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一
近年来,农村家庭暴力问题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隐患。为了深入了解农村家庭暴力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某省农村地区进行了一项调查。该调查共涵盖了10个农村村庄,采用了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式,旨在了解农村家庭暴力的发生原因、受害者特点以及相关救助机构的运作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家庭暴力的发生率较高。在受访者中,有30%的人表示自己或家人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其中,女性是受害者的主要群体,占到了80%以上。这一数据表明,农村家庭暴力对女性的影响特别严重。
进一步分析调查数据,我们发现农村家庭暴力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一些家庭存在着长期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困难,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紧张关系增加。这种压力可能来自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滞后、农业收入减少、就业机会不足等因素。其次,一些家庭存在着传统的封建思想和男权文化,使得男性在家庭中拥有绝对的权威地位,女性则处于被压迫和弱势的地位。这种思想观念的存在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力关系不平等,容易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另外,我们对调查中涉及的农村家庭暴力救助机构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地区的救助机构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救助机构的数量和覆盖面不足,无法满足农村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需求。其次,一些救助机构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支持。此外,农村地区缺乏专门的法律机构和法律援助,使得家庭暴力案件的解决变得困难。
综上所述,农村家庭暴力问题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给农村家庭成员带来了严重的身心伤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加强农村地区的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应该加大对农村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力度,完善救助机构的建设和运作,为受害者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护。此外,还应该加强法律援助力度,提供法律保障和救助渠道,促进农村家庭暴力案件的及时解决。
农村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二
农村家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村家庭暴力的实际情况和原因,我们对某省农村地区进行了一项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我们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
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家庭暴力的发生率较高。在受访者中,有约40%的人表示自己或家人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受害者中,女性占了绝大多数,占比超过70%。这一数据表明,农村家庭暴力对女性的影响非常严重。
进一步分析调查数据,我们发现农村家庭暴力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首先,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滞后,农民收入较低,生活压力较大。经济困难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紧张关系增加,容易引发家庭暴力。其次,农村地区的封建思想和男权文化依然存在,使得男性在家庭中拥有绝对的权威地位,女性则处于被压迫和弱势的地位。这种思想观念的存在使得家庭中的权力关系不平等,容易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此外,我们对调查中涉及的农村家庭暴力救助机构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地区的救助机构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救助机构的数量和覆盖面不足,无法满足农村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需求。其次,救助机构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支持。此外,农村地区缺乏专门的法律机构和法律援助,使得家庭暴力案件的解决变得困难。
综上所述,农村家庭暴力问题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对农村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农村地区加大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性别平等意识。同时,应该加强对农村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和保护,完善救助机构的建设和运作。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打击力度,提供法律保障和救助渠道,促进农村家庭暴力案件的及时解决。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家庭暴力的发生,实现家庭的和谐与幸福。
农村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三
关于农村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镇家庭暴力情况,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进行调查。看下文是yjbys小编搜集整理的关于调查报告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镇妇联于20xx年1月10月至3月15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访谈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在全镇开展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项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镇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
从20xx年看,全镇镇、管理区、村三级妇女维权网络共接待婚姻家庭类上访案件267件,其中家庭暴力类103件,占婚姻家庭类咨询件数的38%。从访谈调查统计情况来看,在访谈调查120户家庭中承认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女性有38人。通过访谈分析,我们了解到,目前我镇家庭暴力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女性。对我镇家庭暴力调查情况来看,从受害的主体来看,女性受害者31人,占全部受害人的96.8%,男性受害者仅为1人,占3.2%。
2、家庭暴力存在的概率较高,施暴手段多种多样,且日趋残忍。在受害的妇女中,长期存在家庭暴力的比例高达62.5%,更有3位妇女持有不同程度的验伤报告。据述,丈夫对她们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等各种工具施暴,包括威胁、恐吓、咒骂、讥讽、欺凌人格等精神上的折磨,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在统计中我们发现多达62.5%的上访妇女是由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忍无可忍,又或者是身体遭受到了严重伤害,又或者完全被切断经济来源导致无法生活不得以才向妇联求助。第一次遭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即投诉的妇女只占全部上访人数的12.5%。事发后马上求助的妇女也较少,多数是在遭受到多次侵害后才想到求助,而求助日期一般也在遭受侵害后数天矛盾仍无法调和的情况下才到妇联投诉。
4、 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身体伤害,且大多数为轻微伤害。
二、 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
1、女性社会经济地位较低。
上访妇女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3.75%,很多农村妇女没有社会地位,没有收入,妇女成家后完全依赖家庭和丈夫,故而被丈夫厌倦看不起,缺乏自我意识,缺少自强自立的精神。而家庭暴力产生后,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2、男方素质低下的原因。
从调查中我们看出32%的家庭暴力是由于男方恶习产生的。很多农村男子由于从小缺乏良好的教育,生活中又染上嗜赌、嗜酒等等恶习,很多丈夫面对妻子的规劝和阻拦,不但毫无悔意,反而大打出手。在农村还有很多妇女因为没有生男孩而遭到丈夫的殴打,这也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一个原因。
2、封建陈腐的婚姻观、家庭观作祟。
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农村,封建思想更是根深蒂固。很多人认为老公打骂老婆是天经地义的,这样的思想导致了其他的家庭成员也成为了暴力的帮凶。一些男性将妻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稍不如意就将妻子作为攻击的对象。
3、婚外恋、婚外性行为酿成的家庭暴力增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很多农民成了富裕户,有的当上了“老板”,一些道德水平低下的人禁不住美色的诱惑,开始有了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在这次填写调查问卷中,有102人把婚外情确定
为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近年来,由于男性的重婚、姘居等婚外非法行为的增多,造成很多家庭夫妻关系紧张。有些为了达到贪新弃旧的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卑劣地迫使对方主动提出离婚,使一些受害妇女陷入在被丈夫背叛的同时又被殴打的双重痛苦之中。更有甚者,有的男人在外“养二奶”,造成计划外生育,竟然强迫妻子与“二奶”“和平共处”,当妻子不服从时,就受到丈夫施暴。4、婚姻基础不牢固,买卖、包办婚姻的存在,加之掩饰心理纵容了家暴行为。多数受暴妇女把夫妻之间产生矛盾、争执以及暴力行为看作是谁家都发生过的“家务事”,在丈夫一次次花言巧语的欺骗中,轻易心软,使暴力不断发展、升级。
三、 家庭暴力危害严重
1、家庭暴力严重伤害了妇女身心健康。因男性体力上的优势,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以暴制暴等消极反抗方式。
2、家庭暴力破坏婚姻家庭。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建立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受害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容易想到和选择的方式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据统计,**镇法庭受理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因家庭暴力提起诉讼的占60%以上。
3、家庭暴力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家庭暴力时常被人们认为是“两口子”的事而坐视不管,但事实上因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伤残、死亡或以暴制暴杀死丈夫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对受害者来说,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采取“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报复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方面,妇女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是物质生活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在其人身权利、生命、人格、尊严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4、家庭暴力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及对策
(一)、加大宣传普法力度,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五五”普法,从而提高广大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营造一个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倡扬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夫妻恩爱、邻里和睦等家庭新风尚,教育引导公民树立健康文明的家庭观念,营造平等发展、融洽和谐的家庭人文环境。
(二)、加强和完善立法,为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有力保障。目前,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专门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预防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力度有待加强。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加可操作性条款,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在我们的调查中,有80%的以上的人认为应该专门立法来制裁家庭暴力。建立立法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规定什么是家庭暴力。具体表述意见是: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摧残等人身方面的强暴行为,包括有形的武力攻击和无形的精神强制力,其手段有殴打、捆绑、残害身体、欺凌人格、精神恐吓、限制人身自由和虐待等。
2、明确受害者及其权利保护的内容及条款。
3、明确对施暴者的惩罚内容。
4、强化法律责任。
(三)加强执法,做到执法必严。
1、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要热情接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诉者,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2、人民检察院对于由公安机关办理的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应及时批捕和提起公诉。
3、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受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各类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
对执法人员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因徇私、徇情而枉法办案,枉法裁判,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四)、把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政府行为。发挥政府主渠道作用,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庄”创建活动,把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考核体系,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目标,制定配套的行政措施,从政策和经济上给予支持。
(五)、构筑反家庭暴力的社会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反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执法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暴力案件,增设“家庭暴力报警点”,“110”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报警案件做到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解救受害妇女,对施暴者进行严肃查处。社区(村)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发生地,是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第一道防线。社区(村)和司法所要关心所在地每一个可能发生暴力的家庭,调解家庭矛盾纠纷,将家庭暴力解决在萌芽状态中;要充分挖掘社区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组建一支有工作能力、有法律知识并热心这项工作的维权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及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妇联组织要履行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有效地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优化家庭氛围,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促使家庭成员间沟通与和睦,形成一个社会、社区、司法、妇联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
(六)、建立社会救助机构,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家庭暴力发生后,妇女身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有些妇女甚至流落街头、无处可逃。应设立妇女维权站、心理咨询站、妇女庇护中心等妇女救助机构,工作职责是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介绍反家庭暴力的常识、提高维权意识等建议;安定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情绪,给以心理疏导与治疗;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住所,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七)、提高妇女素质,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妇女权益的享有与保护,要靠妇女自己去争取。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对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文化、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生产技能,积极参与社会生产。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另一方面,要大力培养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使她们充分认识到自身优势,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不轻易为社会和他人的态度所摆布,不断完善、充实自己,积极广泛地参与社会实践,敢于在竞争中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提高社会地位。
**镇妇女联合委员会
二0xx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