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 篇一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在公司中,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劳动合同明确了雇主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规定了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员工在公司内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同时,劳动合同也明确了雇主提供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保障了员工的权益。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为双方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明确的框架,减少了潜在的纠纷和矛盾。
其次,劳动合同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规定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保障了员工的劳动报酬。这样,员工就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合理的工资,避免了因工资问题引发的纠纷。此外,劳动合同也规定了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保障了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通过劳动合同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最后,劳动合同促进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了潜在的矛盾和纠纷。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可以通过协商和沟通解决分歧,保持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同时,劳动合同也为雇主和员工提供了一个合作的平台,让双方能够在合同约定的框架下进行工作,共同促进了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在公司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明确了雇主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因此,在公司中,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助于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雇主和员工也应该共同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保持合作关系的良好和谐。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公司劳动合同 篇二
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文件,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公司和员工可能存在对劳动合同重要性的忽视或不了解,导致合同签订和执行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在一些公司中,劳动合同的签订可能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一些公司对于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可能存在不重视或忽视的情况。在招聘和录用过程中,公司可能没有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合同内容不完整、不明确。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可能很难依据合同进行维权,导致纠纷的解决变得困难。
其次,一些员工可能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权益保护不了解。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些员工可能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或者对合同的权益保护不了解。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同时,员工也可能因为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而无法有效维权,增加了自身的风险。
最后,一些公司和员工可能对劳动合同的执行存在问题。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些公司可能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例如未按时支付工资、未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等。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增加了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成本。同时,一些员工也可能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无故迟到早退、工作不认真负责等,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在公司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具有保障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公司和员工共同努力加以解决。公司应该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内容规范,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劳动合同的了解和重视程度。同时,员工也应该积极主动地了解和维护自身的权益,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共同促进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劳动合同 篇三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公司劳动合同 篇四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谁赔偿
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法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给予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赔偿损失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这是承担劳动合同违法责任的主要方式。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范围和数额计算,我国《劳动合同法》已作具体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确立了赔偿实际损失原则。《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即要求赔偿金额应相当于因违反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没有取得的那种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合同就可以取得的利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为明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赔偿办法》第3条作了具体规定:(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继续履行是我国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继续履行作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和合同违约救济的一种手段,我国《劳动合同法》不光作出了相关规定,还从合同法原理、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工会法及工会法解释的精神和我国劳动合同履行的现状考虑,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形式适用继续履行原则意义重大。在目前我国劳动力绝对过剩,就业机会越来越少的情况下,要有效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除了责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实际损失外,还应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强制违法解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实际操作中,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继续履行作为承担合同违法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必须要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存在。要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为前提。
2、必须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现实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再回原单位工作,难免会合作不愉快,甚至有些用人单位会记恨于曾投诉过单位的劳动者,还会继续找机会和借口再次辞退劳动者。所以有些劳动者会选择得到适当的赔偿后,不愿再回原单位工作。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发,继续履行原则的适用应以劳动者提出履行要求为前提。
3、必须是用人单位有条件能够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必须存在能够继续履行的客观条件,如果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则不能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出现用人单位濒临破产、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等客观不能履行的情况时。
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如此强调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第一步,是劳动者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主要依据。同时,我国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违约金、劳动关系的解除等问题有严格限制,无论是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亦或是用人单位在招工过程中都应当对这些强制性的规定予以高度重视。
公司劳动合同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下同)和国家以及省有关劳动管理规定, (简称甲方)招用____(简称乙方),性 别__,年龄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为本单位临时职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临时用工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从 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为试用期。
本合同试用期限为_月。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____
(二)乙方应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和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三、工作时间范围
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上下班时间按甲方的公司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享受劳动报酬的形式、标准: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资政策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及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工资___元
(二)甲方以法定的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工资,定于每月__日发放。
五、劳动保护
(一)甲方应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 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七、终止、解除、变更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继续招用,应重新签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变化,调整生产(工作)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5、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
5、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6、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6、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上大学、中专、技工学校学习等)没有达到培训合同或本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3、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九)除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的1、2、3、4、5项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愈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二)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属本条第(四)款的1、2、3、4、5项除外]时,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按乙方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但本条第
(四)款的第6项、第(八)款计发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八、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应签订培训合同。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九、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甲方以 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六
甲方:xxxxxx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联系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紧急联系人姓名:
紧急联系人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1日止,共年,其中试用期个月,试用期时间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第一周为培训期,乙方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期不计薪。在试用期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如业绩达标,可安排提前转正。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报酬及福利
第四条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转正后按实际工作情况,另行约定薪酬,并将双方确认的文本作为此合同附件。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发薪日为每月15日支付上一月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如工资数额有异议,乙方应在发放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财务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当月工资已结清。
四、劳动纪律
第五条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利益、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并保证未与甲方以外的任何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第六条乙方须遵守所在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其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单位的秘密资料和物品向单位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携走。
第七条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修改原内部规章制度,也可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愿意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如果乙方出现违反第五条、六条、七条、八条约定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追偿相关责任损失。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十条在合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当事人依据第十条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时,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于30日内(含30日)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无法按照拟定的岗位工作计划履行本岗位职责的;
3、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按甲方规章制度要求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4、乙方绩效考核不合格,经培训,无法达到岗位要求,转岗后仍然无法胜任的;
5、乙方工作失职,营私舞弊,不服从管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伍仟元(含)以上的;
6、向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乙方需要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形式像甲方提出离职申请,若乙方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申请离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离岗,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公司规定培训上岗人员需在本单位就职服务满一年,中途不得擅自离岗;因乙方擅自离开给甲方造成的培训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自认为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其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或用工单位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1、赴境外留学、定居或者因私出境超过规定期限未归的;
2、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以及从事其他第二职业的;
3、有违法员工入职承诺书行为的;
4、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不续签的。
六、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十九条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十八条规定解除、终止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被招用和签订本合同时,弄虚作假,没有向甲方如实提供和反映个人情况材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违反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七、劳动争议处理与其它
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甲乙任何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请示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合同期内,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乙方多缴纳的社会保险(含单位支付部分),顶替乙方岗位所产生的人工成本费用,上述经济损失甲方可在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直接扣除;
2、乙方负有忠诚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乙方不得在外从事与甲方具有同业竞争的工作,若乙方违反本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3、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其工作职位、岗位、工作地点的决定;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实绩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职位和待遇;甲方可以依据考评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晋升、加薪等的奖励和进行撤职、降级、降薪等的处分;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了保密费用。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6、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已发布或今后将发布的所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公司确定的标准、流程及权限操作执行,不越权或违反流程处理任何事项,乙方有超越权限或违反制度、流程行为的,须接受各项制度、流程配套考核办法的考核,甲方视其严重程度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7、本合同所指的制度流程的发布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发布,也可以是通过公司信息办公系统(电子文档等)发布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务类制度流程、资金类制度流程、资产类制度流程、行政类制度流程、人事类制度流程、质量类制度流程、其他业务性制度流程等;
8、乙方是否越权或违反制度流程处理事项的依据除留有乙方签名的书面依据及其他证明是乙方所为的有效证据之外,还包括以乙方身份在甲方各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办公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仓库管理系统等及今后建立并使用的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记录;
9、乙方上、下班不准搭乘非法营运的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搭乘非法营运的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10、乙方保证本人没有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政策。乙方同意:一旦违反或被发现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甲方可以依法律、法规、省、市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了解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