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报告 篇一
自查自纠是财政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环节。本次自查自纠报告将对财政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为进一步完善整治行动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自查自纠工作概况
自查自纠工作是财政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自身的检查和纠正,消除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组织了全体成员进行自查自纠工作,要求每个成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行动要求履行职责。
二、自查自纠结果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
1.部分成员存在工作不力的情况。在行动中,有些成员工作态度不端正,对待整治行动不够认真,导致工作进展缓慢。
2.某些成员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在行动中,有些成员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例如私自调整行动计划、挪用行动资金等。
3.部分成员存在不合理的行动计划安排。在行动计划的制定过程中,有些成员存在计划不合理、安排不科学的情况,导致行动效果不佳。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改进措施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改进措施:
1.加强成员培训,提高工作能力。通过组织培训和学习讨论,提高成员的整治行动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2.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成员的监督,设立监督岗位,定期对成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3.优化行动计划安排。加强行动计划的制定过程,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行动计划,提高行动效果。
四、自查自纠工作的成效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的不断改进,我们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成员的工作态度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提高,整治行动的推进速度明显加快。违规操作的情况得到了有效遏制,行动资金使用得到了更好的监管。行动计划的安排更加科学合理,行动效果得到了有效提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不断完善财政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做出更大贡献。
财政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报告 篇二
自查自纠是财政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环节。本次自查自纠报告将对财政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为进一步完善整治行动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自查自纠工作概况
自查自纠工作是财政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自身的检查和纠正,消除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组织了全体成员进行自查自纠工作,要求每个成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行动要求履行职责。
二、自查自纠结果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
1.部分成员存在工作不力的情况。在行动中,有些成员工作态度不端正,对待整治行动不够认真,导致工作进展缓慢。
2.某些成员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在行动中,有些成员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例如私自调整行动计划、挪用行动资金等。
3.部分成员存在不合理的行动计划安排。在行动计划的制定过程中,有些成员存在计划不合理、安排不科学的情况,导致行动效果不佳。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改进措施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改进措施:
1.加强成员培训,提高工作能力。通过组织培训和学习讨论,提高成员的整治行动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2.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成员的监督,设立监督岗位,定期对成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3.优化行动计划安排。加强行动计划的制定过程,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行动计划,提高行动效果。
四、自查自纠工作的成效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的不断改进,我们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成员的工作态度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提高,整治行动的推进速度明显加快。违规操作的情况得到了有效遏制,行动资金使用得到了更好的监管。行动计划的安排更加科学合理,行动效果得到了有效提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不断完善财政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做出更大贡献。
财政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报告 篇三
根据xx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紧急通知》(赣财农〔2015〕25号),以及《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赣财农〔2015〕24号)文件要求,从4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目前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已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 主要做法和成效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的重大措施。自查自纠工作则是整个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重要保障,因此,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过程中,我市始终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精心部署,工作中严格落实,总结起来,主要是“四个强化”。
(一)强化组织体系。市级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占勇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赵伟任常务副组长,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从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实行集中办公,配齐配强工作机构和人员。为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开辟经费、物资、人力资源“绿色通道”,并公开了举报电话,开设了网站专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地也相应成立了以县(市、区、山)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了专门办公机构、人员,保障了各项工作启动迅速,落实有力。
(二)强化工作机制。一是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自查自纠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负责,每一个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负责一个县(市、区、山)的指导、督促和重点检查工作。二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遇到与其他单位和部门相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通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三是定期通报机制。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动收集、整理责任县(市、区、山)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分析、解决问题。
(三)强化制度措施。一是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市专门召开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单位参加的自查自纠工作部署会议,会议强调了自查自纠的工作重点,报表的填报要求,工作纪律等,进一步增强了对具体工作的指导性,各地通过以会代训、宣传等形式落实任务,明确要求,及时发放《自查自纠工作表》,使整个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了规范、全面、深入、细致。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各县(市、区、山)、各有关部门对在自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建立违规违纪案件追溯制度。对在此次自查工作中发现的涉及以前年度的违规违纪案件,实行追溯制,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四)强化工作效果。各地在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和逐项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加强对新问题的排查解决,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制订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总的来说,这次自查自纠工作虽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但是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认真组织、精心指导、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全市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了解,摸清了情况,据初步统计,2013-2014年我市各级财政共下达涉农资金1970973.38万元,其中省级以上共下达涉农资金1309703.28万元,市本级财政共下达涉农资金46488.68万元,县级财政共下达涉农资金614781.42万元,为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阶段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二是对以前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巩固和完善了整改成果,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进行了100%的跟踪问效,使这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按照先规范,再清查的步骤进行,提高了自查自纠工作质量。三是进一步整顿规范了财务秩序。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对各单位、各地特别是乡镇、村场的资金管理、账务管理敲响了警钟,从而进一步整治规范了财务管理和财经秩序,扫除了少数人员麻痹大意、懈怠疏忽的心态,对各地各部门自觉加强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 自查自纠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通过各县(市、区、山)自查自纠,全市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得到了明显加强,资金使用效益有所提高。2010年以来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计106个,违法违规资金3915.91万元,并已整改到位。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103个,涉及资金18348.25万元,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个别地方存在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问题。武宁县发现此类案件一起,村干部通过虚报粮食补贴面积,私分农民补偿资金和补偿款,涉及资金2.91万元,此案件已处理,涉案人员已开除党籍。
(二)个别地方项目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九江县发现此类问题3起,涉及资金7.51万元,一起是挪用民政救济款1.05万元,县纪委已立案做出惩处,相关人员已归还赃款并予以开除;另一起是村多报粮食直补面积,套取资金4.56万元,该案县纪委正在处理当中。
(三)部分县区仍然存在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现象。共有6个县发现此类问题,涉及资金2002.52万元,如:都昌县滞留资金1219.84万元,瑞昌市滞留资金423.7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正在实施尚未完工,或项目已完工尚未进行审计,目前各项目正在加快项目进度或审计。
(四)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现象普遍存在。共有10个县发现此类问题,涉及资金15626.7万元。其中都昌县尤为突出,涉及资金8575.14万元,小农水项目因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涉及资金4242.27万元;2014年农业血防工程因招刚完成尚未开工涉及金额600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因项目建设审批程序未完成等原因,涉及资金852.87万元。其次是彭泽县,涉及资金418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小农水项目因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晚、招投标过程中处理投诉、雨水较多等原因造成工程相对滞后,涉及资金2880万元;2013年教师周转房因勘探、设计等14年完成,15年4月完成投资评审涉及资金1124.8万元。目前,滞后项目都在科学调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五)个别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涉及资金461.1万元。主要是湖口县因县整体规划考虑,擅自改变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实施地点,涉及资金461万元。
(六)其他违法违规案件23起,涉及资金247.52万元。其中武宁县7起,涉及资金126.52万元,主要是违规使用油价补贴、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资金、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目前此类违规资金已追回并上缴财政。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
从总体上来看,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是各地工作进度不一,有的地方报表填报不够准确规范,我们将紧紧围绕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对《实施方案》所列十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各县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其他强农惠农资金进行重点检查,特别要对自查自纠“零申报”、“零问题”的部门和市县予以重点关注。检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县市总数的60%。同时,做好迎接省对我市的重点检查工作。
二是扎实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职能,综合协调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市直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好职责,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本系统的乡镇部门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并根据分片包干的原则,做好对分管片区的重点检查工作。
三是继续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宣传报道,继续加强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上下信息沟通,继续办好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同时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信息等新闻媒体联系,及时反映监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动态。对各县区、各部门在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