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聘用合同【精彩3篇】

时间:2014-07-04 03:43:1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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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聘用合同 篇一

外企聘用合同是外企与员工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本文将从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合同中的特殊条款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外企聘用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等。在合同的当事人中,外企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作为劳动者签订合同。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保证员工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为外企工作。合同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约定。合同的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

其次,外企聘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员工应当如实告知个人情况。合同的解除包括合同期满、解除协议和解除合同等情况。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协商续签或解除合同;解除协议是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因合同违约、解雇、辞职等原因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期限,双方应当履行解除合同的程序和义务。

最后,外企聘用合同中可能包含一些特殊条款。比如,竞业禁止条款是指员工在解除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竞争的工作;保密条款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和解除合同后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违约金条款是指员工违反合同约定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这些特殊条款的约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理,并且要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外企聘用合同是外企与员工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维护各自的权益,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成长。

外企聘用合同 篇三

外企聘用合同范本

  引导语: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外企聘用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聘方(聘请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聘方(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证件号码:

  境外住址:

  电话:

  传真:

  一、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见附件):

  四、受聘方的税前月薪为人民币 元(不包括旅游、交通、医疗等补助项目),试用期内税前月薪为人民币 元。

  五、聘方的义务:

  (一)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二)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三)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五)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二)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四)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传教等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五)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六)无酗酒、吸毒、赌博等不良生活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一)聘方在下述情形中,有权与受聘方解除合同,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天后方可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条件(含附件所规定内容)履行合同,经聘方指出或调整后,仍无法达到聘方预期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二)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与受聘方解除合同,无须提前告知,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受聘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能达到聘方预期条件的;

  2、受聘方以欺骗、胁迫的手段,使聘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本合同的;

  3、受聘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或其行为不符合中国的道德规范,且造成恶劣影响,经受聘方指出(须有当事人签字的处理记录)后仍不改正的;

  4、受聘方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因犯罪行为被警方拘留;

  (三)聘方因其它原因要求无条件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并须额外支付1-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四)受聘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天通知聘方,在试用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五)受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1、聘方被证明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被证明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受聘方报酬;

  3、聘方的规章制度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受聘方权益的;

  4、聘方以欺骗、胁迫的手段,使受聘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和变更本合同的。

  (六)在下述情形下,本合同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本合同;

  2、聘方被宣布破产或解散,或被取缔《聘用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认可证书》;

  3、受聘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或者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任何情形。

  八、续约

  (一)聘用双方若希望与对方续签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二)聘方若无意与受聘方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无须提前告知受聘方。

  九、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800-3000美元,或相当于受聘方月工资3-10倍数额人民币的违约金。

  聘用双方未经提前告知对方而无故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聘用双方协商决定。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其发生且对其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任何事件、情形或情况。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事件影响的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不可抗力作用期间内应中止履行,遭遇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日内出具证明。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须承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并额外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十一、本合同(协议)必须在受聘方入境身体检查合格,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后才生效,体检及签证所需费用均由聘用方承担,受聘方需积极配合以获得有效签证和许可。聘用方在合同生效前与受聘方已发生的实际聘用行为,所有责任和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聘方承担。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弃权

  若合同的任何一方放弃行使合同中的任何一项权利,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并且不妨碍对

  该合同其他权利的行使。

  十三、争议解决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可在争议产生后60天内向人事或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发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可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规定程序判决。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聘方: 受聘方:

  聘 用 合 同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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