应明确规定加盟期限,以及是否可以续签。这样可以保证双方在一定时间内共同努力,实现共赢。其次是加盟费用和使用费用的规定。加盟费用是加盟商在加入连锁系统前需要支付的费用,用于购买商标授权和接受培训。使用费用是加盟商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支付给加盟企业的费用,用于维护品牌和提供支持。合同应明确规定这些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第三是经营标准和规定。合同应明确规定加盟商应遵守的经营标准和规定,包括产品质量、服务标准、营业时间等要求。第四是培训和支持内容。合同应明确规定加盟企业对加盟商提供的培训和支持内容,以确保加盟商能够掌握经营技巧和知识,并能够成功经营。最后是违约和解除合同的条款。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在违约或解除合同时的责任和赔偿方式,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加盟连锁合同在加盟经营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双方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并确保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清晰明确。只有这样,加盟连锁合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护和协调双方利益的作用,实现双方的共赢。
加盟连锁合同 篇二
如何签订一个公平合理的加盟连锁合同
加盟连锁合同是加盟企业和加盟商之间的合作协议,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双方的利益。然而,由于加盟连锁合同的复杂性和不同加盟企业之间的差异,签订一个公平合理的合同并不容易。本文将介绍一些签订加盟连锁合同的关键要点,以帮助加盟商和加盟企业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合作协议。
首先,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背景和经营模式。加盟商应该对加盟企业的品牌和声誉进行调查,了解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和消费者对其产品的认可度。加盟企业也应该对加盟商的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进行评估,确保加盟商有能力按照加盟企业的要求进行经营。通过这样的尽职调查,双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减少合作风险。
其次,双方应明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合同应包括加盟期限、加盟费用、使用费用、经营标准和规定、培训和支持内容、违约和解除合同的条款等。这些条款和条件应该明确、清晰,并且符合双方的利益。加盟期限应根据加盟企业的发展计划和加盟商的经营需求进行商定。加盟费用和使用费用应该与加盟企业的品牌价值和提供的支持相符合。经营标准和规定应该能够保证加盟商能够按照加盟企业的要求进行经营,从而保证品质和服务的一致性。培训和支持内容应该能够帮助加盟商掌握经营技巧和知识,确保其能够成功经营。违约和解除合同的条款应该明确规定双方在违约或解除合同时的责任和赔偿方式,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双方应寻求法律和专业咨询的帮助。加盟连锁合同涉及到法律和商业的复杂问题,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寻求专业律师或顾问的帮助。他们可以帮助加盟商和加盟企业解决合同中的争议,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签订一个公平合理的加盟连锁合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双方的努力和合作。通过充分了解对方的背景和经营模式,明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并寻求法律和专业咨询的帮助,加盟商和加盟企业可以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合作协议,实现共赢。
加盟连锁合同 篇三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比率
20xx元以下部分交1。50%;
20xx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0%。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九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条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一条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二条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三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五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六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七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十八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一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最高金额:元;
债权范围:
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
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元;
(2)使用时间为月;
(3)使用费每月为元;
(4)支付方法为。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2)支付日期:。(3)支付方法:。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年月日
总部:
(甲): 盖章
加盟者:
(乙): 盖章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
姓名: 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 金 元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住址:
姓名: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金元
(追加连带保证人栏)
加盟连锁合同 篇四
甲方(加盟总部):武汉康宏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加盟者):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设计、生产、完善成型,用于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包括好乃乌注册商标、标志与公司服务模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销策划方案、会计系统、专业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 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动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甲方通过本合同指定乙方为 区域内 市 县的好乃乌加盟商,在规定场所开设、经营好乃乌加盟店。
2、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加盟商,开设好乃乌连锁加盟店。
(1)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 认同总部的发展方向和营销理念,并能接受总部安排的培训,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 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3、 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六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 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 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 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4、 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的研究、完善和积累。
5、 总部将不断开发与脱发相关疾病的诊疗方法和产品,给加盟者不断升级。
6、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 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 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 加盟店店铺在乙处,乙方拥有所有权。
2、 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个邮政编码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它公司店铺。
3、 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可以让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经营加盟店,但总部承诺省会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过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过2家加盟商。
第七条: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外,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第八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 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的经营技术。
2、 加盟店在开业前15天可派1-2人到总部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包括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理论及现场实习。
3、 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请总部派协销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 加盟店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定期总会及在当地省份召开的临时性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5、 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6、 总部根据经销商情况,随时培训、指导加盟店雇佣的店长、职工。
第九条:加盟金
加盟连锁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 ,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 ,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 ,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 ,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 ,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2.甲方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3.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5.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约定事项 :
1.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一切决议事项。
2.每月至少应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的。
3.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人民币1万元以上。
4.应遵守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5.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6.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第九条
本合约解除依 "××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约基于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原则下订的 ,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 ,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由甲乙双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及遵守。
1.××连锁机构组织章程。
2.经营决策委员会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
3.××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加盟连锁合同 篇六
甲方:帕罗斯(poross)汤疗国际连锁机构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帕罗斯(poross)国际汤疗连锁机构和销售帕罗斯(poross)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授权乙方为“帕罗斯(poross)汤疗国际连锁机构”连锁加盟店,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帕罗斯(poross)汤疗”汤疗项目和“帕罗斯(poross)品牌”系列产品。
二
、经营期从200__年__月__日起到200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经营“帕罗斯(poross)品牌”的产品。
四、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加盟金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域内开设帕罗斯加盟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4、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帕罗斯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帕罗斯加盟店(帕罗斯“店中店”不受此限制)。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应向乙方提供加盟证书、加盟牌、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广告支持和相应营销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加盟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加盟商。
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7.乙方加盟店开业期间甲方可派专业人员上门免费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在培训期间甲方培训师的食宿及人身安全。
8.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帕罗斯国际汤疗”项目和“帕罗斯品牌”系列产品的权利。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乙方于签约后至少支付配货金额的30%,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5.如属区域加盟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6.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统一签订合同,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金给乙方奖金人民币20xx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7.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8.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七、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价后30%的包装费用。
八、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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