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状况的调研报告 篇一
调研目的: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基层政法队伍的建设状况,探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为进一步推动基层政法队伍的发展提供参考。
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共调查了10个基层政法单位,涵盖了警务、法院和检察院等多个领域。
调研结果:
1.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存在不足之处:
a.队伍结构不合理:部分基层政法单位在人员配置上存在不合理现象,导致某些职位过剩或人员不足。
b.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基层政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较低,对新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不够。
c.培训机制不健全:一些基层政法单位缺乏完善的培训机制,导致人员培训不够全面和系统。
2.存在的问题分析:
a.制度建设不完善:部分基层政法单位在队伍建设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不足,缺乏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
b.激励机制不健全:一些基层政法单位存在激励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导致人员积极性不高。
c.工作环境不良:部分基层政法单位存在工作环境差、福利待遇低等问题,影响了队伍建设和工作效率。
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a.优化人员配置: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基层政法队伍人员,避免人员过剩或不足的情况。
b.加强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提升基层政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c.完善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基层政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d.改善工作环境:优化基层政法单位的工作环境,提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e.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政法队伍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
结论:
基层政法队伍建设是推动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但目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和完善相关制度,可以提升基层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社会治安和法律实施提供更好的保障。
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状况的调研报告 篇二
调研目的:
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基层政法队伍的建设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促进基层政法队伍的发展。
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专家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共调查了15个基层政法单位,包括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
调研结果:
1.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a.人员结构不合理:部分基层政法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职位设置过多或过少,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b.队伍素质不高:一些基层政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有待提高,对新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不够。
c.培训机制不完善:部分基层政法单位缺乏有效的培训机制,导致人员培训不够系统和全面。
2.问题分析:
a.制度建设不完善:一些基层政法单位在队伍建设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不足,缺乏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
b.激励机制不健全:部分基层政法单位的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人员积极性不高。
c.工作环境不良:一些基层政法单位存在工作环境差、福利待遇低等问题,影响了队伍建设和工作效率。
建议:
鉴于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a.优化人员配置: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基层政法队伍人员,避免人员过剩或不足的情况。
b.加强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提升基层政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c.完善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基层政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d.改善工作环境:优化基层政法单位的工作环境,提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e.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政法队伍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
结论:
基层政法队伍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但当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和完善相关制度,可以提高基层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社会治安和法律实施提供更好的保障。
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状况的调研报告 篇三
关于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状况的调研报告
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一篇调研报告范文,主要是针对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欢迎参考阅读,希望您喜欢!
根据市政协年初工作安排,10月下旬,法制委在王世英副主席带领下,组织部分委员并会同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先后赴清涧、吴堡、佳县、榆阳等县区,深入派出所、司法所和乡镇法庭,通过实地察看、个别走访、听取汇报和座谈讨论等方式,对基层政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法机关不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基层政法干警素质,无论是人员结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等诸多因素都发生的深刻的变化。为保民生、保稳定、推动社会经济各项事业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人员结构:全市现有政法干警7359人(男6161人,女1198人),其中法院系统1165人,检察系统660人,公安系统4420人,司法系统1114人,中共党员4618人,占63%。有基层公安派出所164个,乡镇法庭49个,司法所238个。基层政法干警2482人(男2128人,女354人),其中公安民警1594人(在编民警978人,辅警616人),法官干警196人,司法助理员692人。中共党员1028人,占41%。
(二)年龄结构:在全市政法干警中,30岁以下1632人,占总数的22%;31岁至50岁4886人,占总数的67%;51岁至60岁841人,占总数的11%。在基层政法干警中,30岁以下719人,占29%;31岁至50岁1387人,占56%;51岁至60岁376人,占15%。
(三)文化结构:大学本科及以上3274人,占总数的44%;大学专科及以下4085人,占总数的56%。在基层政法干警中,大学本科及以上482人,占23%;大学专科及以下1646人,占77%。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班子建设,提升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班子的组织建设。各级政法机关在选拔班子成员上注重选贤任能,把群众满意和有能力的干部配备到领导岗位。市法院在为两级法院选拔领导干部时坚持结构合理和注重实际的原则,形成了年龄结构科学合理、能力结构优势互补的新型领导班子。榆阳区法院巴拉素法庭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庭长被授予全市政法机关“十佳人民满意优秀干警”称号。二是加强班子的廉政建设。各级政法机关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检察系统在廉政建设中采取组织监督、制度监督、群众监督等多方位
的监督办法,取得较好成效。清涧县组织公检法“三长”在县电视台向全县人民报告工作,承诺责任,接受监督,县政法委会同组织部、纪检委对“三长”年度工作特别是廉政情况进行考评,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加强班子的作风建设。各级政法机关在班子作风建设上有个共同特点,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发挥班子作用,提升整体素质。全市基层政法组织围绕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大学习、大讨论”、“整风纪、树形象”、“大走访”等活动,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二)端正执法思想,强化服务意识。
一是增强理想信念。全市各级政法机关都把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结合基层政法干警工作实际,通过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等主题教育活动,把思想教育同工作实践相结合,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二是强化职业道德。全市各基层政法组织针对自身业务工作特点,开展了以增强党纪、廉洁勤政和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高为民服务意识。三是注重基层工作。目前,全市公安机关一线警力2924人,占到总警力的.66%;派出所警力占到总警力的36%,消除了5人以下的派出所。全市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基层所队长工作经历的占到87%。全市各司法所充分履行职能,积极开展各项业务,仅2008年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3000余件,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6.5万余次,代写法律文书5000余份。清涧县设立乡镇调委会15个,成员76人;村级调委会640个,调解员1280人;村组信息员360人。今年上半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432件,调解成功率达96%,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深化教育培训,增强业务能力。
全市各级政法机关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以提高基层政法干警专业技术水平、拓宽知识面为重点的专业知识培训。法院系统利用新的法律法规实施之机,聘请法学专家为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吴堡县法院每年开展多项法律业务考试、书记员业务培训、法律文书评比、庭审观摩等活动,并将考试成绩和参加培训情况记入法官干警考评档案中;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针对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了业务知识竞赛等活动;市公安局在全市治安系统开展了业务技能比武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一线公安干警的实战能力。市司法局对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分批进行应知应会知识培训,让新上岗人员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四)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执法公正。
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进一步推进了警务、检务、审判公开,以公开促进公正。各级法院都聘请了人民陪审员,并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法庭庭审。榆阳区法院聘请了7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对本院及基层法庭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各级检察机关都聘请了人民监督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各级公安机关和司法组织也都分别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这些措施增强了各级政法机关执法工作透明度,加大了监督力度,有效减少了执法违法现象。
三、存在问题
(一)队伍综合素质不高。
具体表现在:一是个别干警执法思想不端正。宗旨意识不强,公仆意识淡薄,特权思想较重。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争着办,使办案变相为个人创收的途径,严重损害执法部门形象,乃至地方经济发展环境。二是少数干警工作作风欠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徇私枉法、吃拿卡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时有发生。调查中据群众反映,有的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态度冷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允许当事人辨解;有的干警搞刑讯逼供,靠打、逼、吓等暴力取证;有的干警在八小时之外对“五条禁令”的遵守时紧时松,为了罚款设饵钓鱼;有的干警扣押当事人财产物品不认真登记,个别甚至私自留用。三是办案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干警满足于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办案能力,不思进取。特别是有的办案人员不认真判断案件事实,不认真研究法律规定,主观臆断,往往出现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有的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其判决结果差异很大;有的案件开庭走过场,审判员及合议庭缺席开庭,开庭准备工作不充分,不按规定举证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