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违法调研报告 篇一
近年来,涉税违法行为在我国逐渐增多,给国家财政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了深入了解涉税违法行为的现状和原因,本次调研报告对涉税违法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调研结果显示,涉税违法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存在虚开发票的问题。虚开发票是一种常见的涉税违法行为,通过虚构交易来骗取税款返还或抵扣,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其次,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一些企业通过编造虚假账目、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再次,存在违规减免税款的问题。一些企业通过滥用减免税政策、虚报捐赠等手段,以达到减少纳税金额的目的,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最后,存在涉税犯罪行为的问题。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行贿受贿、偷逃税款等手段,涉嫌犯罪行为,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针对涉税违法行为的原因,调研报告分析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税收制度不完善。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漏洞可钻,从而有机可乘。其次,税收执法力度不够。税收执法部门在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上力度不够,导致了一些涉税违法行为的屡禁不止。再次,企业诚信缺失。一些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逃避纳税等不诚信行为,这也是涉税违法行为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最后,社会监督不力。社会对于涉税违法行为的监督不力,也给了一些企业和个人可乘之机。
针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治理,调研报告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加强税收制度建设。完善税收法规,堵塞涉税违法行为的漏洞。其次,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加强税收执法部门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效果。再次,加强企业诚信建设。通过加强企业自律和行业规范,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最后,加强社会监督力度。通过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曝光和惩处力度,形成对涉税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总之,涉税违法行为在我国依然存在,对国家财政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只有通过加强税收制度建设、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和加强社会监督力度等综合措施,才能够有效治理涉税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政利益。
涉税违法调研报告 篇二
涉税违法行为是我国税收领域的一大难题,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涉税违法行为的现状和原因,本次调研报告对涉税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
调研结果显示,涉税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首先,虚开发票是一种常见的涉税违法行为。一些企业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发票等手段,骗取税款返还或抵扣,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其次,偷逃税款也是涉税违法的一大问题。一些企业通过编造虚假账目、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再次,违规减免税款现象普遍存在。一些企业通过滥用减免税政策、虚报捐赠等手段,以达到减少纳税金额的目的,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最后,还存在一些涉税犯罪行为,如行贿受贿、偷逃税款等,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涉税违法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税收制度存在缺陷。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漏洞可钻,从而有机可乘。其次,税收执法力度不足。税收执法部门在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上力度不够,导致了一些涉税违法行为的屡禁不止。再次,企业诚信缺失。一些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逃避纳税等不诚信行为,这也是涉税违法行为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最后,社会监督不力。社会对于涉税违法行为的监督不力,也给了一些企业和个人可乘之机。
为了治理涉税违法行为,调研报告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加强税收制度建设。完善税收法规,堵塞涉税违法行为的漏洞。其次,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加强税收执法部门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效果。再次,加强企业诚信建设。通过加强企业自律和行业规范,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最后,加强社会监督力度。通过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曝光和惩处力度,形成对涉税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综上所述,涉税违法行为在我国依然存在,对国家财政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只有通过加强税收制度建设、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和加强社会监督力度等综合措施,才能够有效治理涉税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政利益。
涉税违法调研报告 篇三
涉税违法调研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改进完善税警协作机制,查办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我市正常的税收秩序,近期,我们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当前税警协作查办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当前我市税警协作查办涉税违法犯罪案件能够按照1997年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精神开展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和地税机关加强协作,打击防范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调研统计,2009年以来,全市地税机关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X起涉税案件,遇到个别的抗税现象时,各地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能够迅速出警、
及时制止。公安机关对涉税案件受理查处后,能够做到及时追缴应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将追缴应缴的税款及滞纳金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共计追缴应缴的税款及滞纳金XX万元。二、当前税警协作查办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
1、税警协作机制的的职能与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
我市各级公安和地税机关虽然按照1997年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精神建立了协作机制,也开展了打击防范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但总得说,税警协作机制的职能与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具体表现在税务稽查部门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遇到纳税人避而不见,推诿法人出差、财务人员不在,纳税人毁灭证据,隐匿和转移相关财务资料,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等,不能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案件查办期间达到移送标准的不能及时办理移送手续,让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税警协作作用效能不高。
2、警力不足,专业知识缺乏,影响税警协作效能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较为严峻,公安机关警力不足,很难积极协作打击防范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侦办税案要求办案人员除具有侦查技能外,还应具有丰富的税收业务、财务知识,公安人员的'业务技能尚不能独立侦办涉税案件,需要税务人员的帮助和指导。而税务人员有税收业务、财务知识,缺乏侦查技能,需要公安人员的帮助和指导。税警两家专业知识的不协调,影响了税警协作效能。
3、税警协作经费来源缺乏保障
税警协作查办涉税案件过程中,要外调大量的证据,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但是基层公安和税务部门除了日常的办公经费外,没有多余的财力保证专项涉税办案经费,因此经费来源缺乏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警协作,降低了查办涉税案件的效率与质量。
4、公安机关追缴涉税案件税款不能及时入库
公安机关查办涉税案件,无论税务机关移送还是公安机关自行侦破,在追缴税款过程中,当事人都不可能一次性交清,而是分批缴纳。公安机关一般是将分批追缴的税款存入本机关的账户,到最后一笔税款追回来后,再统一由税务机关开具税票上缴国库,这样不能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1、强化税警协作机制,增强打击防范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合力
要成立税警合作办案联络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不同时期的打击防范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增强打击防范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合力。要制定协作办案的相关制度和办法,解决打击防范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中所出现的问题,使案件查办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建立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和交换机制,税务机关应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严格按照偷税罪的四个标准,及时、快速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案件,凡涉及偷税事宜的也应及时通报税务机关,加强合作,密切配合,互通情报。
2、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税警协作查办案件能力
各级公安和地税机关要加强学习培训,可举行联合学习培训班,公安人员向税务人员传授侦查技能,税务人员向公安人员传授税收业务、财务知识。通过学习培训增强税务人员、公安人员的专业知识,使税务人员既懂税收业务、财务知识,又懂侦查技能,公安人员既懂侦查技能,又懂税收业务、财务知识。这样明显提高税警协作查办案件能力,真正发挥税警协作整体合力,提升打击防范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效能。
3、组建联合办案队伍,增强税警协作查办案件效能
各级公安和地税机关可考虑组建联合办案队伍,联合办案队伍由税务、公安双方派员组成,具有税务、公安执法资格,可灵活运用身份,充分使用税务、公安的调查、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侦办税案,增强税警协作查办案件效能,及时侦破涉税案件,确保追缴应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及时上缴国库。
4、完善措施,有效发挥税警协作机制作用
一是公安机关要适当增加查办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警力,提前介入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侦破工作,增强公安机关威力,遏止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二是上级部门要解决税警协作查办涉税案件的经费,保证税警协作查办涉税案件的必要开支,以提高查办涉税案件的效率与质量。三是设立一个税警查办案件的税款专用账户,公安机关可以将分批追缴的税款存入该税款专用账户,税务机关及时开具税票,保证税款及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