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情况调查报告【精彩3篇】

时间:2019-02-08 08:15:4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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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情况调查报告 篇一

标题:农村低保情况调查报告

摘要:本报告旨在对农村低保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以了解目前农村低保政策的实施效果,并提出相关建议。通过对多个农村地区的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

一、低保覆盖范围逐渐扩大

经调查发现,随着国家对低保政策的重视和推广,农村低保覆盖范围逐渐扩大。各地政府积极宣传低保政策,提高低保申请的透明度和便利性。在调查的农村地区中,低保户的数量明显增加,低保政策对贫困家庭的救助作用逐渐显现。

二、低保标准有待提高

调查发现,目前农村低保标准相对较低,无法满足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低保标准与实际生活成本相差较大,导致低保户生活水平仍然较低。建议政府在制定低保标准时,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物价水平,确保低保户能够过上基本的生活。

三、低保政策执行存在问题

调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在低保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和不公正的情况。例如,有的地方政府对低保户的审核过程较为复杂,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家庭无法及时享受到低保待遇。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对低保户的监督和管理不到位,导致低保资金的使用不透明和浪费现象的出现。建议政府加强对低保政策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低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贫困家庭的真正受益。

四、低保政策与脱贫攻坚工作的衔接有待加强

调查发现,农村低保政策与脱贫攻坚工作的衔接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些贫困家庭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已经达到了脱贫标准,但仍然依赖低保政策,这与脱贫攻坚的初衷相悖。建议政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要加强对低保户的动态管理和帮扶,促使他们逐步脱离低保,实现真正的自立自强。

总结:农村低保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家庭的生活困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政府进一步完善低保政策,提高低保标准,加强对低保政策的执行和管理,加强低保政策与脱贫攻坚工作的衔接,为贫困家庭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农村低保情况调查报告 篇二

标题:农村低保情况调查报告

摘要:本报告通过对多个农村地区的调研和数据分析,对农村低保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一、低保政策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较广

调查发现,农村地区的低保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通过政府宣传和社区动员,低保政策的申请和享受率相对较高。农村低保政策的覆盖面逐渐扩大,贫困家庭能够通过低保政策获得一定程度的帮助。

二、低保标准与实际生活成本存在差距

尽管低保政策在农村地区起到了一定的救助作用,但是低保标准与实际生活成本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低保标准无法满足贫困家庭的基本需求,导致低保户的生活水平依然较低。建议政府在制定低保标准时,要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物价水平,确保低保户能够过上基本的生活。

三、低保政策的执行和管理存在问题

调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在低保政策的执行和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和不公正的情况。有的地方政府对低保户的审核过程繁琐,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家庭无法及时享受到低保待遇。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对低保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低保资金的浪费和滥用现象的出现。建议政府加强对低保政策的执行和管理,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低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贫困家庭的真正受益。

四、低保政策与脱贫攻坚工作的衔接有待加强

调查发现,农村低保政策与脱贫攻坚工作的衔接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些贫困家庭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已经达到了脱贫标准,但仍然依赖低保政策,这与脱贫攻坚的初衷相悖。建议政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要加强对低保户的动态管理和帮扶,帮助他们逐步脱离低保,实现真正的自立自强。

总结:农村低保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家庭的生活困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政府进一步完善低保政策,提高低保标准,加强对低保政策的执行和管理,加强低保政策与脱贫攻坚工作的衔接,为贫困家庭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关注农村低保问题,为贫困家庭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农村低保情况调查报告 篇三

农村低保情况调查报告

  4月15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路线教育征求群众意见会议。会上,部分来自基层人大代表反映农村低保存在着低保程序不到位、保障对象不准确、低保政策不落实等问题,请求常委会进一步加强监督。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们意见,当即决定组织专班对代表们的意见进行调查了解。调查组选择了经济状况、人口数量中等偏下,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较强,低保对象覆盖面较广的涂家垴镇南阳村作为样本进行调查了解,形成了该调查报告。

  一、调查样本村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南阳村位于梁子湖区涂家垴镇东南部,

全村现有12个自然湾11个村民小组,有村民296户1347人。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年收入3660元。截止到2014年4月,全村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5户94人,人均补助水平为117.4元。其中,一类对象2户2人,占享受人口的2.1%,人均月实际享受额480元;二类对象8户12人,占12.8%,人均月实际享受额223.3元;三类对象47户80人,占85.1%,人均月实际享受额 93.5元。在册55户低保对象中,家庭总人口为148人,实际享受低保人口94人。

  二、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进行救助,以满足其最低生活需求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增加低保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低保规范管理,为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广大困难群众的普遍赞誉。然而,通过对南阳村的调查了解和综合分析,我们感觉到农村低保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离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

  (一)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还较严重。就在我们进入南阳村村委会了解情况过程中,一位大嫂笑嘻嘻问村干部是哪里来客时,村干部说:“是区里来帮助我们解决低保问题的领导”。该大嫂说:“哦,那你还有些关系啊,把他们都搞来了”。一位普通老百姓朴实话语中透露出的群众眼里低保工作形象,让我们心头一紧。而在具体调查中我们更是了解到,该村在册对象中有5户家庭明显不符合条件,有的还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富裕户。据经办人员反映,他们中有的是领导干部亲戚,有的是区、镇干部的朋友关系,有的是到相关部门闹访缠访对象。他们通过打招呼、下指示要求村里借假评议、真盖章等途径纳入了低保。

  (二)应保未保、应补未补现象还较突出。应保未保、应补未补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未能及时纳入。据村里反映,该村有6户主要劳动力重病(癌症),丧失了收入来源的家庭没有享受低保。二是在册对象中“撒胡椒面”。南阳村在册农村低保对象55户94人,而这55户中实际家庭人口为148人。这些享受人口只占家庭总人数的63.5%。我们也粗略统计了在册对象,真正以家庭为单位纳入低保的只有29户51人,有26户54人未纳入享受低保人口。按照低保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共同生活家庭人口应全部纳入低保范畴。三是在册对象搞“平均分配”,该提高的享受额度的未及时提高。该村低保对象中,凡是2人享受低保的,不管困难程度如何,基本上统一按照90元左右平均安排,未能体现“特困重保”的要求。

  (三)政策执行还存在偏差。在调查中,我们翻阅了南阳村低保档案,查看了公开公示栏,询问了部分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但从调查看,不少方面政策执行走样。表现在:一是调查走访、民主评议不规范。在该村,我们没有看到调查走访记录,民主评议也是流于形式,碰了一下头就上报。二是公开公示有名无实。在该村,我们没有看到低保对象相关情况公示,谁保了、保多少,群众不了解、不知情。据悉,区民政局虽然为每个村定制了公示栏,但有些地方公示栏不翼而飞,有的公示栏破败不堪,有的公示栏空空如也。三是部分政策没落实,如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政策。据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政策执行较好的西山街道和樊口街道统计,一般享受分类救助政策的户数占比22%左右,而南阳村仅有1户1人享受到该项救助,占比仅为1.8%。

  (四)人均保障水平还偏低。数据显示,南阳村55户低保对象中,人均补助水平为117.4元。对比市民政部门2014年4月份统计数据:华容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4492户7071人,月发放资金141.01万元,人均补助额为199.42元,鄂城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7308户12193人,月发放资金200.02万元,人均补助额为164.05元,梁子湖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4023户6817人,月发放资金104.81万元,人均补助额为153.75元。2006年我市启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经过7次调整,低保标准从最初的7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240元。低保是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实施差额救助的制度,越是困难的地方、越是困难的家庭,其低保补助水平应该越高。从对南阳村调查情况看,部分困难家庭实际补助水平明显偏低,对困难家庭来说仍是杯水车薪。

  分析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条件的限制,也有在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观上:一方面,因种种原因,有的工作人员敷衍应付,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如有的对人情关系的,不调查、不公示,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另一方面,有的嫌工作难做,又得罪人,采取拖延态度。工作中不愿意动脑筋,对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就业情况的核查不及时,采取简单平均,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导致对低保对象变动情况掌握了解不够准确,动态管理没跟上,该退出的没有及时清退,该进入的没有及时纳入。客观上:一方面,低保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影响了低保工作的健康发展。随着低保工作范围的延伸,除了城乡低保外,又新增加了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项工作。这些政策覆盖范围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区、镇、村三级的.救助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空前加大,并呈继续加大之势,原有力量已不能适应现有工作需要。拿区里来说,仅一名工作人员具体管理低保业务(包括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每月仅家庭收入核查都应接不暇,更不用说对于全区近万规模的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了。在超负荷运转状态下,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有时不得不采取应付的方式。另一方面,基层低保工作经费短缺,就连代垫的调查工作车费等都难以解决。在这种条件下,工作人员宁愿坐在办公室估算猜测也不愿意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可以说,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低保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三、几点建议

  (一)迅速开展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复查。把农村低保复查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解决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予以立查立改的重要举措来落实。针对低保对象不准确,关系保、人情保现象严重的实际,要尽快组织人员开展低保对象复查工作。通过复查将不符合条件的清退出去,将应报未保的及时纳入进来。

  (二)规范运作程序,强化规范管理。低保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策要求高,单就市级各类管理规定的文件就有20余份。因此,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单位严格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在调查的方式方法、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资金发放等环节要规范运作,同时,在低保对象配套救助政策方面要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低保公示,充分发挥低保公示栏和镇、村宣传公示阵地作用,严格实行新增对象“三榜公示”、在册低保对象常年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对象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积极发挥政府、舆论、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保障。由于大量的具体工作在乡镇一级中进行,因此要特别注重在乡镇设立低保工作站并配备相应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低保工作。区政府要尽快按照2004年市编委关于我区低保工作机构编制批复精神落实低保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人员编制可在区内部调剂解决。在财力允许范围内,要保障低保工作经费投入,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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