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甲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乙方的一种合同形式。在现实生活中,赠与合同被广泛应用于个人财产转让、家族财富传承、慈善捐赠等方面。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要素、效力等方面介绍赠与合同的相关内容。
首先,赠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需要满足合同的一般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目的和合同形式。在赠与合同中,甲方是赠与人,乙方是受赠人。合同内容是甲方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乙方。合同目的是实现甲方无偿赠与财产的意愿。合同形式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但为了确保合同的证据效力,通常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赠与合同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效力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应当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受赠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受赠能力。此外,赠与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能存在模糊不清的条款。
最后,赠与合同的效力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合同的生效时间可以是合同成立时,也可以是甲方死亡时。值得注意的是,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就无法撤销赠与,除非受赠人存在欺诈、威胁等行为。
总之,赠与合同是一种常见的财产转让形式,在合同的订立、效力等方面都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在赠与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内容和责任,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主要用于个人财产转让和家族财富传承等方面。在现实生活中,赠与合同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本文将从赠与合同的优势、劣势和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赠与合同具有一定的优势。首先,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可以满足赠与人对亲友或慈善事业的支持和帮助的意愿。其次,赠与合同具有简单、方便的特点,不需要像买卖合同那样考虑价格、付款等问题。再次,赠与合同可以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家族的利益。
然而,赠与合同也存在一些劣势和风险。首先,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就无法撤销赠与,除非受赠人存在欺诈、威胁等行为。其次,赠与合同可能存在财产的评估和过户等问题,需要双方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再次,赠与合同涉及到个人财产的转让,可能会引发家庭纠纷和争议,需要谨慎处理。
在赠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双方应当明确赠与的财产种类、数量和有关条件等内容,避免模糊不清的条款。其次,赠与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赠与合同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为了确保合同的证据效力,通常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常见的财产转让形式,在个人财产转让和家族财富传承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然而,在赠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注意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责任,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的发生。同时,赠与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赠与合同 篇三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
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
第二条 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而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的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扶养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的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赠与合同 篇四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 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赠与合同 篇五
王力和张园是对门邻居,王力开办有一个公司,生意大,经济条件好;张园是一名教师,教书育人,家庭收入一般。由于是邻居关系,在张园的精心辅导下,王力的儿子学习成绩很好。由于双方所在的Z市交通日益拥堵,市民对机动车限购要求很高。张园为了在限购车辆政策出台之前也能够拥有一辆私家爱车,就向王力提出借款购车,王力因张园照顾其子的学习,就大方的表示可以把自己不常用的一部七成新小轿车赠与张园。王力和张园为慎重此事,特签订赠与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王力无偿赠与张园一辆小轿车,定于20xx年8月30日前交付车辆和进行过户。
【争议】
一、如果王力在交车以前反悔,张园还能得到约定的小轿车吗
二、如果王力在交车以后反悔,张园还能得到约定的小轿车吗
三、如果张园未得到受赠车辆,张园有什么权利可以要求救济吗
【评析】
正确回答上述问题,必须解决赠与合同是什么类型的合同。确定了合同是什么性质,对于确定的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权利义务的实现均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司法机关、仲裁机关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合同的类型归属,然后确定争点,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而用合同性质之钥,去打开定纷止争之门。
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理论分类。例如:
1、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赋予特定的名称,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根据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利益,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可以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根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5、根据合同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6、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所谓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协议。其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当事人成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成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 篇六
一、普通赠与合同。例如前文提到的王力与张园之间签订的赠与合同;
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例如企业、个人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做出的捐赠;
三、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有的赠与合同不仅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且还由公证机关进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证明。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无争议。
理论界争议较大的是: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他们认为: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样,经过要约与承诺,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故为诺成性合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为什么会存在争议呢,原因在于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具有撤销权的缘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之外的普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权的设定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赠与合同确定为诺成合同,则相应的加强了对受赠人的保护和对赠与人的约束,又因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如果对赠与人与受赠人给予同等保护,则会加重赠与人的负担。因此从利益衡量角度出发,赋予赠与人相应的撤销权,以减轻赠与人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地撤销赠与,具有单方的任意性, 因此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便很明确了:如果王力在交车以前反悔,撤销了赠与,张园则不能够得到约定的小轿车。
下面回答第二个问题。车辆(赠与物)没有交付前,赠与人可以任意地撤销合同,那么车辆(赠与物)交付后,赠与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销合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