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篇一
标题: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第一篇内容:
近年来,我国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了解基层基础建设的情况,本次调研从城市和农村两个方面展开,对各地的基层基础建设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
首先,从城市基层基础建设情况来看,各地普遍加大了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在交通方面,城市道路的建设和改造得到了明显提升,道路密度和交通网络的完善程度有了显著提高。同时,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也得到了全面升级,地铁、公交站点等设施的建设不断推进,为市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出行条件。在水电气供应方面,城市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的建设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供应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有效满足了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此外,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也得到了加强,包括公园、广场、文化娱乐设施等,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更多的休闲娱乐场所。
其次,从农村基层基础建设情况来看,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交通方面,农村公路的建设和改造得到了加强,农村公路的通达性和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同时,农村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好的生活条件。此外,农村基层公共设施的建设也在不断推进,包括乡村文化广场、农村图书馆、卫生室等,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多的文化娱乐和医疗服务。
然而,尽管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首先,城市基层基础建设的投资力度相对较大,而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仍然相对滞后,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其次,一些地方在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投资效益不高、建设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导致基础设施的实际效用未能充分发挥。此外,一些基层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还存在不足,给基础设施的使用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综上所述,我国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加强对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益,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篇三
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基层基础建设情况通过调研报告可以看出存在哪些问题。下文是yjbys搜集整理的调研报告相关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是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进而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前提和中心环节,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群众在能拥有一个治安秩序良好的社会环境方面得实惠的具体体现。那么我旗的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现状如何、新形势下我旗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应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如何发挥其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带着这些问题,结合当前我旗实际,深入到各个乡镇、旗直各部门,重点是政法各部门和基层政法组织,通过采取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了深入调研,从调研的结果看,我旗的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总体上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旗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情况我旗目前的基层综治组织由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调委会、治保会、联防队等基层组织构成。全旗有公安派出所26个,司法所25个,调委会282个,治保会282个,专职治安员150人,联防队员4万人。
多年来,我旗一直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常抓不懈,使我旗的基层基础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在人民调解、信息上报、治安防范、平安创建、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我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社区)综治室、警务室、调解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是政法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的关键。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基础。党和国家所有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所有先进理论的贯彻和宣传都离不开基层组织,否则任何工作都不可能得到真正落实。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利于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
三、我旗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工作情况我旗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旗委历次全委会(扩大)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和“平安前旗”建设为载体,以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和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创新思路,抓实各级基层综治维稳组织、治保会、调解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突破了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瓶颈,建立了多层面、覆盖全社会的治安防控网络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格局。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的事件、信访案件、安全生产事故等保持平稳态势,经济总量持续增长,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安全感普遍增强。各阶层、各行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激发,团结一致干事业、齐心协力谋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XX年1月,被自治区命名为“平安旗县”。
四、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1、总体情况目前,全旗基本建立了综治工作专业队伍,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治保、调解、巡逻联防具体抓,党政、警民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但调解机构的调解场所、人员选任、规章制度、物质保障等条件也还不够完善,造成综治人员流动性大。调委会、治保会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调委会、治保会都是由村委会成员兼任,没有报酬,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另外,由于乡村两级财政困难,缺乏综治经费,联防队员工资相对较低,造成队伍稳定性较差。第三,影响社会稳定因素仍在增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待加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各种利益冲突表现越加激烈,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各种犯罪活动仍呈多发态势,特别是侵财类案件多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第四,成立机构较多,一些工作措施的落实还缺乏组织、机制、物质等方面的有效保障。如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成立后,要求综治办、司法所、计生办、林业、土地、武装部各抽调一人合署办公,由于各单位都有上级下达的各项达标工作任务,因此,难以形成集中办公的长效管理模式,工作机制很难协调。目前成立流动人口管理中心,由于人员经费问题,流动人口管理的'主要工作仍然由派出所、综治办具体承担。
2、嘎查(村)委会综治维稳组织嘎查(村)委会都成立了由党总支(支部)书记兼任主任、嘎查(村)委会主任兼任副主任,治保、调解、民兵、村民小组、共青团、妇女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度、纪律,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犯罪、信访接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保和禁毒、调解工作等多个规范性工作台帐或档案。排查调解了大量的水事、赡养、合同、山林、土地等民商事纠纷,疏导了许多矛盾,理顺了多数村民的情绪,为广大村民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部分嘎查(村)综治维稳办,特别是村级组织换届时总支(支部)书记更换的嘎查(村),有些综治维稳工作衔接不到位,该调整的班子成员没有调整,该规范的工作还没有完全规范,维护社会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还没有完全搞清,重经济发展,轻治安防范、矛盾纠纷调处的思想,还没有彻底清除,仍认为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部门,治保、调解主任的工作。综治维稳工作经费偏紧,组织群防群治工作的办法、方式不够,“等、靠、要”的思想明显。
3、治保会、调解会的组织建设状况。各嘎查(村)成立了嘎查(村 )“两委”班子成员任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或治保、调解主任“一肩挑”,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解会)。治保会、调解会在嘎查(村)党政组织领导下,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为己任,在政法各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努力开展社会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帮教吸毒人员和安置帮教劳改、劳教回籍人员,带领组织嘎查(村)干部群众开展义务巡防和邻里守护工作,适时协助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尽职尽责。部分治保、调解主任维护基层政权意识淡薄,政治敏锐感不够,对一些危及政权建设的隐患和带苗头性的问题不敏感,如对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势力、宗派势力和“小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不闻不问,熟视无睹,不敢理直气壮与之斗争和大胆管理,丧失了原则性;部分治保、调解主任进取心不强,爱岗不敬业,拿钱时气正,理事时气短,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关心不够,“善于”推上了事,滑下完事;部分治保、调解主任工作能力弱,他们主动加强学习滞后,认知的法律法规少,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多,工作效果捉襟见肘;还有部分治保、调解主任有法不依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淡化,过分强调灵活性、老经验,依法、依规考虑问题、办事少;少数治保、调解主任兼任职务过多,精力难以集中,工作质量不高;此外,治保、调解主任的工作条件与所面临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尤其是补贴偏少,事务偏多,工作任务、要求较高,工作经费微乎其微。4、义务巡防组织建设状况。建立健全了嘎查村 “两委”班子成员或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团支书和村民代表、部分村民参加负责的,不少于7人的嘎查(村)义务巡防队,在重大节日活动、农忙时节或根据特殊情况、实际任务需要,随时按岗位调动义务巡防队员参与巡逻防范,处置“急、难、险”重大事件,积极维护本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集体、村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害。
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受自身条件和精力、补贴等限制不能长期组织嘎查(村)开展义务巡防工作。义务巡防队和村民小组护村受经费、人员制约不能经常开展巡逻防范工作,造成一些治安防范间隙、漏洞。部分巡防人员怕误事、得罪人,不愿长期参与巡逻防范工作。五、加强村级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的对策和建议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是综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的关键,同时对提升“平安前旗”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继续把加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性、根本性的任务常抓不懈,确保基层综治维稳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落实、有人负责督促。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对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在强化基层综治领导责任制上取得新突破。始终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注重抓好 “一把手”领导责任、综治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综治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制等“六个落实”。将党委、政府及综治
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的综治维稳工作情况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作为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管理监督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旗到乡镇党委书记再到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层层签订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一把手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二)进一步明确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总体思路,在创新综治基层工作模式上取得新突破。以属地管理为依据,理顺基层综合治理工作体制,按照“抓新址、保乡镇、稳牧区”的总体工作思路,突出新址,抓实乡镇,稳固牧区,健全“两级三层多样化”的基层平安建设机制;以领导责任制为龙头,量化考核标准,层层分解,落实基层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狠抓确定目标、落实措施、考核奖惩三个环节,实施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为基础载体的全过程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在提升综治基础建设水平上取得新突破。要以创建无本地人在当地和外地犯罪;无刑事案件;无吸毒人员;无参加、组织、传播xx活动;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其它重大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无人参与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活动九项工作为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综治维稳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和治安形势分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来访接待、承办督办、领导包办、联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工作制度,切实规范好基层基础工作台帐。要以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和基层企事业单位为基本阵地,以“排查调处、打击整治、防范控制、教育服务、安全管理、平安创建”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调整举措、狠抓落实。坚持集中排查与滚动排查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基层治安信息收集网络,形成“四位一体、三调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采取区域行动、专项打击、分级整治等方法,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摸索建立基层经常性严打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整合加强基层政法综治及信访组织,在充分发挥综治平台作用上取得新突破。在全旗25个苏木乡镇(办事处)统一设立综治维稳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建立“三合一”、“一站式”群众诉求服务平台——综治维稳工作中心,282个嘎查(村)统一规范设立综治维稳工作站。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委、中央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级相关贯彻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领导和工作力量建设,明确村级综治维稳组织的职责任务,解决好综治专干不到位、缺位或专干不专职、不干事,精力集中不够的问题,解决好综治专干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执法水平和领导、指导监督嘎查(村)落实综治维稳责任的问题。
法院、公安、司法、综治维稳办要进一步加大对治保、调解组织和嘎查(村)综治办的指导、管理和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治安防范、禁毒防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涉及民生利益的基层基础工作,尤其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方法,从多个视点落实制定制法宣传措施,努力理顺广大人民群众情绪,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减少刑事、民商、治安发案,最大限度地增加平安和谐氛围。各级综治维稳成员单位和旗直各单位,要按照综治维稳工作责任要求,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次,指导、联系、督促好治安责任单位和村的综治维稳工作,努力把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出实效。
(五)进一步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有效途径,在构建群防群治新格局上取得新突破。广大人民群众是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基层综治维稳和治保、调解工作源于群众,寓于群众。要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好其创造性。旗、乡镇综治办和派出所、司法所要注意总结群防群治工作的模式、成效,探索“我为人人保平安,人人为我保安全”的邻里互助、守望、巡视或承包治安防范责任的动态防范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治、自卫能力,纺织起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防控网络。
(六)进一步加大基层综治工作经费投入,在健全平安建设保障机制上取得突破。一是在认真落实好上级确定的嘎查(村)干部岗位补贴基础上,由嘎查(村)或村民小组按年从集体经济中,出资部分资金,作为基层综治维稳办和治保、调解会的工作经费,作为义务巡防工作及义务巡防人员的误工或误餐补助;二是在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的基础上,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自愿、适度、资金定向”的原则,向社会各界筹集部分经费,解决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三是以嘎查(村)为主体,扶持治保、调解会、义务巡防队发展第三产业,从收入中解决部分工作经费;四是实行工作任务考核奖励制,解决平均分配,奖罚不够分明的问题。每月或每季度由业务主管部门和村党总支(支部)和村委会对治保、调解会、义务巡防工作成效进行评比认定,按完成工作进度,进行数量、质量的定性、定量考核,依次兑现补贴或奖励金;五是积极探索治保、调解主任完成治安防范任务,调处重大民间纠纷,特别是化解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奖励机制,可由旗级公安、司法机关统一制定规范的工作奖励、操作标准,由派出所、司法所据实核实认定后,按化解防范、疏导调处矛盾纠纷层次实行以奖代补,切实调动基层治保、调解人员的工作热情,奠实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工作。