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调研报告 篇一
标题: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调研报告
引言:
法律援助是一项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社会服务,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作为法律援助体系的基层服务单位,承担着为乡镇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重要责任。为了了解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
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们共发放了100份问卷,访谈了10名法律援助工作者。
调研结果:
1.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普遍存在,但资源分配不均衡。部分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设施简陋,人员配备不足,影响了工作站的正常运转。
2. 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量大,但知晓率低。调研显示,大部分乡镇居民对法律援助的了解程度较低,很多人不知道有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这一服务机构的存在。
3. 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由于人力资源和工作条件的限制,一些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4. 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调研发现,部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对于涉及的新法律法规了解不深。
建议:
1. 加大对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经费投入,改善工作站的设施条件和人员配备,提升工作效率。
2. 加强法律援助宣传与普及工作。政府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加大对乡镇居民的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让更多人受益于法律援助服务。
3. 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者培训和队伍建设机制。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其法律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队伍。
结论: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设施、资源、知晓率和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通过加大对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支持力度、加强宣传与普及工作以及建立健全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机制,可以进一步提升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乡镇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调研报告 篇二
标题: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调研报告
引言:
法律援助是一项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社会服务,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作为法律援助体系的基层服务单位,承担着为乡镇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重要责任。为了了解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
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们共发放了100份问卷,访谈了10名法律援助工作者。
调研结果:
1.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普遍存在,但资源分配不均衡。部分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设施简陋,人员配备不足,影响了工作站的正常运转。
2. 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量大,但知晓率低。调研显示,大部分乡镇居民对法律援助的了解程度较低,很多人不知道有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这一服务机构的存在。
3. 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由于人力资源和工作条件的限制,一些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4. 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调研发现,部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对于涉及的新法律法规了解不深。
建议:
1. 加大对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经费投入,改善工作站的设施条件和人员配备,提升工作效率。
2. 加强法律援助宣传与普及工作。政府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加大对乡镇居民的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让更多人受益于法律援助服务。
3. 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者培训和队伍建设机制。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其法律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队伍。
结论: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设施、资源、知晓率和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通过加大对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支持力度、加强宣传与普及工作以及建立健全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机制,可以进一步提升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乡镇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调研报告 篇三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调研报告
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意义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xx市工作站的主要情况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3、受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委托,在县级法律援助处授权的范围门内负责对非诉讼及案情简单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批,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4、经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决定,负责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或者指派所在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安排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4、法援工作站办理的案件结案后必须按有关规定交县级法援处归档。
(三)工作站的工作程序
1、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或者暂住证明;
(3)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所出具的且经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具证的经济困难证明;
(4)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明、证据材料;
3、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